见义勇为 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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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从 2006 年发生了“南京徐老太”反诬好心人为撞人者,法院判处好心人赔偿 4.5 万元事件后,似乎每次遇到路人跌倒,人们总会犹豫要不要上前搭把手。7 日,网友在论坛发帖,图文并茂地讲述一产妇在人行道上中暑晕倒,警察和市民伸手救助的同时,却仍有不少人冷眼围观的事情,再次引发网友关于“救与不救”的碰撞。 “关键时刻还是人民警察可爱”,大部分网友们表示“好事必须顶”。但也有少部分网友表示,旁观者都是担心“南京徐老太”事件重演, “冷眼”实则很无奈。人际关系何时能重回信任与真诚,一件本该是见义勇为的好事,不应该引起轩然大波。为啥不敢救?为啥不敢救?围观者:怕惹祸上身围观者:怕惹祸上身“突然就听到有

2、人喊救人,我们都跑过去了。”昨日,在渝北丽景天成小区门口,保安勾昭贵告诉记者:“当时听说是小区的住户,我们就帮忙联系她的家人。”48 岁的勾昭贵表示,有 4 名警察在现场帮忙,还有小区的业主王阿姨在帮着揪痧。记者找到王阿姨时,她正戴着“渝北文明志愿者”的帽子,在街边拾垃圾。“我当时正在小区门口练武术,亲眼看到她脚一软就倒下去了。”62 岁的王守芬阿姨告诉记者,网友所说的孕妇其实是产妇,“那个产妇就躺在小区车库出口,围观的人不少,可大家谁都不敢去碰她,怕出意外”。据王阿姨描述,2 男 2 女 4 名警察刚好路过,立刻上前把产妇抬到路边。“我看到,也跟上去帮了一把,还帮着揪痧,她才醒了”。王阿姨表

3、示,到底帮不帮,自己当时也有些犹豫,“估计围观的人都怕惹祸上身。我想到恁个多人看到起的,警察也在帮忙扶人,万一有啥子也不怕。”路人:与我无关,不救路人:与我无关,不救“南京徐老太”事件后,有一个判决理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把老人送进医院?”网友“小雨点”则延伸出“不是我撞的,我为什么要扶她起来呢”?这样的观点,让人觉得很讽刺。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 15名市民,就有 2 名市民表达了这样冷漠的观点。A 先生就表示,“不关自己的事情,不会去救,有警察会管。”但庆幸的是,大部分市民都表示不会坐视不理。家住渝北区的韩文菊表示,自己曾在车上遇到小偷,“就有人提醒了我,还是好人多。”韩女士称,如果

4、自己看到了,也一定会帮忙,“不可能见死不救,真心不怕热火炼,大家都真心对真心才好。”救人者怎么想?救人者怎么想?这是人的本能这是人的本能“那些警察都是渝北分局的,一名女民警就在我们小区,姓杨。”通过王阿姨提供的线索,记者在渝北区公安分局找到了热心的 4 位民警:谭晓蔚、李刚、杨欢、蒋玺。“看到这种事情大家都会帮忙,更何况我们是人民警察。”对于救人的事情,4 位警察都表示这是自己职责。杨欢表示,当时看到产妇脸色苍白,眼皮不停跳动,有过中暑经验的她立刻在路边的小店找了糖开水,“一个阿姨帮她揪痧,蒋玺给她喝水,我在背后扶着她的。”“就是人的本能反应,我没有帮到啥子忙,就是打了 120”。李刚表示,自

5、己跑到街对面的社区医院,但已经没有医生了。谭警官告诉记者,等产妇缓和过来,说出家里的电话号码,“我就联系她的家人过来,扶上车后想送往医院,但产妇家人拒绝了。”渝北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周华西说,“公安局内的每位民警遇到这样的事情都会积极施救”,渝北区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渝北公安分局也从去年开始积极开展“人人做好事,全体学雷锋”的活动。渝北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智慧表示,帮助别人是人的一种本能,这种关爱是自然的流露,“这只是渝北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中的具体体现。”昨日,记者在该小区找到受助的产妇家,但对方并不愿意接受采访,并表示自己休息了一天后,已经恢复健康了。声音声音救人前不妨学会自保救人前

6、不妨学会自保昨日,记者致电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协调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南京徐老太”事件在市民的心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因此,市民救助他人前才有些投鼠忌器,但这个事件毕竟只是个案,市民应该相信,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从道德上说,市民应该积极发挥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勇敢地伸出援助之手。被救者要心存感激、分清是非。也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才能建立起更多的信任与真诚,类似于受困者得不到施救而死亡的冷漠悲剧才不会重演。救人者当然被鼓励,但为了防止“南京徐老太”事件重演,记者还采访了重庆市龙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秭丞,他建议救人者要学会自保。自保的第一个方法是,救

7、助他人前,可以拨打 110 报警,记下警察的出警号,以便以后查询。第二个方法是,救人前可以用手机等现有设备给他拍照、录像、录音充当证据。“这个两个方法简易可行,又不会耽误救人时机”。网友回帖网友回帖网友“我乃风流才子”:自“南京徐老太”摔倒事件以来,已无人敢对陌生人施援手了,关键时候只能等警察救人。网友“飞行员”: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孕妇跌倒了,众人为何只围观不救助呢?网友 erwinlp:首先,警察为老百姓做事,理所当然。其次,警察有这样一个特殊的身份,在老百姓眼里,如果有突然状况时,应该是警察首先出现在现场,所以大家会一致认为警察肯定是做好事,见义勇为,不会朝着不好的

8、方面想。一个没有任何身份或者地位的老百姓,因为有了诸多的“前车之鉴”,他会考虑很多不利因素。所以网友就算有心也没有“胆”,这是社会风气造成的。网友倔强的牛妞:关键时刻还是警察管用!大家似乎有心无力。见义勇为是一个成语,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直到现在也是社会提倡的英勇行为。然 而我问你,要是在大街上遇到有人遭到抢劫,你会见义勇为,上前与歹徒搏斗吗?在回答 之前我们先来弄清一个问题:从见义到勇为隔着什么?从见义到勇为隔着什么? 先来看最近发生的一件事,一位 25 岁的年轻小伙子从 19 层楼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 轻的生命。此人叫韦兆安,广西人,在珠海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可他为什么轻生呢?这 事

9、就与见义勇为有关,两年前在珠海市韦兆安挺身而出,拦住抢劫财物者,结果被刺数刀, 身负重伤。他一时成为了当地的英雄人物,医院为其免费治伤,市里还奖励给他一万元人 民币。然后韦兆安这个人也就很快被人忘却了,但是伤痛却一直折磨着他,也使谋生更加 困难,再加上碍于英雄的面子,性格内向的他又不好意思申请社会救助,于是就有了跳楼的一幕。 看到报道后,我想见义就一定要勇为吗?中间隔着什么?从韦兆安病困自杀的遭遇中不 难找到答案,那就是隔着生命之重,隔着能与不能。 韦兆安的死引起了社会的震动,但是我想这也是一时的,待其新闻价值或作为谈资的价 值消失以后,人们还是很快就会忘记。以后的类似的英雄,其处境也不会因此

10、而改变。韦 兆安家境贫穷,家中尚有卧病的奶奶,他本是家里的顶梁柱和希望,却早早死于见义勇为 上。 假如韦兆安没有挺身而出,也不过是一位女士丢个包而已,包与人命,熟重?保障自己 家人的幸福与抓住一个劫财者,熟先? 如果打个报警电话,不照样有可能人赃俱获吗?假如韦兆安身带枪支或大刀,一声威吓, 歹徒就被震慑就范,或者反抗也是徒劳,那倒也爽快,然而他不是公安。假如韦兆安身怀 绝技,能白手夺刀,或气功杀人什么的,那倒也提气,然而他不是大侠。路见不平,无刀 可拔,无技可施,却也窝囊。然而毕竟有职业警察在,奈何以血肉之身去冒生命的风险呢? 奈何非要去做力所不能之事呢? 有人也许要说你这是贪生怕死,苟且偷生

11、,是忘记传统美德,是鼓荡社会风气堕落。我 要说取义并非都要以舍生为代价;而风气堕落之责任,首先要由多如牛毛的违法犯罪来承 担。 有人也许要说,义无价。我看未必,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尽讲大道理,要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在公交车上给老幼者让座,拾金不昧,捐款救灾,志愿服务等等,见这些“义”我 勇于为,因为我能;而以血肉之躯面对歹徒的凶器,以生命护那点财产,我不能。 我就是一个小人物,为了所爱的人的幸福生活,为了爱我的人不流泪,我小心翼翼,苟为了所爱的人的幸福生活,为了爱我的人不流泪,我小心翼翼,苟 且偷生,自寻乐趣。且偷生,自寻乐趣。 所以,见义不一定就要勇为,要先看看中间隔着什么,这个义是否比生命

12、更重要,你所以,见义不一定就要勇为,要先看看中间隔着什么,这个义是否比生命更重要,你 是否有维护这个义的基本能力。是否有维护这个义的基本能力。小生缪论比较长,见笑如若每个人都能见义勇为 这个社会就没那么多的悲剧了11 月 7 日下午,在武汉 561 公共汽车上,两名男乘客因与司机就 1 元车钱产生分歧,遂暴打公交司机,并打伤阻拦的一名车队调度员,还将公交车玻璃砸碎。这一幕均被车上的车载摄像机拍摄下来,根据摄像机的记录,当时车上还有另外 28 名乘客,但均未理会此事,而是在事发后纷纷下车离开。(新华网 11 月 17 日) 该打人事件虽已事发多日,但引起的公众热议却持续多日,自 11 月 13

13、日,有网友将打人事件的视频发到网站上,截止昨晚该段视频已经被 1765 个论坛、博客等引用,浏览次数超过 15 万次,从众多“网声”中还可以发现,诸如“公民冷漠”、“世态炎凉”的谴词最为鼎沸。暴徒于公交车这样的公共场合公然行暴确实令人振惊,无辜之人惨遭伤害也令公众扼腕,于是正义的、高尚的看客们开始愤怒了,怒其乘客懦弱、冷漠,怒其歹徒嚣张、残暴,甚至怒其警察迟钝、不为。诚然,后两种“怒”是理之所至的,但对乘客的“见义不勇为”该不该从道义上进行无情地怒骂呢?这还值得商榷。或许是长期受到某种“江湖情结”的熏染,抑或是对“绝对正义”怀有某种超完美诉求,国人偶遇“路有不平”之时,相对于“警察护卫”似乎更

14、容易幻想到某横空出世之英雄“除暴安良”。然后,依据“经验”,“英雄”会因除暴而受点伤甚至殉难,随即“英雄”会成为楷模受万人敬仰、流芳百世,鲜花、掌声何其热闹,只可惜英雄“叫好不叫座”,社会并没有因为多了几个出名的“英雄”就造就了“万千英雄”的社会奇观,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英雄”不过是天生的几个异类,与他等天生之“非英雄”无关。可见,诸看客的怒骂不过是源于“对传说中横空出世之英雄族的消失的一种失望和不惯”的潜意识,这个潜意识是带有主观的强加性的,从道德和法理上都是说不过去的,因为谁也没有权利强迫他人按自己的“英雄观”做事,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见义不勇为”属违法。不过,这里还需补充一下,“见义不

15、勇为”虽做为公民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可以理解,但“见义不智为”或“见义无所为”却是一种异化的冷漠世态。我们可以看到该打人事件的过程并非瞬间而过,那么在这个“漫长”的施暴时间段,为什么没有人及时报警?当暴徒扬长而去之时,为什么没人记下他们的形貌特征、行踪去向以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当然,你还可以辩驳说“乘客吓呆了,以至集体失去神志”,但这又涉及到一个“城市安全感”的问题,若一个城市平时的安全保卫工作能够使市民形成一种积极的“安全的心理暗示”,那么也绝不至于“全吓呆”了!同样尴尬的事件在福建也发生过,8 月 15 日,一女士在公交车上当场发现被窃,3 小偷竟当着车上 20 多个乘客的面殴打该女子,随即扬

16、长而去。类似的事件或许还会尴尬再现,这本身是无法杜绝的,但只要公众一改往日之“英雄情结”,当偶遇“路有不平”之时,第一念头想到警察,并“见义智为”协助警察破案,我们才可对“公众冷漠”类事件抱以平常心对待,若习惯性地将少数敏感事件无限上升到“国民性”的高度,就有些“民族劣根性”的嫌疑。广东省教育厅正式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则对今天的见义勇为有了新的诠 释。细则对以往学校安全管理上争论不休的一些责任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细则中规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 中抢救溺水者等高度危险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可能接触爆炸、有毒、放射性等对人身 健康有害的活动。与此相对应,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其他以 外事故的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条下月起施行的细则,适用于广东各级各类大中小学校。有人赞扬,认为这是加强 生命教育、以人为本,不唱高调的实际举措;有人反对,认为不鼓励青少年见义勇为不等 于丧失见义勇为的教育,否则孩子可能丢掉大公无私、无所畏惧的精神。还有不少别的见义勇为事件传递出不同的信息。在北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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