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诊断标准工作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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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诊断标准与疫情报告工作规范,一、传染病诊断标准,1、霍乱,诊断报告类型,病原携带者 诊断标准 指虽无临床表现,但粪便中检出O1群和/或O139群霍乱弧菌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疑似病例 诊断标准 具有下列两项之一者: 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暴露史,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有霍乱典型症状,且具有相关流行病学史的腹泻病例

2、,粪便培养O1群和O139群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具有下列两项之一者: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O1群或O139群霍乱弧菌阳性者。 2在疫源检索中,和病原学确诊病人的发病日期前后各5天内、有密切接触(如同餐、同住、护理等)的腹泻病患者。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实验室确诊病例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2、乙肝,诊断报告类型,病原携带者 诊断标准 1既往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病毒感染病史或血清HBsAg阳性史6个月以上。 2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

3、均在正常范围,且无慢性肝炎的体征如肝掌、蜘蛛痣,肝、脾大等。 3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坏死和纤维化。 4HBeAg阳性,血清HBV-DNA可检出。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采供血机构,疑似病例 诊断标准 1. 急性乙肝 符合1.1+1.3,或1.2+1.3 1.1 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 1.2 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 ALT 和 AST 升高,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 1.3 HBsAg 阳性。 2. 慢性乙肝 符合2.1+2.3,或2.2+2.3,或2.2+2.4 2.1 急性 HBV 感染超过 6 个

4、月仍 HBsAg 阳性或发现 HBsAg 阳性超过 6 个月。 2.2 HBsAg 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 HBc IgM 阴性。 2.3 慢性肝病患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和肝、脾肿大等。 2.4 血清 ALT 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和(或)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采供血机构,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同时6个月内曾接受过血液、血制品或其它人体成分治疗,或有血液透析史、不洁注射史或其它消毒不严格的有创伤性检查操作史,或与 HBV感染者有不安全性接触史等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

5、生检疫机构、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1. 急性乙肝 疑似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一项 1.1 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内曾检测血清HBsAg阴性。 1.2 抗-HBc IgM阳性1:1000以上。 1.3 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1.4 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 2. 慢性乙肝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2.1+2.3+2.5,或2.1+2.4+2.5,或2.2+2.3+2.5,或2.2.+2.4+2.5 2.1 急性 HBV 感染超过 6 个月仍 HBsAg 阳性或发现 HBsAg 阳性超过 6 个月。 2.2 HBsAg 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 HBc IgM 阴性

6、。 2.3 血清 ALT 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和(或)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 2.4 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 2.5 血清 HBeAg 阳性或可检出 HBV DNA,并排除其他导致 ALT 升高的原因。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采供血机构,3、戊肝,诊断报告类型,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具备下列三项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575天内有不洁饮食(水)史;或有戊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戊肝”)患者接触史;或有戊肝高发或流行地区出差旅游史。 2有典型的临床表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持续乏力、食欲减退或其他消化道症状和(或)肝脏肿大伴有

7、触痛和叩痛;可有尿黄、皮肤巩膜黄疸,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 3实验室检查: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明显升高;血清学排除急性甲、乙、丙型肝炎,可伴有血清总胆红素(TBIL)17.1mol/L(10mg/L)和(或)尿胆红素阳性。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具备下列2项 1临床诊断病例 2血清学检测:抗-HEV IgM阳性或恢复期血清抗-HEV IgG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升高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4、麻疹,诊断报告类型,疑似病例 诊断标准 具有下列两项之一者: 1. 具备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

8、炎症状之一者; 2. 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具有下列两项之一者: 1麻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3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 2麻疹疑似病例出疹后4-28天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麻疹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明确诊断者。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具有下列两项之一者: 1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IgM抗体阳性者。 2从麻疹疑似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或检测到麻疹病毒基因者。 诊断权限 省、市级疾病预

9、防控制机构,经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可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医疗机构,5、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报告类型,疑似病例 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个月内有疫区旅居史,或发病前两个月内与鼠类或其排泄物(尿、粪)、分泌物等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史或可疑接触史。 2发热,可伴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或者有充血、渗出和出血等毛细血管损害表现:如面潮红、颈潮红和胸部潮红(三红),酒醉貌,头痛、腰痛和眼眶痛(三痛),球结膜充血、水肿,皮肤出血点,重者可有腔道出血,且不支持其他发热性疾病诊断者。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加下列表现至少一项者: 1低血压休克。

10、 2肾脏损害:尿蛋白、镜下或肉眼血尿,尿中膜状物,少尿或多尿。 3典型病程分为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和恢复期(五期经过)。 4血常规:发热期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高和血小板减少,出现异型淋巴细胞;血液浓缩(低血压休克期)或血液稀释(少尿期)。 5尿常规:尿蛋白阳性,可出现镜下血尿、管型尿。可有肉眼血尿和尿中膜状物;尿沉渣中可发现巨大的融合细胞。 6血生化检查:血肌酐、尿素氮升高。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为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加下列至少一项: 1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 2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以上增高。 3从患者标本中

11、检出汉坦病毒RNA。 4. 从患者标本中分离到汉坦病毒。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实验室确诊病例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6、痢疾,诊断报告类型,疑似病例 诊断标准 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里急后重症状,尚未确定其他原因引起的腹泻者。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患者有不洁饮食和(或)与菌痢患者接触史,经过数小时至7d(一般1d3d)的潜伏期,同时具备1和2所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同时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吞噬细胞,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

12、医疗机构,实验室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阳性。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7、伤寒,诊断报告类型,病原携带者 诊断标准 无任何临床表现,从粪便中分离到伤寒沙门菌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 疑似病例 诊断标准 在流行地区,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3天或以上,体温38,伴头痛、乏力、腹部不适等症状,但实验室检验结果尚未明确的病例。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5天或以上,体温39,头痛、全身乏力、表情淡漠、相对缓脉、伴消化道症状或皮肤充血或

13、多系统受累表现,白细胞总数低或正常。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实验室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符合临床诊断病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血、粪便、骨髓、尿等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沙门菌; 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血清效价4倍以上增高。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8、布病,诊断报告类型,疑似病例 诊断标准 具备以下三项者: 1. 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病人与家畜或畜产品,布鲁氏菌(以下简称“布氏菌”)培养物有密切接触史,或生活在疫区的居民,或与菌苗生产、使用和研究有密切关系者。 2. 临床表

14、现 2.1 出现持续数日乃至数周发热(包括低热),多汗,肌肉和关节疼痛,乏力 2.2 多数患者淋巴结、肝、脾和睾丸肿大,少数患者可出现各种各样充血性皮疹和黄疸;慢性期患者多表现为骨关节系统损害。 3. 实验室初筛: 平板凝集试验或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结果为阳性或可凝,或皮肤过敏试验后24h、48h分别观察一次,皮肤红肿浸润范围有一次在2.0cm2.0cm及以上(或4.0cm2以上)。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符合疑似病例标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之一者: 1. 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中等任一种培养物中分离到布鲁氏菌 2. 试管凝集试验(SAT)滴度为1:100

15、(+)及以上;病程一年以上者SAT滴度为1:50(+)及以上;对半年内有布氏菌苗接种史者,SAT 滴度虽达1:100(+)及以上,过24 周后应再检查,滴度升高4 倍及以上;或用补体结合试验(CFT)检查,滴度1:10(+)及以上;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滴度1:400(+)及以上。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9、流感,诊断报告类型,临床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有一定的流行病学史,同时具备以下任一临床表现: 1. 急起高热(腋温38),畏寒、头痛、头晕、浑身酸痛、乏力等中毒症状及咽痛、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但卡他性症状常不明显。 2. 少数病例有食欲减退,伴有腹痛、腹胀、呕

16、吐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3. 少数病例也可并发鼻窦炎、中耳炎、喉炎、支气管炎、肺炎等,甚至会呼吸循环衰竭而死。 4. 两岁以下的幼儿或原有慢性基础疾病者,两肺可有呼吸音减低、湿啰音或哮鸣音,但无肺实变体征 5. 重症患者胸部X射线检查可显示单侧或双侧肺实质性病变,少数可伴有胸腔积液等。 6. 外周血象白细胞总数不高或偏低,淋巴细胞相对增加,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下降。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验室诊断病例 诊断标准 流感样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具备以下任一项: 1. 患者呼吸道标本中分离和鉴定到流感病毒; 2. 患者恢复期血清中抗流感病毒抗体滴度比急性期高4倍或以上; 3. 呼吸道标本中流感病毒特异的核酸检测阳性或检测出特异的抗原; 4. 采集标本经敏感细胞将病毒增值一代后,流感病毒特异的核酸检测阳性或检测出特异的抗原。 诊断权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 只有实验室确诊病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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