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点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57575826 上传时间:2018-10-23 格式:PPT 页数:54 大小:2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点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点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点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点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点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点(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介绍:1、安全生产法2、职业病防治法3、工伤保险条例4、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安全责任追究方式7、2013年安全工作重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治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力与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3,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风险是可以避免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方针:“安

2、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两个主题: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4,安全第一:一是要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抓起,切实落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项措施。二是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惜人的健康与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5,预防为主:“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

3、,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和环境破坏的场合,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6,事故预防的根本在于认识危险、进行危险性评价、预防和控制。事故预防工作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是对现在已经发生的或者不正常的情况进行处理和控制;另一方面是对生产处于正常的情况下,要积极主动地去预测和评价潜在的危险性,着手改进措施,以防止在未来的时间里不发生事故。前者是发现型,后则是预见型。只要

4、我们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就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7,综合治理:就是要遵循安全生产的规律,正视和针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重视安全隐患的广泛性和隐蔽性,针对安全事故的偶然性和突发性,抓住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环节,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等手段,在人管、技防、法治的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8,三者关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预期上目的;只有坚持、“预防

5、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9,安全生产法主要制定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即监督管理制度、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制度、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度、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制度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第二章 28条),该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主体责任)归纳起来有12项:1、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2、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10,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5、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6、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员工安全意识培训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2).ppt7、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资质的要求;8、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以及对危险性较大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的特殊要求;,11,9、对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Microsoft PowerPoint 演示文稿.ppt(95)10、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事故案例贵州黔南州通报福泉爆炸事故.doc

7、事故案例槽罐车侧翻致29吨毒液泄漏 芜马高速全线封闭.doc11、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12、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的特别规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等。,12,安全生产法对相关负责人的职责及能力的规定如下: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3,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9、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了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三级预防”。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管理,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5,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特点1、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2、监管体制得以理顺。“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来承担;“保”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3、更加强调以“预防为主 ”。4、增加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防治职业病的规定。 5、大力维护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6、职业病患者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医疗和生活救助。

10、7、加大了处罚力度。,1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共七章九十条第一章 总则(1-13条) 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 第七章 附则(8790条),17,一、职业病防治的方针与原则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三级预防”的原则。,18,职业病防治原则,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 预防、消除危害源头、三同时、预评价、效果控制评价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 工作场所定期职

11、业危害现状评价 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 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 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19,二、前期预防(1420)立法意图:控制职业危害产生源头主要内容: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三同时、预评价)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放射、高毒等)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 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日常管理、监测、现状评价),20,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 1、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机构及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等。2、职业危害登记申报

12、制度。3、工作场所危害控制制度。工作场所危害监测评价、危害警示标志、危害控制措施等。4、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等。5、作业管理制度。原材料和设备使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粉尘、放射性、急性职业危害的特别规定;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等。,21,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卫生行政、劳动保障部门等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会组织的监督;员工的督促;社会的监督(媒体、社区等)。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治疗、康复等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预防职业卫生现状.ppt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预防

13、非煤矿山职业病危害与治理.ppt,2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2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职业病、致残乃至死亡,暂时或永远伤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险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制度。四大原则:强制实施、个人不缴费、无过错、赔偿工伤保险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具有赔偿性质,因此工伤保险费一般由企业单位或雇主负担,劳动者个人不交费;二是待遇比较优厚,服务项目较多,除补偿工资损失外,还对伤残、职业病等情况给予补

14、偿。,24,一、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5,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15、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26,2、工伤保险的申报(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16、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2)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7,3、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 (2)伤残待遇(新规定:一次性伤残补足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3)特殊情况下的待遇(4)职业康复待遇(5)因工死亡待遇(新规定:一次性工亡补足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倍)(6)劳动能力鉴定与评残标准,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共6 章46 条),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事故管理就是对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等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