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5752944 上传时间:2017-09-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 2009-01-01 23:00:43| 分类: 雅筑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1、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2、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构成特征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 )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

2、、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4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3、简述放火罪的概念和特征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 14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4、简述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关于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3、通说以放火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来决定犯罪的性质。如为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行为人对此也明知,应认定为放火罪;反之,如果放火行为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理。至于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则应综合考察对象的性质、特点、作案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5、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特征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以及数量比较大的牲畜、家禽、人工养殖的水产,此外,还应当包括河流、水源、农场、谷场、牧场等。(2)本罪的客观方面

4、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害,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即可成立本罪的故意。至于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6、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1)侵犯

5、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2 )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颠覆” ,是指使火车出轨、车辆翻车、船只沉没、航空器坠落;“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严重受损或者完全报废,不能继续安全运行。破坏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才能构成犯罪。所谓“足以发生颠覆、危险”

6、 ,是指就破坏行为的性质、破坏的方法、破坏的部位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具有发生颠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不论是否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该罪。(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而希望或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7、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

7、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是否达到 5 万元,是认定本罪罪与非罪的关键。(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 )主观方面为故意。8、简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概念和特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表

8、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为。此处的普通货物、物品是指除刑法已规定为其他走私罪对象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如轿车、香烟、家电制品、服装等。另外,本罪可以由刑法所规定的以走私论的所有行为方式构成。(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9、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

9、是:(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内容。10、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10、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4 )主观方面为故意。11、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

11、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12、简述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区别二者区分的关键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损毁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13、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 )绑架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情况下,则同时还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行为人伤害、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则还同时侵犯了他人的健康

12、、生命权利。(2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绑架” ,是指违背被害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志,使用强制手段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掳离其原处所,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并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3)绑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绑架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特定的目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或者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是以除勒索财务或者出卖为目的以外,以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1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

13、、儿童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 )犯罪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出卖为目的。15、简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遗忘物、埋藏物。(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有,或者将他人的遗

14、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同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犯罪。二者的区别表现在:()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后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侵吞,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本罪的行为人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而后者只能是利用职

15、务上的便利实施。16、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 )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7、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

16、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具有以下特征:(1 )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该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4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18、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是:(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威信。(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以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