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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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四川XX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 作票、水力机械工作票、二次作业安全措施票、一级动火工作票、二级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变更通 知单的填写、使用范围、安全措施要求、执行程序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电力生产各部门。 2 引用标准及政策引用标准及政策文件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2、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中国XX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中国XX集团公司“两票三制”管理办法 XX大开安200517号电力检修安全协调管理暂行办法 XX集生2010341号中国XX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工作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制度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核心,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的组织措施。工 作票是准许检修作业人员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

3、确安全职责、向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 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实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3.2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指配电装置的一个电气单元中,其中间用刀闸和其他电气部分作截然分开的部分,无论端部引伸 到什么地方,均算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4 填用工作票的范围填用工作票的范围 4.1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4.1.1 凡在生产现场,包括厂房内、GIS 室、闸首水工建筑、蝶阀、线路等设备上的工作,都应填用 工作票。 4.1.2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在执行工作票的同时,还应制订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审 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1.3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需要

4、紧急检修时,其抢修时间不长,又不影响在运设备安全的, 经当班值长(值班负责人)同意,可不填用工作票。在检修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明确工作负责人。 但事后值长(值班负责人)必须将经过记录在值长(值班负责人)交接记录薄内。如果设备损坏比较 严重,短时间内不能恢复,需转入事故抢修时,则仍应补填工作票并履行正常的工作许可手续。 4.1.4 事故抢修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同意,预计抢修时间超过 4 小时 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天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 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4.1.5 在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进

5、行检修作业需要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动火 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作业项目工作票。 4.1.6 凡进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作业时,需对二次回路作短接、断引、拆端子等措施的工作,在 使用工作票的同时必须执行二次作业安全措施票。 4.2 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范围 4.2.1 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4.2.2 室内外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2.3 低压厂用母线上的工作,需将母线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3 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范围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范围 4.3.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6、 4.3.2 控制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4.3.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3.4 转动中的发电机、励磁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上的工作。 4.3.5 检修人员进行电气运行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 4.3.6 自动装置、电动机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 4.3.7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4 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范围 4.4.1 发电机(机械部分)和水轮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4.2 调速器,压油装置以及油、水、风管路上的工作。 4.4.3 各种水泵,中、低压气机的检修与维护工

7、作。 4.4.4 大坝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 4.4.5 检修人员进行机械运行设备的定期巡回检查。 4.4.6 水工建筑与运行有关的检修维护工作。 4.4.7 与运行设备邻近的土建修缮工作和坝前取水口处的作业。 4.4.8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人员按安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 与运行设备联系的油、水、风系统。 4.4.9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4.5 填用二次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范围填用二次作业安全措施票的范围 4.5.1 凡进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作业时,需对二次回路作短接、断引、拆端子等措施的工作。 4.5.2

8、 二次作业安全措施票不能代替工作票,它是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以进一步细化实际工作中的技 术措施,由作业人员执行。 4.6 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范围 4.6.1 一级动火区:是指发生火灾危害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填用一级动火 工作票。下列场所动火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1)油区及油库内; (2)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设备; (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危险品仓库; (4)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廊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 缆的动火作业; (5)发电机体内; (6)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

9、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4.6.2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5.1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164.12010)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每年须经“安规”、“检规”或“运 规”考试合格由 XX 公司批准并书面公布重新授权。 5.2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 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

10、人员安全技术水平。 5.3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5.4 工作许可人应由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值班人员担任。 5.5 工作负责人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 人员担任。 5.6 工作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 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6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6.1 电气一、二种工作票和机械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和机械工作票 6.1.1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11、)审查工作必要性; (2)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审查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6.1.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工作前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交待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 (2)正确安全地组织检修、维护工作; (3)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对工作班成员予以必要的指导; (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杜绝习惯性的违章动作; (6)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

12、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条件; (7)审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6.1.3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 求作详细补充; (6)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设备的范围、正确说明那 些设备有压力、有爆炸危险,那些设备带电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6.1.4 值长(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3、: (1)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2)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1.5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作业安全, 并监督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6.2 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 6.2.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6.2.2 运行许可人应审查: (1)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6.

14、2.3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2.4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 (1)检查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符合安全 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2.5

15、动火执行人职责: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6.2.6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 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7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7.1 工作票的签发工作票的签发 7.1.1 工作票必须由有签发权的人员签发。 7.1.2 工作票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7.1.3 工

16、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 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负责人不得自行签发工作票。 7.1.4 同一时间内,不允许一个人既是一张工作票的负责人又是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成员。否则,必 须将其中一份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并做好记录。如需要该工作票的工作成员作为另一张工作票的工 作负责人时,应变更工作班成员,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变更时间、被变更人姓 名等)记录在原工作票备注栏内,且应分别签名。 7.1.5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因现场工作实际,需要该工作负责人担任另 一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时,如时间较短,可暂终止该项工作,收回工作票,办理另一份工作票,当工 作结束后,需再次进行原工作时,与工作票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所有安全措施符合 工作票要求,并记录开工时间。如时间较长,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 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7.1.6 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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