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保险学原理 六章 财产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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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财产保险产品,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财产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火灾保险 第四节、机动车辆保险 第五节、责任保险,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一、 财产保险概念 财产是金钱、财物以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总和。财产保险是对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因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进一步的理解: 1、保险标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2、承保的风险:自燃灾害和意外事故 3、损失分摊机制是其运行基础。(同类保险标的同质风险),二、财产保险特征(与人身保险相比) (一)补偿性保险 1、标的可估价:保险标的的价值 2、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价值为基础 (1)市场价值:(实际价值)(2)账面价值:

2、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3)重置价值 3、保险金的赔偿方式(坚持损失补偿原则),(二)财产风险的性质 1、风险较为集中,对再保险的需求比人身保险大 (美国911事件,希尔维斯坦地产公司选择向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35.5亿美元 ) 2、财产风险的规律性难掌握 (风险种类多,认识能力和科技水平限制,统计资料不全),美国九一一事件,(三)财产保险一般是短期保险 1、多为1年期或1年以内 2、一次性交费,不计息 3、不能形成中长期投资基金 4、无储蓄性,无保险现金价值,三、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1、损失程度: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2、损失形态:物质损

3、失和费用损失 3、损失客体: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四、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1、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不定值保险中:市场价值(实际价值)、原始账面价值和重置价值;定值保险(价值不易确定、无市场参考价、海上保险等流动性标的) 2、保险金额 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的比较,(一)定值保险和赔偿方式,全损: 赔偿全部保险金额 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适用险种:贵重物品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定值保险:在保险单中列明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五、 财

4、产保险赔偿方式,注意:可能获得比实际损失较多的赔付损失,所以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是补偿原则的例外。,法定保险价值仅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更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时空跨度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起运港、中间港和目的港很可能不一致,为避免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争议,于是法律直接规定了保险价值的确定依据:以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价值加保险费作为保险价值。,(二) 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不足额保险,赔偿金额 = 保险实际价值x 保险保障程度,注意:保险保障程度最高100%,因此,赔偿额绝对实际损失,8 万元,10 万元,保险金额,实际价值,计算举例,C厂将其

5、流动资产按账面价值80万元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后在保险期内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这批流动资产受损15万元,由于保险财产在出险时的账面价值即保险价值为100万元,以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应该赔付多少?,(三)重置价值保险和赔偿方式,保险金额损失发生时的重置价值:按重置价值赔偿 保险金额75%-80%实际价值 -实际损失赔偿 保险金额75%-80%实际价值 -比例损失赔偿,共保,例;某企业火灾损失是6000元,保额是10000元,如订的是80%共保条款。 1.损失时的实际价值是12000元 2.损失时的实际价值是15000元 保险公司的补偿额应该是多少?,重复保险分摊,例:某建筑物的可保价值为200万元,

6、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两份火灾保险,保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假定发生危险事故时,损失额为60万元,采用保险金比例责任补偿方式、赔偿限额比例责任、顺序责任三种计算方式, A、B保险公司分别应当 赔付多少保险金?,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广义的财产保险业务体系: 1、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 2、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3、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第三节 火灾保险,一、火灾保险的含义、特征及一般内容: (一)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

7、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一种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险种的命名,它最初只承保由火所引起的灾害事故,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保险业的演变,以前的火灾保险把爆炸、雷击等与火灾有关的灾害承保进来,之后,风、雪、雨、雹等各种自然灾害也作为保障的范围,进而,像战争、责任、信用等这些听起来与火灾毫不相干的内容也在火灾保险中得以保障 .,(二)火灾保险的特征:1、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只能是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与运输保险等相区别) 其次,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地址不得随意变动。(因火灾等风险威胁,可暂时转移,如USA火险规定5天内保险有效,迁移地址在数处,保额按各处财物价值

8、比例分配)再次,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十分繁杂。(最初承保单一风险,后扩大到雷击、爆炸等直接、间接损失),(三)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1、火灾保险的适用范围 (1)从保险业务来源角度看,适用范围最广泛 各种企业、团体及机关单位均可投保团体火灾保险 所有的城乡居民家庭和个人均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2)从保险标的范围看 可保财产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附属装修设备 各种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 各种生活资料等 特约可保财产 某些市场价格变化大、保额难以确定、风险较特别的财产物资 不可保财产 不能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物资、非实际的物资、非法财产以及应当投保

9、其他险种的财产物资,2、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A、火灾保险承保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 (1).火灾及相关危险,(火灾、爆炸、雷击)(2).各种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有关意外事故,(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施救费用。B、除外不保风险:(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2).核子污染;(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4).各种间接损失;(5).因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以及变 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二、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

10、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市场价值变化较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价值高,风险较特别的财产)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风险较大,需要提高费率的财产)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

11、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一)保险标的范围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二)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企业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基本险条款为例,A、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12、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B、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

1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财产综合险条款为例,A、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

14、炸、雷击; (二)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2、企业财产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B、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

15、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 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四)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五)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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