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企业热点问题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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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10/21,1,当前企业热点问题 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主讲 李秀华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18/10/21,2,讲课提纲,收入中的热点问题及财税处理 成本费用中的热点问题及财税处理 资产中的热点问题及财税处理 资金借贷中的热点问题及财税处理 投资中的热点问题及财税处理,2018/10/21,3,(一)收入的财税处理,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含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 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含一次性入网费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返利、进场费、回扣、销售折扣和折让、销售退回 买一赠一和奖

2、励积分、商场和超市销售购物 政府补助 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房地产企业委托售房,2018/10/21,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1. 增值税 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

3、妥托收手续的当天;,2018/10/21,5,(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2018/10/21,6,2. 企业所

4、得税 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2018/10/2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

5、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018/10/21,8,3.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十八条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

6、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2018/10/21,9,(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

7、商品处理。 (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第六十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018/10/21,10,4.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018/10/2

8、1,11,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2018/10/21,12,5.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三、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

9、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2018/10/21,13,6.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

10、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018/10/21,14,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

11、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018/10/21,15,3. 小企业会计准则 (1)销售商品收入 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不管工期长短) (2)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收入 第六十二条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

12、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18/10/21,16,第六十三条 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2018/10/21,17,4. 企业会计准则第1

13、4号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工期不超过12个月) 5.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建造合同 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工期一般跨年度) 第十八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一般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2018/10/21,18,6. 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

14、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致) 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工期未超过12个月),2018/10/21,19,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15、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2018/10/21,20,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14号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

16、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准则讲解: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1)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2)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有关的会计处理,参照有关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2018/10/21,21,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准则讲解:收入准则改变了利息收入金额的计量方法。原准则规定,利息收入应按他人使用年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合同利率)计算确定;新准则明确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年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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