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实务第二章ppt培训课件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57373040 上传时间:2018-10-21 格式:PPT 页数:83 大小:49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实务第二章ppt培训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3页
招标实务第二章ppt培训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3页
招标实务第二章ppt培训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3页
招标实务第二章ppt培训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83页
招标实务第二章ppt培训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8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实务第二章ppt培训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实务第二章ppt培训课件(8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版权所有,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 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招标 实务,第二章 招标人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工程项目招标实务,第二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专业技术人员 招标代理法律基础,招标人自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5号令适用范围 自行招标的条件 申请自行招标报送的资料 自行招标的核准 自行招标提交书面报告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

2、自行招标试行办法适用范围,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适用于经国家计委审批(含经国家计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待取得经验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自行招标办法。,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发包资格审核,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82号令),第六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一)有与招标项

3、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89号令),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发包资格审核,总投资100万-

4、2000万:1高、2中、5初总投资2000万-6000万:1高、4中、5初总投资6000万以上:3高、6中、3初,申请自行招标报送的资料,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自行招标的核准,招标人不按规定要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的,国家计委要求其补正;不及时补正的,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招标人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视同不具自行招标条件。 核准招标人符合

5、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 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不影响国家计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自行招标提交书面报告的内容,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管理 工程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其它事项,招标代理机构资

6、质资格管理,资格基本条件 资质等级条件 管辖 资质申请 管理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投标法规定,资格基本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

7、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资质等级条件,甲 级 乙 级 暂 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2)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

8、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2)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1)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2)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9、或者相应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辖,地域管辖新成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根据属地原则,应向固定营业场所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级别管辖(1)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并向社会公布。(2)乙、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在当地公布。(3)审定后的乙、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应当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

10、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的确认章);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4)其他有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 (5)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需提供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资质升级 资质年检 公告、变更与注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升级,(1)新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质等级,在满一年后经核审评定正式等级。 (2)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正式定级一年后,完成两项及其以上本等级业务范围规定的上限代理业务,其他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

11、的,可以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年检,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资质年检制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年检不合格的,降低资质等级。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不申请资质年检的招标代理机构,经资质管理部门提示后六个月内仍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歇业,由原资质批准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被吊销后,若该单位再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视同新成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公告、变更与注销,招标代理机构的升级、降级,实行公告制度。公告由批准部门在指定报刊或者信息网上发布。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证机关申请办理

12、变更或者注销手续:1)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2) 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资格等级。,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业务规模范围:(1)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接所有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2)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取得暂定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相关规定(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

13、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内容,(1)协助招标人报建; (2)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3)拟订工程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工程标底或工程量计算;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7)草拟工程合同,监督合同的执行; (8)其他与工程招标有关的代理咨询业务。,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79号令),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14、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79号令),第二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退回其资格认定、资格复审申请,或

15、者收回已发的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该工程招标代理无效,由招标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工程招标代理其它事项,联合体招标代理 涉外招标代理 其它

16、注意事项,联合体招标代理,大型或者复杂工程招标代理,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合共同代理,联合共同代理的各方都应当在代理合同上签字,对代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代理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代理协议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代理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其业务范围。,涉外招标代理,境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从事代理业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以及其他国外机构赠款的工程招标代理,应当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由我国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需要境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的,应当由境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我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作承担代理业务。 我国利用外汇资金以及使用国外商业贷款的工程招标代理,原则上由我国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或者与境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合作承担代理业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