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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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整个民法制度和规范之中,它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 极其抽象性,缺乏实质性内涵,包容性,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功能:第一,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法的价值统一和体系性(如不能叫合同管理法)第二,作为裁判和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立法授权(法律制定完后市死法,要做才活,法官在审理时、与生活结合时,也不能违反原则)第三,维系法律体系的开放性和填补法律漏洞援引法律之外的价值制度创新第三,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基本原则 2、民法

2、基本原则功能提高的原因第一,现实生活的复杂性(隐含着法律存在很多漏洞,法条只是兜底调控,科学技术的提高,出现很多如DNA等问题,法律无明文规定)第二,法官地位的提高(判例的地位提高)第三,立法者逃避立法任务(因为生活变得越来越快,法律宜粗不宜细),适用民法基本原则的条件与方法,1、适用条件 第一,存在法律漏洞,即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不得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首先适用法律解释方法和一般漏洞补缺方法 (适用原则应在最后,因要保持法律的可预见性、安全性) 2、适用方法 第一,类型化思想(先找出类似的案例,进行分类,以保护同一案件同一结果) 第二,从判例法提取民事规范,平等原则,案例导入: 案例

3、:北京某著名专卖外国游人市场,曾经贴出告示:“中国人敬请勿入”。如何? 案例:甲因一时鲁莽而被判两年有期徒刑,期间其母不胜悲哀而死亡,未留有任何遗言,甲的父亲兄长认为甲大逆不道,无权获得其母死后的遗产。甲提出异议,如何?甲的女友对其忠贞不二,愿与仍在服刑期间的甲结婚,是否可以登记?,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 在近代民法中,平等原则体现为民事主体资格的平等性和互换性。 平等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1、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

4、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护;4、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平等。,平等原则,民法中保障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一,民事主体不分性别、民族、宗教等,一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二,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平等原则,讨论: 1、同命不同价 2、不同地区高考录取分不同 以上两个现象是否违反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

5、则,即私人自治或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民法建立在自由的市民社会基础上,即民事主体能够基于自身的需要,通过个人的自我决定而无需国家参与,去构建自己的个人生活关系。 自愿原则的前提是民事主体的平等和自由,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个人基于自身的私利而展开的活动结果应当是公平的。 私人自治的核心是自我决定或意志自由,即以自己的意志实现对自己生活关系的调整。,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一,合同自由原则,分为缔约自由和内容自由第二,所有权自由。(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是所有权神圣的体现,即意思自治的原则在所有权上的表现。第三,

6、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第四,遗嘱自由。等等 过错责任作为私人自由的限制 自愿原则作为民法的核心决定了民法的调整方式,即以意定调整为主,以法定调整为辅。 与自由放任主义有严格的区别,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并非不受限制的自由,不允许滥用合同自由以损坏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公平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包括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自愿原则自发可以实现的社会基础,所以,现代民法必须采取各种手段以实现实质正义。 现代民法采取“社会本位”,以此区别于近代民法的“权利本位”,侧重实质正义,通过各种手段纠正“市场”失灵,强调对弱者的保护。 对自愿原则的修订;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7、增加强行法、控制格式合同等 所有权自由的社会化,禁止滥用权利 醇化婚姻的伦理性,引入过错责任 强化对特殊主体保护,增加特留份的规定 在公司制度中引入“刺破面纱原则”,防止出现利用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案例导入: 案例:甲和乙是邻居,日久有隙。甲患有严重的花粉过敏,乙特意购买数种盆花,意在恶化甲的过敏。甲向乙提出异议,乙主张,其享有所有权自由,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内随意养花。问:如何处理?,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这是“帝王条款”。 功能第一,公平地划分权利和义务第二,填补法律漏洞和当事

8、人之间的约定不足。 具体体现在对信赖利益的保护:缔约过失、表见代理、善意取得、越权规则、合同的附随义务、情势变更原则、禁止滥用权利、社会安全交往义务。,公序良俗原则,案例导入: 甲和乙结婚多年未育,二人与在京务工的丙订立“借腹生子”协定,约定由丙代乙受孕并生子,甲和乙为此支付丙万元人民币。孩子出生之后,甲和乙如约支付丙万元,但丙拒绝交付孩子,问:甲和乙是否可要求丙交付孩子或者返还一万元?,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 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 功能: 第一,强化权利本位 第二,弘扬社会道德,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个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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