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个人所得税(1)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57365946 上传时间:2018-10-21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2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法规课件  个人所得税(1)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法律法规课件  个人所得税(1)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法律法规课件  个人所得税(1)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法律法规课件  个人所得税(1)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法律法规课件  个人所得税(1)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法规课件 个人所得税(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法规课件 个人所得税(1)(4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7章 个人所得税法,【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课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重点内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课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难点内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课税范围、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收优惠。,7.1 个人所得税法基础理论,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力及义务关

2、系的法律规范。,二、个人所得税的类型和特点 (一)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1分类所得税制 2综合所得税制 3混合所得税制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所得税制;2.多种税率形式并用3.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4.源泉课征和申报课征两种征税方法并用;5.计算简便。,三、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和作用,(一)个人所得税的原则 1.内外一致。 2.适当调节。 3.合理负担。 (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1.税源广泛,收入稳定。 2.调节收入,税负合理。 3.适当调节,稳定经济。,7.2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内容,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

3、台同胞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1住所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即可认定为居民纳税人。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3.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的所得,

4、不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二)非居民纳税人,包括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扣缴义务人,对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均以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一)应税所得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

5、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二)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1.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必要性 2.我国所得来源地的判定p322,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适用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

6、(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税率表二,(二)比例税率,1.比例税率的一般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2.比例税率的特殊规定,(1)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是14%。 (3)财产租赁所得中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税率征收; (4)储蓄存款利息,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四、

7、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个人所得的免纳项目 1.免税奖金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特聘教授获得“成就奖”的奖金。 (3)学生个人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 (4)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 (5)个人取得“母亲河奖”和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的奖金,以及全国职业技术创新成果奖获得者的奖金收入等。,1.免税奖金,(6)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奖金。 (7)乡、镇以上政府批准建立基金对见义勇为的奖金、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免税。 (8)个人举报、协查违法

8、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9)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彩票有奖募捐奖券,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全额征税。,2.免税利息,(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教育储蓄利息、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税。 (3)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存款利息。 (4)自2008年10月9日后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

9、所得,暂免征税。 (5)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税。,3.免税补贴,(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3)符合规定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 (4)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3.免税补贴,(5)军人的转业

10、费、复员费。 (6)军队干部的伙食补贴、职业津贴、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及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等。 (7)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4.免税基金,(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提取并支付的社保(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免税 。超标的交税。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 (4)个人因遭受各种损失而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的保险赔款。,5.免税股权,(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免税。 (2)个人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但应按规定进行申

11、报纳税。 (3)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4)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为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免税。,(二)外籍个人的免税优惠,1.外籍个人收入免税优惠 (1)依法规定免税的驻华的使馆、领事馆人员的所得。 (2)国际公约规定的免税项目。 (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外籍个人暂免征税的所得,(1)外

12、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三)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优惠,1.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免税项目 2.其他所得免税项目 (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2)企业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4)对待“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

13、得税。,(三)个人所得税的其他优惠,(5)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保险营销员佣金的展业成本,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所谓“展业成本即营销费,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6)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送,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1.减税的基本项目 2.减税幅度与期限,7.3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管理,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

14、税所得额月收入额-费用减除标准(2008年3月1日之前为1600元,2008.3.12011.9.1为2000元,2011.9.1.之后为3500元。 ) 2.附加减除费用。 (1)2006年1月1日前:根据国务院1994年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第142号令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2)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根据国务院于2005年12月19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3)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根据国务院于200

15、8年2月18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 (4)2011年9月1日起的标准待国务院明确。本人预测附加减除费用可能会确定在1300元。,(二)特殊规定,1.境内外工资薪金所得来源的判定。 2.同时取得雇佣、派遣单位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4.特定行业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因退职、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6.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7.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体

16、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四、劳务报酬等四项所得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费用扣除额 2.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 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每次收入的确定,(2)稿酬所得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