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XX酒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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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集团 XXXX 酒店管理办法(酒店管理办法(试行试行)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酒店的组织机构设置由酒店自行制定,经酒店管理集团 及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二条 酒店的薪资结构体系由酒店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经 酒店管理集团及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 施。 第三条 酒店的定岗定编及员工入职条件由酒店自行制定,经酒 店管理集团及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 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酒店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含总经理助理)领导班子成员 的入职、任免、工资核定及变更、解聘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 施。 第五条 酒店各部门总监的入职、任

2、免、工资核定及变更、解聘 须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酒店各部门副总监级以下(含副总监)员工的入职、任 免、工资核定及变更、奖惩、解聘由酒店自行审批后执行。不符合入 职条件人员的入职及提拔晋升,须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 第七条 XX酒店与酒店管理集团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主管副 总裁审批;XX 酒店与集团公司除酒店管理集团以外的其他部门及单 位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八条 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酒店 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九条 酒店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由酒店参照行业 福利水平制定,报酒店管理集团备案。 第

3、十条 酒店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版本须报集团 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酒店须按照集团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管理人事档案及 编制花名册,并于每月 28 日前将花名册报酒店管理集团备案。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外派员工的人事关系由酒店负责,确需申请 继续在 xx 购买社会保险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驻地直管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考勤 由酒店负责,每月 30 日中午 12:00 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 务报表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出。 第十五条 资

4、金管理模式 1、资金由集团统一管理。酒店在每月 20 日前申报次月资金使用 计划,财务必须严格按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后的资金计划执行。 2、贷款计划与方案以及因贷款需要对外提供的报表、材料须报 集团董事局主管领导审批。 3、向银行贷款、还款、贷款安排费、系统内的贷款担保由集团 董事局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对外付款审批 1、工资(含考核奖金) 、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缴税费、水 电费等款项由酒店负责人审批后支付。其它对外付款:30 万元以下 (含 30 万元)的,由酒店负责人审批;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 (含 100 万元)的,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需再 报集团

5、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2、特殊情况的付款(无合同或超出合同、无计划或超出计划等 非正常情况)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由酒店负责人审批;5 万 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10 万元以上的,需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费用报销的审批 1、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所属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根 据权限由酒店负责人、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进行支付。其中采购报 销应附有进仓单、采购清单和有效发票。 2、特殊事项费用报销和非经营性开支(主要指零星的职工福利、 个别奖励、工伤赔偿等)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报集团主管 副总裁审批

6、;10 万元以上的,需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3、业务招待费原则上只限于 XX 酒店内消费,每月的开支按 10,000 元限额执行,由酒店负责人审批;按季考核,全年统算,超 出限额部分从酒店负责人的当月工资中扣回。 4、酒店负责人的费用报销须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 第十八条 借款 借支备用金必须由酒店负责人审批。 酒店相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 才能借款;前次借款未清,不得二次借款。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借支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本 人月工资总额; 2、司机:每人每月可借支 2,500 元; 3、采购员:每人可借支金额不超过 10,000 元; 4、供应部主管级以上 (含主管) :

7、每人可借支金额不超过 20,000 元。 采购员借支现金时, 购回的物品在当天办理入仓手续并及时冲账 后方可再次借支。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否则不得再次 借支,并将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如因特殊情况借款超额时,经办人应附专题申请报告,报酒店负 责人批准。酒店每月尚未报销冲账的借款余额,累计不得超过 15 万 元(含 15 万元) 。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理,金额在 3 万元以内(含 3 万元) 的,由酒店负责人审批;3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 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10 万元以上的需再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后执行。所有汽车(

8、包括运输车辆、工程车辆、商务车辆和小轿车) 的购置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条 对外捐赠、投资、抵押、股权转让、担保等相关重大 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总裁签署意见,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档案印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 酒店的档案及印章事务管理由酒店自行负责。酒店 须依据集团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档案及印章管理制度,报酒店管理集 团备案。 第二十二条 酒店行政人事部是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综 合档案及人事档案的直接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行政人事部负责酒店行政公章的管理,并对市 场营销部、供应部等其他部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立项

9、 立项金额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的项目由酒店自行审批;3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的项目报集团主管副总裁审 批;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酒店的客房、餐饮、会议、运动等销售项目由酒店自行立项,不 受上述权限限制。 第二十五条 审批权限 1、标的金额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的合同由酒店自行审批; 标的金额 30 万元以上、100 万以下(含 100 万元)的合同报集团主管 副总裁审批;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合同由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报 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酒店的客房、餐饮、会议、运动等销售合同由酒店自行审批,不 受上述

10、权限限制。 2、合同发生变更,须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订立合同,按上述权 限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合同管理 1、酒店须依据集团相关管理办法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报酒店管理 集团备案。 2、酒店行政人事部须设立专人负责合同审核及管理,并于每月 2 日前将上月合同重要信息台帐及合同复印件报酒店管理集团。 3、酒店对外订立合同时可参照使用集团公司已有的合同范本, 其中客房、餐饮、会议、运动等销售合同由酒店自行拟订合同范本。 第二十七条 酒店实行重大法律事务及时报告制度。在合同履约 过程中出现对方严重违约、收到索赔申请、发生条款争议以及牵涉仲 裁或诉讼等情况, 酒店应第一时间向酒店管理集团及集团法律事务中 心报

11、告。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二十八条 开业后的物资采购工作由酒店自行负责。 第二十九条 酒店须制定采购制度,报酒店管理集团备案。酒店 各项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照采购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酒店管理集团负责对酒店物资采购的程序、 价格、 品质及 供应商的资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一条 酒店管理集团负责对酒店(主要是领导班子)进行 绩效考核与管理,考核方案由酒店管理集团制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 审批后实施。酒店自行制定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包括销售考核方案) , 报酒店管理集团备案。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的指标包括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指标两 类,以财务性指标为主。财务性指标包括营业收入、经

12、营利润、成本 费用等;非财务性指标是指服务质量改进、员工培训、维护保养、清 洁卫生及月度工作计划等完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 酒店管理集团按照五星级标准定期对酒店的经营管 理及服务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至酒店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三十四条 每年年底前,酒店须制定并上报下一财务年度经营 指标(财务性指标) ,经酒店管理集团审核,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 综合管理 第三十五条 酒店须参照集团相关管理办法,制定行政后勤管理 制度,包括行政办公、信息化、资产、车辆、宿舍等管理制度,报酒 店管理集团备案。 第三十六条 酒店负责 XX 酒店所有外包经营单位 (包括物业租赁、 承包经营等) 的合同

13、履约工作, 并对其服务质量、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清洁卫生等进行综合管理。 第三十七条 酒店所有涉及法人、董事、监事、注册资金、章程、 注册地等的变更事项,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三十八条 除酒店管理集团外,没有集团公司发文或董事局主 席批示, 集团其他部门无权要求酒店上报书面报告、 汇总数据资料等。 第三十九条 酒店如发生重大事件须及时上报集团董事局。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xx 市XX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XX 酒店 分公司。 第四十一条 酒店管理集团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进 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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