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上海紫江股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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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股权分置,上海紫江,厦门大学,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形式,1,上海紫江简介,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3,文本目录,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目 录,4,解决方法与启示,5,暂行规定涉及的对价形式包括支付现金、送股或缩股、发行认购权证、发行认股权证、上市公司派发股票股利或者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承诺等。 同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所涉及的业务往往只是缩股、派发红利、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等常规业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形式,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选择,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选择比例图,现金,认股权证,股权分置改革配套措施选择比较,上海紫江简介:,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2、司是一家由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新型材料包装企业。1999年成功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紫江企业”,证券代码600210)。现公司注册资本为1,436,736,158元人民币。其中非流通股东占58.47%,流通股股东占41.53%。,股本结构:流通股,股本结构: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送股 方式: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支付对象:紫江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总数:178,987,813股 获付股份比例: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付3股,承诺 1、紫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华都企业、紫都置业、伊思丽 2、第二大股东珅氏达

3、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出如下承诺,实施对价支付前后的公司股权结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及支付前后的持股情况,紫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华都企业、紫都置业、伊思丽的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承诺在第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4、售紫江企业股票。,公司第二大股东珅氏达公司做出如下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第项承诺期期满后,按照有关程序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转让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承诺在紫江企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出售已持有的紫江企业股份,而不会增持紫江企业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方案实施:,2005年7月27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8日停牌一天,2005年7月29日复牌,全天交易

5、。公司股票简称由“紫江企业”变更为“G紫江”,2005年7月29日-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公司股票不作除权处理,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对价支付对象:,截止2005年7月27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方案实施(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送股处理方式进行:,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

6、以所获对价股份比例,尾数保留6位小数。,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份对价总数完全一致。,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的方案下,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理论市场价值减少了79,384,210元,即非流通股股东在其支付的流通权理论计算值32,4447,437元的基础上增加79,384,210元,其合计支付对价为价值403,831,647元的股份;,股票分置方案分析,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理论市场价值增加79,384,210元,与本次方案实施前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相比增长了4.75%;如果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的市

7、场价格高于2.26元,则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市值将进一步增加。,第一大股东紫江集团称:其一年后的减持价是不低于市价3.08元/股.这点很重要,它表明了大股东对公司今后发展前景的信心. 方案除权后,如果股票维持在3.08元/股,按1:1.3复权流通股东手里现有股票的价格,则当时的紫江集团的股价应为:4.00元/股.以2.78元/股的收盘价计算,流通股东的收益率为:44%.,第二大股东承诺:不会增持紫江流通股分,且将在一年后即使减持也按精神办.这就给我们吃下了定心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在几年内受到危协的可能性很小,这对企业良性运作有利,更是对承诺的有效保证.,股票分置方案分析(续),股权分置改革中

8、的问题,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题,企业生产力将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解决方法与启示,通过限制非流通股股东

9、持有的流通股上市交易或转让,例如紫江的一、二大股东所作出的承诺。此外,可以通过大幅调减印花税(4月24日,印花税降至千分之一)、市场融资的适当控制,来稳定市场。抓紧完善和落实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机制,为市场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良好条件。,市场供需失衡问题,解决方法与启示,从改革方案的比较来看,紫江企业方案中流通股东获得的补偿较高。股权分置改革消除了因股权分置造成的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更趋于一致,上市公司将从过去的更偏向于是大股东的融资工具转变成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的平台.,股东利益冲突问题,解决方法与启示,控

10、制权僵化的问题,决策模式选择的不同来解决这一问题: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决策模式,应当采取自上而下的集中决策与自下而上的分散决策相结合的模式。而不是只用自上而下的集中决策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中的各类中介机构及各类投资者,各自承担自己应对的决策风险,并获得对应的决策收益。,由于上市公司的运行机制和模式、股东之间关系和大股东行为都发生了积极变化,上市公司将真正成为全体股东的财富创造平台,因此其估值水平和股价都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投资者应积极寻找非流通股比例较大,成长性好,但是受到市场担心股权分置的潜在弊端而市盈率偏低,同时还迫切需要通过资本市场获得发展的公司,并尽早推动这些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分享其成长的收益。,股权分置改革对股东的启示,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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