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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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的理解与运用主讲人:宣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 钱炼,2009年具有影响力的劳动纠纷,一、沃尔玛“人员优化计划” 二、“被就业”质疑就业率真实性 三、 通钢事件震惊全国 四、 “开胸验肺” 五、 武大解聘病危教授引发争议,“维权狂人”,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 已将工作过的12个企业告上法庭, 共为本人和工友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劳动纠纷激烈化程度加剧,一、入职阶段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及未签订 劳动合同易发生的争议,1、宽限期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2、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争议焦点:宽限期=试用期宽限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斯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争议焦点:试用期内可不签订劳动合同仅签订试用期合同,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风险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3、金。风险之二,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4、聘用通知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

4、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争议焦点: 聘用通知=劳动合同,5、签订时其他需注意方面:,(1)异地工作未及时签订(2)签订空白合同(3)约定条款内容要明确,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签订此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争议焦点:工作任务是否完成。,7、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

5、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8、签订劳务协议,劳动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二者为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从属性,为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劳务关系为平等的民事关系,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加班费、解除补偿金等规定,但适用违约金条款。,9、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提示:该用工形式被定位为“非主流用工”是否为最优选择有待考量,10、劳动者不愿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宽限期内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

6、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第四十七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1、 补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在职阶段

7、 涉及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变更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企业的内部的罚款制度等,1、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争议焦点:用人单位是否可单方调整岗位或工资待遇,2、减少劳动报酬,公益性就业组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为安置就业困 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 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 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 偿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第八条、第九

8、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 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 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 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全年 250个工作日*8=2000小时,最低工资的规定,劳部发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3、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

9、第四条规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4、企业内部的罚款制度,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 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 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标准。,三、离职,许多争议系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升级恶化,减少随意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个人过失 个人非过失 解除或终止程

10、序 特殊约定 已达成补偿协议的,1、因个人过失,审查: 规章制度的三要素 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实 作出决定程序的合法性 送达程序,2、个人非过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未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争议焦点:未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或终止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的证明,应当

11、写明劳动合同期限、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 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风险: 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4、特殊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可否单方解除保密合同,5、已达成解除协议的,(1)约定支付条件出现后不积极履行 (2)表达内容不清 (3)未按法律规定支付 (4)剥夺诉权 (5)项目未折分,四、发生争议后如何应对,(一)在争议期间双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二)不应对的风险 (三)否认劳动关系的风险 (四)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 (五)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 (六)不要错过调解的最佳时间 (七)相对提高技巧,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条例第十一条对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不一致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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