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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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习单元3 汽车保险的投保,2,学习单元3 汽车保险的投保,学习目标1描述汽车投保的方式;2描述汽车保险的险种及免责范围;3设计汽车保险方案以及对各保险公司不同方案进行比较;4按照各保险公司条款计算保险费;5学会填写汽车投保单;6核保;7续保。,3,案例导入,某日下午,车主张先生在4S店办完购车手续后,预备也在4S店办理保险理赔业务。张先生的本次理赔业务由4S店的理赔代办员小秦来办理。小秦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需要和客户沟通几个方面的问题:1汽车保险如何投保;2保险公司的承保环节;3车辆的保险金额的确定;4向客户介绍汽车保险的种类;5协助客户选择汽车保险产品;6出险时应注意的问题;7新车办理保

2、险和维修用户办理保险的区别。小秦通过整理,应该如何向张先生介绍保险办理的业务呢?,4,一、汽车投保的主要方式由于网络通讯的高速发展,汽车投保的方式也不局限于以往的传统方式。在我国汽车投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5种方式。1网上投保2营业厅投保3电话投保44S店投保5中介投保,5,二、汽车商业保险险种,1车辆损失保险2第三者责任险3附加险,6,1车辆损失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作为保险标的,分为家庭自用汽车条款、营业用汽车条款、非营业用汽车条款,各条款分别适用不同客户群和车辆类型对象;各条款注明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五个部分组成。,7,2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

3、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它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由保险人代位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8,3附加险(1)盗抢险。(2)车上人员责任险。(3)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4)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5)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6)玻璃单独破碎险。(7)无过失责任险。(8)车辆停驶损失险。(9)车上货物责任险。(10)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9,(11)自燃损失险。(12)车身划痕损失险。(1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14)车辆出境保险条款。(15)意外

4、事故污染责任保险。(16)换件特约条款。(17)救助特约条款。(18)特种车辆保险批单,10,三、汽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1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及免责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形式制定的。其中,机动车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我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第一方)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第二方)以外的受害人(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11,1)保险责任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

5、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1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

6、、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13,2)垫付与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

7、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4,3)责任免除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

8、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5,2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1)赔偿原则不同。 (2)保障范围不同。 (3)实施方式不同。(4)根据条款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5)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而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区分责任限额。(6)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16,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基础费率

9、,17,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的计算,除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保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如表3-2所示。,18,例如,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也无交通违法,则今年交强险最终保险费950(110%)855元,19,四、机动车商业保险,2006年7月1日,伴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包括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两个险种的A、B和C三款商业车险产品。该条款于2007年4月1日正式启用。 我们重点以A条款为例进行学习。,20,(一)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

10、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大地保险、华泰财险、大众保险、阳光财险、永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天安保险、安邦财险、中国人寿财险、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公司。其中,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分别提供了主险和附加险两套条款,保险责任和费率完全相同,供各公司自主选择。 第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投保条件在条款中未作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由各公司自主确定。,21,(1)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

11、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22,(2)责任免除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a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b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C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3,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a地震; b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c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

12、养护期间; d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e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f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24,G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

13、险机动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H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I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J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K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25,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4、 a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b 精神损害赔偿; c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d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e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f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g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26,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15、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7,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a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b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c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d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28,(3)责任限额 每

16、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29,(4)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30,(5)赔偿处理 索赔条件a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b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c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d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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