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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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19 山东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山东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 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更好的完成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便于各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理解和对监测指标 计算公式的运用,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对监测指标及计算公式做以 下解释: 一、 指标解释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监测表 1、向医院拨付的改革启动(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向医院每年 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 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 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2、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各项补助总额:各级政府财政落

2、实 政府办医责任,向其所属各类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投入符合规划 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项目,所 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3、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是指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 的实际收入,按照政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数据填报,该数据作为 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偿的依据。 4、县级财政补偿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品加 2 / 19 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 际收入) ,测算的本级财政补偿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 上补偿要达到 10%以上。 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占药品实际价差的

3、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 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测算的通过医疗服务价 格调整所获得的增收部分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上 调整价格补偿要达到取消药品加成的 80%。 6、县域内就诊率: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 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 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 大病就医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 (二)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监测表 1、改革启动(补助)资金到位:医院收到各级财政每年度拨付 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级公立 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

4、资金。医院按实际拨付到位的 金额,年内时点数。 2、期末收到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补助总额:医院至填报期 末收到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 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 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总额, 医院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3、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调部分-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 3 / 19 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其他方面提高的额度占医疗服务 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是指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 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等项目价格调整总量占医疗服务价格调 整总量的比重。

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下调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 材价格方面下调的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是指大型设 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方面下调的额度总量占医疗服务价 格调整总量的比重。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 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收费项目,如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 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等,同时逐步降低大 型设备检查治疗和高值医用耗材等项目价格。调整总量占医疗服务 价格调整总量的比重,上调部分为正数,下调部分为负数(实际是 为上调部分项目,让出价格上调空间)十项之和等于 100%,医院根 据地理位置、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核算调

6、整比例,以财政、物价 部门批复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文件为依据。 4、期末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已获得补偿总额:是指填报期末, 通过调整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 医药服务费等项目价格所增加的收入,医院按实际增加的金额,年 内时点数。 5、期末县级财政补偿实际到位金额:是指填报期末县级财政补 偿资金实际到达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4 / 19 6、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指医院在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 同时,根据自身专科特点、病种治疗规律等实际情况,确定科学的 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 改革。2016 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30%以上的出

7、院病例实行按 病种付费。综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7、按(鲁编办201628 号)文件,确定备案人员总量:是指 按照(鲁编办201628 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同级机构编 制部门备案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公立医院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 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2016 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 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 8、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员聘用制是以平等的民事 合同关系代替原来的固定用人、一包终身的依附关系。聘方与被聘 方在合同框架内,处于平等自愿的民事主体地位。变“单位人”为 “社会人” ,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和医院的管理,形成能进

8、能出的灵活 用人机制。岗位管理制度是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 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9、绩效考核制度:是指对职工工作绩效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 并根据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以及完成任务的程度给予奖惩的一 整套科学、合理、全面的考核制度。按照有利于深化改革需要、满 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将医院的 履职效能和公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保支 5 / 19 付、院长履职评价、财政补助、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10、绩效工资收入差距:是指医院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 水平,最高绩效工资与最低绩效工资水平的差额。

9、11、实行院长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医院的规模和运 行情况,确定并支付院长年薪的分配方式。 *以下 12-18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医院管理制度方面。 12、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 行政事分开,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 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 医职能,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的职责。 12、组建公立医院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是指试点医院通 过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等现代医院管理

10、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利运行机制。 13、医院党政领导是否由行政机关人员兼任:是指医院院长、 书记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如果由行政机关人员兼任, 需要注明行政机关名称及人员职务。 改革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 院的行政级别。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 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 6 / 19 14、院长负责制:是指医院院长具备用人自主权、分配权,院 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按规定拟定医 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医院人事、财务、分配、职称聘任等管理制 度,保证医院日常运行。 1

11、5、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是通过任期目 标责任书,明确规定该干部在一定任期(如一年、二年、三年等) 内所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并以此作为考核、晋升、调动的依据。 16、院长自主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 人、财、物各个方面,主要有:经营方式选择权,经营决策权,物 资采购权,人事劳务管理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物资管理权,其他 经营管理权。 17、院长聘任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 力,推进职业化建设。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18、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 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总会计师是在医院院长的

12、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 作。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 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 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总会计师直接对院长负责。 19、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医用耗材价格:按照国家卫 计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签发的 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 7 / 19 控费综合措施,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降低 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和医用耗材价格。 *以下 20-23 建立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方面,按照鲁政办发 201555 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 号

13、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 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 20、组建医疗联合体: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 等接续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建立包括医疗联 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 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 10%以上。 21、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病种数: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 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参考鲁 政办发201555 号文件的附件 2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 , 研究确定分级

14、诊疗试点病种范围。 22、委托三级医院管理、与三级医院签订其他长期合作协议: 此两项由区属和县属医院统计填写,与三级医院协作情况。 23、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其他长期合作协议:由省、市、区、 县的所有医院统计填写,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作情况。 24、推行临床检验结果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分级诊疗服 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实现同级医 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8 / 19 25、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临床路径实施病种数:按照鲁价 格二发201537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意见 要求,2016 年起,全省所有参与综合改革的公立

15、医院,实行按病种 收费的数量不得少于 50 个。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 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要达到 80% 以上,完成率要达到 85%以上。 26、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按照国卫医发201321 号文件深化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 的要求,由省、市属三 级医院统计填写,专门针对区、县级公立医院的帮扶情况,包括: 重点专科帮扶、医师的派驻及对区、县级医院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 学习等工作。 2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照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 号文件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各级各 类医院统计填报。 28、临床重点专科

16、建设:按照国卫医发201342 号文件国家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由各级各类医 院据实填报。 29、推进信息化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 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 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都指出:建立基于区域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 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 9 / 19 及性。到 2015 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公立医院,2017 年覆盖 80% 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三)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监测表 1、核定编制数:在 2015 年末以前,按照鲁编办发20122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核定本 医院的人员编制数。依据鲁编办201628 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 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2016 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 进人计划,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 2、编制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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