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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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本章介绍了合同法的概念、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基本原则、基本形式与主要条款,及合同订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重点阐述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等,相关法律,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

2、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愿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 (4)合同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住宅强加给另一方。权利义务对等。 自愿原则: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1)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合理分配;(3)根据公平确定违约责任。,4. 诚实信用原则:(1)订立合同时,不得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3、(2)履行义务是,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保密义务,也成为后契约义务。 5. 合法原则,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合同名称” 有名合同:确定了名称和具体规则,如建设工程合同。 无名合同:尚未确定了名称和具体规则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就可以成立,如建设工 程合同。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 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法律对合

4、同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合同必须采取特殊形式,如建设工 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不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合同不需要采取特殊形式,可以 用口头或书面方式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 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如建设工程合同 无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 要得到该利益并不支付任何代价,如赠与合同,5、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即双方互享债 权、债务,一方合同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 形成对价关系。如

5、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如赠与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 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才能存在的合同,如施工合同为主合 同,为确保该合同履行,彼此签订的履约保证合同为 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是吗?,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

6、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其他形式:如公证、登记等形式 合同法分则和建筑法中均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实际履行行为) 当事人以其行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明确表示合意存在。法律放弃形式

7、要求。,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合同的各个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其他,合同订立的程序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三个步骤)。 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要约邀请一般表现在:广告、商品价目表、商店标价陈列商品等。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发包方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行为就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2、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

8、的构成要件: (1)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 是指要约的内容需具有使合同成立的全部主要条 款。 承包人进行投标报价的行为则可看作是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3、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完全一致,不得有任何修改,否则将视为拒绝要约或反要约。 但如果要求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可能会影响合同及时成立,不利于交易的进行,对受要约人也不够公平。 为此,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视为承诺,应视为新要约。若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则可视为承诺,除非要约人明确

9、表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主要指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承诺发出后,即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在招投标中,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即为承诺。,4、合同的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法律法规要求其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应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时成立。,

10、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格式条款既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为格式条款。 为保护格式条款被动接受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在格式条款与

11、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当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当事人这种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产生的缔约过程中的义务,并不是因合同而产生的义务,它是一种先合同义务(或称合同前义务),因此有别于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指当事人一方对附随义务的违反,即违反了通

12、知、保护、说明等义务。 (4)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案例1: 建筑公司甲因工程需要招聘10名自备运土工程车司机,单合同上有一条规定:在聘任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工程车损毁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司机乙考虑到自己生意不好,于是接受了合同条件,在合同书上签了名。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伤、车毁事故,乙能否向甲主张赔偿请求?,案例2: 甲有一处房屋待售,外地某乙有意购买,双方进行磋商过程中,甲隐瞒了该房屋的一处重大缺陷。双方签订合同后,交付房产,乙装修时发现该问题,乙已针对该房屋购买了装修材料,并支付了大量费用,要求甲赔偿损失。 问:甲应承担什么责任?应否赔偿?,合同的生效 一般情况:依法成

13、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特殊情况: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生效的。,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 根据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时,当事人双方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78条

14、规定:“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的变更,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的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且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情况除外。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可

15、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情况除外。,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就是合同的消灭,即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结束.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有下列几种情形:,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一、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当事人经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消灭后,其主体权利与义务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二、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双方经过协商,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协议。 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

16、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责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三、 债务相互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债务相互抵消以后,双方关于债务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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