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 第一讲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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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讲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引言:,1、什么是经济法?2、经济法学的特点? 3、经济法学的体系?,1、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法律,或者说经济法所关注的社会关系是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学的特点?,(1) 前沿性(尖端性) 传统法律和法学二元结构的破产导致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2)跨学科性 :兼具民法与行政法理论 (3)结构似“松散” :各部份之间缺乏较强的逻辑联系 (4)变化快,3、经济法学的体系?,五大版块 1、经济法基础理论 2、市场主体规制法论 3、市场秩序法论 4、宏观经济调控法论 5、社会分配法论,一、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

2、生 1、两者的含义不同,经济法一词的产生,前者是指经济法这一名词的提出,后者则是指法律的产生; 2、学科归属不同,属于语词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产生则是法学(法史学)的研究范畴; 3、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与经济法的产生并不同步,提出经济法一词,并不等于就有了经济法,反之,有了经济法律规范,不一定有经济法这一名词。,经济法一词的提出和发展,一、177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摩的观点: 1、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权制度; 2、保证每个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的义务; 3、按人口数量实行需求平等的分配; 4、强调国家

3、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统一的管理。,二、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加以论述。德的观点: 1、实行公有制; 2、认为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 3、主张建立没有贸易的社会制度; 4、重视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等。,三、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蒲鲁东(Prodhon),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一书中,对经济法一词也作了论述。 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物”,看到了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种政治法和民法调整不了的经济关系。,四、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Hedmen)在其经济学字典中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德的

4、观点:1、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2、有关经济制度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统称为经济法。,五、一战以后(二十世纪初,1922-1924),随着德国一系列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如一战后的魏玛共和国的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的颁布及鲁姆夫经济法概念和赫德曼经济法基础的出版,经济法一词才有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含义。,为什么是德国?,“经济法”(Wirtschaftsrecht)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其原因在于: (1)德国在战时及战后一段时期大力推行经济管制,制定了以“经济法”命名对重要物资实行社会化的特殊立法; (2)德国法学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的精

5、密性,将上述社会化的特殊立法作为极为理想的研究素材。,经济法兴起的不同观点,观点一:经济法是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其实为经济法律规范,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还是形成于资本主义时期。 观点二:经济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 观点三: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于古代社会,经济法是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资本主义发展看经济法兴起,第一阶段:资本主义形成与巩固时期: 1、维护经济秩序,打破封建势力对国内市场的阻扰; 2、维护国内市场; 3、建立公共工程。,这一阶段,国家对经济进行积极干预。 当时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理论家和执政者们认识到,如果不靠国家干预的力量,要使商

6、业资产阶级在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较量中逐步壮大的话,那将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掌握政权的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权力,通过颁布法律形成有利于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物质基础及生产方式。,第二阶段: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19世纪以后,原始积累已经完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政权业已巩固,这一时期出现了商业资本开始向工业资本转变,力图冲破重商主义为扩大市场、增强个人和社会利益而设置种种障碍的情形。在这种背景下,亚当斯密“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应运而生,并很快征服了整个欧洲,由此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第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1)战时经济法以国家权力来扶持卡特尔之法成为德国经济法的标志。

7、日本从明治维新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总体上都是围绕着侵略扩张的战争经济法。,(2)危机对策经济法 即: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制定的经济法。 典型代表:20世纪20年代末至1937年大萧条时期美国制定的一系列贯彻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法。,大萧条: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是资本主义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危机。 1、持续时间长达5年。 2、1932年,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工业生产比1920年下降三分之一以上。危机使得资本主义世界的工业生产倒退了30年。 3、这场危机不仅仅是一场生产危机,同时也是一场金融危机。美国的股票价格平均下跌了79。,第四阶段:二战后垄断资本主义发展阶段

8、 1、战后经济法的发展(1945年-1989年) 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由于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矛盾的长期积累,资本主义国家又出现了经济衰退、失业增多和以通货膨胀为特征的“停滞膨胀”现象。 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看得见的手”(国家之手)与“看不见的手”(市场之手)同时发挥作用的“混合经济模式”。 2、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经济法 (20世纪90年代以后),从资本主义发展得出:,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学理论,之所以为那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纳,都是因为这种主张在当政者看来是符合这个国家经济发展要求的。一旦被采纳的理论不能解决社会的经济问题,或者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原来的理论就会时过境迁

9、,而被一种新的理论所代替。,从经济法兴起得出:,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经济法学作为法律学科,有其法学独立性和自身的逻辑自洽性; 经济法学的理论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紧密相连。,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发展,1、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简史 (1)苏联为代表的经典计划经济制度特点是“中央集权”,计划自上而下逐级下达,以实物数量和产值为核心实行经济管理,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合同被视为落实落实计划的工具和手段。根本思想是否认商品经济,(2)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特点:变革苏联中央集权模式,取消国家,试图实行直接的社会自治。企图把国有制这种不发达的公有制形式,转变为高级的社会所有制形式。 代表:宪法和联合劳

10、动法,(3)捷克斯洛伐克的经济法制度 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颁布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经济法典。,2、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五、经济法兴起的原因,(一)、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A)市场失灵: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 1、市场的不完全:完全竞争不能保持,因为至少有一个大到足以影响市场价格的买者(或卖者),并因此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或供给)曲线。,有效竞争标准 (a)市场结构标准 市场上存在相当多的卖者和买者; 任何卖者和买者所占的市场份额都不足于控制市场; 卖者集团和买者集团之间不

11、存在“合谋”行为; 新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出现。,(b)市场效果标准 市场上存在着不断改进产品和生产工艺的压力; 当生产成本下降到一定程度后,价格能自动向下调整; 生产集中在最有效率的但不一定在成本最低的规模单位下进行; 不存在持续性的设备过剩; 不存在销售活动中的资源浪费现象。,2、市场的不普遍:价格机制的缺位。 3、信息失灵: 1)信息不充分: a、信息属于公共产品,经济人倾向于搭便车; B、收集与处理信息的成本很高; C、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受限。,3、信息失灵:,2)信息不对称 某些市场主体拥有其他市场主体无法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一方为优势主体,一方为劣势主体; 优势主体利用

12、信息损害他人利益;而劣势主体无法获得有效信息维护自身利益; 由此造成交易关系和契约安排的不公平或者市场效率降低问题。,3、信息失灵:,3)信息不准确: a、收集或整理的方法有误; b、出于某种机会主义行为,误传信息。,(一)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4、外部性:个体的行为给其他不相关当事人带来成本或者利益,但是该个体在作出决定时并没有将这些外部影响考虑进去时,外部性就产生了。,正外部性:社会成本小于个体成本,社会收益大于个体收益; 负外部性:社会成本大于个体成本,社会收益小于个体收益; 正外部性是一种典型的损己利人的行为,而负外部性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己的行为。,(一)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5、公共

13、产品:消费中不需要竞争的非专有产品。 公共产品的特征: (1)非竞争性的消费:一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影响其他任何消费者的消费。 (2)非排他性:杜绝消费这类产品而不付钱之“揩油者”的费用太高以至于没有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厂商愿意供应这类产品。,因公共产品的两个特性,可能产生的后果: (1)生产与消费之间不能产生正常联系,生产者的投资行为无利可图,最终导致公共产品的供应不足; (2)诱发市场主体搭便车心态,使公共产品收费困难; (3)私权主体价值取向不符合社会目标、或者缺乏开发公共产品的实力,因而也不愿意生产公共产品。,(一)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6、经济周期: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再产生过程中,周

14、期性地出现的经济扩张与市场萎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经济现象。 经济周期是市场失灵中最具有破坏力的形式,它会带来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和资源的严重浪费,使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大为降低,从而对市场的效率形成严重的破坏。,(一)、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B)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1、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私权。 经济法就是一部限权法: (1)通过罚款,合法地取走市场主体的财产而不侵犯财产; (2)设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而又不侵害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3)强制性解散垄断企业而又不侵犯其经营权。,2、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 经济个体的本质在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经济法在承认这一客观理性的同时,通

15、过对其利益结构的改变来达到干预的目的。,3、兼顾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 (1)市场主体是自利的,只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这就造成了市场“近视”的弱点。 (2)国家是各市场主体利益的代表,以追求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己任,以适当抑制市场的自私和克服市场的“近视”的弱点为目的,通过给市场安装虚拟的“大脑”和“心脏”使市场能够有效运行。,(C)政府失灵,1、政府效率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2、过度干预:通常发生在集权体制下。当集权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过度干预的惯性仍然会发生作用。 3、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公共产品的提供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16、C)政府失灵,4、政府不受产权约束:国有征收、变卖国有资产、不当征税、不当收费、不当罚款 5、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预算分配方向的价值判断,不适当地加大领域的预算份额(政府开支),或者不是当地缩小某个领域的预算份额(教育、科技)。 6、权力寻租:个人或者利益集团为了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采取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对权力执掌者施加影响的活动。其实质就是寻求政府的强制性或特权供应,以便获取市场价格与权力价格之间的差额。,(D)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1、对干预程序的规范:不论是抽象的政府行为和具体的政府行为,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按规定的程序办事。 2、对干预方法的规范:制定法律规范政府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合理方式。 (1)公权介入:强制性调整,相对人必须服从;指导性调整。 (2)私权介入: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等。,(D)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3、对干预领域和干预方面的规范: 有所为,有所不为。 (1)政府干预权在政府内部的合理分配 A、纵向:中央、省、市、乡级政府干预权的分配; B、横向:同级政府各部门间干预权的分配。 (2)排除立法中不适当扩大干预范围以及部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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