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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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主要内容,一、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 二、收入项目的纳税控制 三、扣除项目纳税控制 四、资产处理纳税控制 五、利用税收政策纳税控制(报批及备案),2,一、企业所得税为什么需要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

2、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汇算清缴的要求 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三、汇算清缴工作步骤 1、填报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纳税申报资料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3、 纳税人若在汇算清缴期间发现申报有错误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可以重新申报,主动查缺补漏,纠正。 4、税务机关确定应纳(或补退)所得税金额 5、清缴税款 6、汇算清缴检查与纳税评估,四、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 准确核算 理解新政 关注细节 规避风险(1)计税收入应计未计:隐瞒收入,要重点检查 (2)成本费用应扣未扣:偷税或逃税 (3)审批事项应报未报:减免税的备案制与报批制 (4)调整项目应调未调:纳税调整与错帐更正 (5)实现税款应缴未缴,五、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 (一)关注企业所得税权利的管理1.年初未弥补亏损 税法第18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4、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留抵费用的处理 广告费、技术开发费、投资转让损失,财税200688号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国税函2008264号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3.扣除项目结转抵扣的时

5、限 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1年、5年)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递延处理,4.应计未计扣除项目的所得税处理 财税字号)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2007年,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711号,第一次对这一大家敏感的问题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复。该文件规定:“对于各类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凡是企业在其所属年度之后的三年内自己发现并予以补计的,在补计时只能调整其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补计年度或以后年度扣除。其中,对于需要实际对外支付的应计未计扣除项目

6、,应在实际支付后,调整其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做好汇算清缴纳税鉴证工作第13号总局令第四条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的下列四种情况,应提供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

7、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存货盘点表; (二)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三)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四)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五)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对盘亏的固定资产,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 (一)固定资产盘点表; (二)盘亏情况说

8、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三)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 (二)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 (三)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6.注意汇算清缴“备案事项” -亏损弥补 -改变成本计算方法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管理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税、债务重组收入、捐赠收入均匀记入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

9、4号)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六、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项目纳税控制,(一)、收入确认的纳税控制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税函2008875号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

10、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4条)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与会计准则区别: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

11、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对方属于商业代销单位 2、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明确代销清单的给付时间 3、自己承担全部的风险,不收取对方任何款项,否则属于预收货款下发出货物 4、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5165号) 二、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

12、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买一赠一,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买一赠一销售形式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第二,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

13、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26,分期收款销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差异 分期收款销售合同会计处理开具发票 坚持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孰先的原则,27,非权责发生制下收入确认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按

14、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其他收入中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视同销售收入,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

15、、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 财税字1996079号文规定: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对比,企业所得税 产品分成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捐赠、偿债 赞助、集资 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 利润分配,增值税 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管理部

16、门、非生产机构等) 捐赠 投资 分配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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