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研究 2005年2季度零售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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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之特别声明 1行业季度报告 分区域看好不同的业态发展 投资要点 价指数回弹,零售总额高速增长。二三季度是零售行业的周期性淡季,但长期来看行业景气度维持高位。 供应商通道费用收取的规范可能在近期出台,行业影响中性偏利空。商业网点规范可能年内出台,对行业长期利好。 业将持续市场份额和利润向优势企业的集中。 们在本期报告中展开专题讨论:零售业态的更替。 们不赞同一味追捧超市业态或者打压百货业态。我们认为推荐超市或者百货业态上市公司的隐含前提是:分地域看待主导业态。 定主导业态的最关键因素是经济发展程度。 们将上海的业态更替作为其余城市发展的参考范本,并深入分析了当前上海各种业态的生

2、存状态和发展前景。 此,我们认为,二线城市的大型综合超市已经到了导入期,百货业态尚未受到巨大威胁,三线城市百货业态的主导地位将被保持若干年。 是基于零售业态更替需要和经济发展程度紧密联系的前提判断,我们才分别推荐不同区域和战略的超市或百货上市公司。 市零售行业上市公司选择策略:管理+资金; 货零售行业上市公司选择策略:二三线城市的连锁扩张战略。 图表 1 行业内重点公司投资评级 股票名称 收盘价(元)流通万股)05)6%0506元) 056信研究 持有增持 减持2005年03月24日 零售行业零售行业2005年2季度报告 陈宸 (8621)52371188系人:张燕华 (8621) 52371

3、188海市延安西路726号华敏翰尊国际13层(200050) 上海金信管理研究有限公司 长期竞争力评级:高于市场均值市场数据 行业优化平均市盈率 40621 040909 041207 050309金信售行业2005年2季度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之特别声明 2内容目录 宏观数据分析. 3 行业景气度衡量:通胀压力抬头,零售总额高飞. 3 最新政策动向. 4 规范通道费用:中性偏利空. 4 商业网点规划 & 商业大店法:利好. 4 行业回顾和展望. 5 奶油仍会持续集中. 5 主题讨论:零售业态的更替. 6 判断主导业态的关键依据. 6 上海的今天,其他城市的明天. 7 选择股票的策略. 11

4、超市零售行业:管理 + 资金. 11 百货零售行业:二三线城市扩张战略. 12 行业内重点公司简析. 12 零售行业2005年2季度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之特别声明 3宏观数据分析 行业景气度衡量:通胀压力抬头,零售总额高飞 货膨胀率行业景气度的先行指标 通货膨胀下,消费者基于未来的涨价预期会增加消费倾向。我们认为通货膨胀率是零售行业某种程度上的景气度先行指标。 自金信研究宏观策略部分析师府春江的研究表明,为2004年11月份以来的高点,且后期的新增因素仍然有较大的上升压力。 们判断,在未来的三个月内, 计将保持缓慢上升的趋势,3%的水平。 图表 2 价格指数 家统计局、金信研究 会消费品零售

5、总额行业景气度的跟踪衡量指标 高速增长,实际增长速度也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图表 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家统计局、金信研究 零售行业2005年2季度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之特别声明 4最新政策动向 规范通道费用:中性偏利空 售商收取供应商通道费用有望4月出台规范,总体中性偏利空,不必过度反应。 商网3月23日发表文章零售供应矛盾频发 商务部新规即将在4月出台,称商务部4月份将出台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管理规范。 们坚持在1月13日的行业投资快讯中的观点:通道费用是我国零售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是零售商将对通道资源投入的风险转嫁给供应商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政策只能规范欺诈和显失公平行为,而不能制止市

6、场化的利润分配方式。 规范的草案:200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 行规范中的重要条款主要针对不合理收费现象。我们认为规范重点打击零售商对供应商的欺诈、融资圈钱的恶性事件,并合理规范“显失公允”的通道费用收取。 图表 4 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的重要条款 重要条款点评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订立显失公允的条款执行标准较模糊事先明示收费的项目、标准,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合同约定承认“公平合理”的出现合同外收费情形的,应当与供货商协商签定补充合同事先约定和事中补充通道费用各种费用必须如实入帐,向供货商开具正式发票,并依法纳税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

7、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强行收取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禁止重复收取禁止在无合同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与供货商进行货款结算不得以占压供货商货款作为企业融资的手段禁止占压供应商货款做融资手段禁止零售商利用合同形式欺诈骗取供货商的财物禁止诈骗来源:北京市商务局、金信研究 商业网点规划 & 商业大店法:利好 商务部起草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于2004年上报国务院,有望在年内出台。重要内容归纳如下: 立建筑面积较大的商业网点,城市商务主管

8、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其中需听证商业网点的最低面积由省级商务部门决定; 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商业网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听证; 证参加人包括商业网点设立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代表等,其中居民和相关同业从业者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有三分之二听证参加人反对设立商业网点,商务主管部门应反对设立该商业网点。 我们认为,通道费用是零售商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国家政策旨在规范,而非取缔。 受到影响的将是依靠滥收取费用欺诈供应商的不法零售商,以及正常运营中重复设置的部分通道费用。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有望年内颁布:长期利好,短期中性偏好。 零售行业2005年2季度报告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之特别声明 5005年3月人大代表会议上,湖南团人大代表王填提交商业大店法(建议稿)。 规划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商业网点的设立,某种程度上能达到商业大店法的规范目的。 商业大店法是一部法律,立法程序较长,规划管理条例从这一点来说,更值得关注。 据商务部的通知,2003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完成商业网点规划,2004年全国各地100多个地级城市也制定了商业网点规划。 们在同一城市看到相隔800米就有两家大面积大型综合超市的开张,认为,目前各地方实施的听证制度实施不够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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