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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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 题,1、你是否有勤工俭学的经历? 2、在勤工俭学中有没有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如果有,你采取了什么措施?如果没有,将来遇到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你可能会采取什么措施?,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目的,1、家庭经济困难, 需要靠自己勤工俭学供自己生活和学习之用; 2、尝试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直接收益的感觉,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自立; 3、筹集资金购买自己所喜爱的物品 4、了解社会、认识自我 5、为了结交朋友 6、为了加深对课堂所学知识的理解,“黑中介”的诈骗方式,1. 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后敷衍、搪塞, 未提供相应的工作信息 “黑中介”在收取当事人的中介费时, 巧立名目, 说是信息费、档案费等, 并在当事人交纳“中介

2、费”后信誓旦旦做出“保证让大学生找到满意的工作为止”的承诺。然而之后往往以暂时没有工作等借口让学生等待通知, 或者向学生提供虚假的工作信息,使他们多次找工作都无功而返直到放弃。如果学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 中介公司则以“合同中约定: 我们保证让你找到满意的工作。但是现在你自己不想再找了, 并不是我们不提供信息,你怎么能要求我们退费”等为由, 拒绝退还中介费。由于找不到有力的反驳理由, 学生被质问得哑口无言, 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2. 中介公司抽佣过高, 克扣工钱。 “黑中介”在承诺向大学生提供兼职信息的同时也提供一些廉价的体力活给一心想赚钱的大学生。最典型的就是抄写、打印、校对等工作

3、。就调查情况来看, 中介公司提供这些工作, 工资都在每千字20 元左右。乍一看觉得工资待遇很好, 但是等学生把工作完成之后却拿不到当初承诺的工资。原因很简单, 中介公司会以各种名义克扣工资。比如抄写就常被挑剔页面中有涂改或字迹不够工整等; 打印和校对就会因一些所谓的“错别字”而被罚钱; 要是实在没有什么可挑剔的, 中介公司还会说学生交稿时间不对, 或者中介公司联系学生时所花费的通讯费也要从工资里扣。因此, 最后学生能拿到手的工资往往不超过每千字5 元,3. 中介与“家长”、用人单位串通诈骗 中介公司与“家长”串通诈骗往往是以诈骗学生财物为主。例如:家教公司介绍学生与“家长”见面,“家长”以手机

4、没电为由借手机然后借机溜走。 中介公司和一些企业串通, 进行暗箱操作, 通过达成一定的分赃协议, 采取“分批录取”、“短期雇佣”等形式共同榨取、分赃所谓的中介费用。而所谓的“分批录取”即公司说第一批已经录满, 交过中介费的, 下一批录取时优先考虑。“短期雇佣”即公司编造一些借口, 说当事人工作不合格, 把当事人辞退, 以接受下一批交过中介费的大学生, 避免交过中介费的大学生闹纠纷。,4. 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后人去楼空 某些“黑中介” 在骗够了钱财之后卷款逃跑。例如:某大学生在大一的时候加入一个名为“兼职联盟”的大学生兼职中介公司, 交了中介费后被告知暂时没有他所需要的兼职信息, 得回去等消息。

5、过了几天他打电话询问兼职信息,公司人员依然回复说暂时没有信息, 让他再等几天。就这样十几天又过去了, 当他又一次拨打中介公司的电话时却发现怎么也打不通。为了弄清状况, 他到该公司办公室, 却惊讶地发现办公室大门紧锁。隔壁公司的职员说这个公司已经搬走好几天了。这时他才知道自己被一家皮包公司骗了。,5. 利用大学生进行诈骗。 一些“黑中介”还会使用一种更隐蔽方式进行诈骗, 就是使被骗的大学生沦为他们的诈骗工具。这些大学生被中介公司坑害后, 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而被迫成为这些中介公司进行诈骗的帮凶,“黑单位”的诈骗方式,1. 工作一段时间后被辞退, 单位以各种借口拒付、少付工资 用人单位常常以学生没有

6、通过为期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试用期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借口, 拒绝支付或少付学生应得的工资, 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与中介公司和用人单位串通诈骗的行为分不开; 另一方面, 单位这种做法可以大大降低劳动力的价格, 有时甚至可以用这种方法获得源源不断的大学生无偿劳动。,2. 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后,却不聘用大学生 这种诈骗行为往往发生在一些“明星经济公司”、“礼宾服务中心”和“商品促销”公司。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或参加歌星、影星培训班, 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拍艺术照参加遴选, 或者打着培训或提供服装等幌子收取学生各种名目的费用, 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或者让其等待通知,

7、无限期地拖延时间。,3. 工作后发现工作危险性大或含有违法、色情成分,(1) 有些小公司, 特别是个体建筑承包者故意将一些苦、脏、累、险的工作交给大学生干, 又不与他们签订劳务合同, 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 学生或家长往往索赔无门。少数单位在学生的要求下与他们签订合同, 但是一些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差的同学为了挣取部分学费、生活费, 往往把注意力放在能挣多少钱上, 即使他们对工作内容、时间等方面不满意, 也只能让步。,(2) 一些用人单位“心存不良”, 他们把握住大学生求职心切、思想单纯的特点, 利用大学生为其推销假冒产品牟取暴利, 使大学生陷入违法的境地。,(3) 还有一些“黑单位”尤其是娱乐场所

8、, 常常在聘用学生一段时间后, 要其从事一些含有违法、色情成分的工作。不愿做的学生可以走人, 但是拿不到工资。,4. 单位拖欠工资或严重克扣工资 “黑单位”对兼职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虽然有各种不同的手段、方式, 但最终的目的都是为拖欠或克扣学生的工资。除了以上几种方法外, 某些用人单位还经常随意增加学生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 却不给予额外的补贴或者借口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 过些时候再给。就这样把应给的工资一拖再拖, 拖到学生自动放弃索要为止; 或者抓住学生容易委曲求全的心态, 以减少工资就立即支付的方法打发学生, 把兼职的大学生当成临时苦工。,遭遇侵权的原因,1、法制不健全导致保护失范 从目前

9、的立法情况来看, 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根据有关规定,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 不视为就业, 未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因此, 勤工助学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不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学生勤工助学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 无法认定为工伤损害而得到法律救济。,2、公权部门不作为或弱作为导致保护失位 目前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保护途径主要有四种: 劳动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及社会舆论。但由于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在大学生劳动权

10、益保障方面, 使大学生在维权时无所适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相关劳动部门缺乏精力。由于其更多的职能被局限在保护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正式职工上, 所以缺乏足够的精力对大学生的权益加以保护,第二, 工商部门职权的局限。工商部门自身的法定职能并不涉及对大学生劳动纠纷的解决, 更多的时候是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办理、经营内容违法的时候才会介入, 而且这种介入的后果也只是局限在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上, 与大学生权益的维护没有多少相关性,第三, 公安机关角色的间接性。只有具体到用人单位涉嫌欺诈、武力威胁大学生等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介入。因此, 很多大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公安

11、机关的帮助。,第四, 媒体及社会舆论职能的局限性。媒体更多是承担暴光的角色, 其作用更多是一种警示, 以提醒更多的人免受同样的侵害。如果该问题不具有很强的社会性, 即涉及面不大, 影响不是很恶劣, 那么舆论和外界的压力是很难促成问题的最终解决的。,3、校方的帮助、引导力度不够, 导致保护失方 校方的帮助、引导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 高校勤工助学指导机构作用十分有限, 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的关注程度不够。多数高校专门成立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其职能主要包括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与管理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指导。但是其勤工助学职能的范围主要是针对校内, 由学校自身开设勤工助学岗位并加以管理, 主要是为贫

12、困学生提供扶持和帮助, 而且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有限, 难以满足同学们对兼职工作的需求。而校外勤工助学指导几乎处于空白, 即使有宏观指导, 效果也非常有限, 更谈不上维护校外打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了。,4、大学生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消极态度导致保护失效 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 维权意识不强, 遭受侵权后往往选择消极退缩的态度。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学生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缺少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 作为兼职市场弱势群体的大学生处于不利地位, 他们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 对一些广告陷阱和变相收费, 根本不懂如何分辨。比如, 一

13、些用人单位根本没有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 甚至所悬挂的相关执照都是伪造的, 而很多学生由于缺乏这方面的鉴别能力, 往往无法识别。在寻求中介公司时, 也没有事先核实该公司的资质。,(2) 对劳动协议书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很多用人单位以兼职没必要签合同为借口, 对于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仅以口头方式承诺, 而大学生求职心切, 又缺乏相关的经验, 用人单位说不签, 就不敢提出签合同的要求。等到上当受编后, 由于无凭无据, 根本无法追讨自己的损失。,3. 大学生维权意识不强。 在校大学生往往有一定的维权意识, 但付诸行动的不多。主要是被诈骗金额都不大, 不容易引起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的重

14、视。同时, 由于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劳动仲裁机构也爱莫能助。现实中, 劳动监察大队的行业监管力度很有限, 处理违规中介最多也只能是责令整顿, 限期补办手续 。而如果大学生选择走诉讼程序, 一是时间漫长, 程序复杂; 二是需要支出较高的费用, 与他们兼职所得的收入相比, 维权成本太高, 导致大学生依法维权信心不足, 往往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措施,1、立法机关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双方的法律责任具体化, 并规定双方的救济途径和程序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第

15、一, 事前减少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侵权的可能性。一旦兼职大学生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相应地大学生就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 可为大学生提供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第三, 有利于相关部门对保护大学生劳动权益的重视。,2、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的帮助和宣传教育工作 3、大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大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1) 自觉培养法律意识,首先必须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特别是对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熟悉和运用。试想, 连合同的格式和相关内容、要求都不懂的学生, 又怎么能够确定合同是否是正规合法的呢? 又怎能不被“黑中介”、“黑单位”利用呢?,再者, 要培养证据意识。大学生在外兼职期间最有效

16、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就是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书面合同, 即使没有合同也要签订协议等书面证据, 切忌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就能以这些书面协议为证据, 追讨损失。,最后, 当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时, 一定要冷静应对, 要学会利用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千万不要一时冲动、私下采用暴力解决; 但也不能忍气吞声, 任凭中介摆布, 要知道维权、懂得维权、善于维权。,(2) 对中介机构的合法性要有清楚的认识。不良中介一般具有以下几种特征:,A、没有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过期; B、 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C、 非中介机构, 却也在经营其他项目时兼营中介。,为保障自身的权益, 大学生在通过中介寻求兼职时, 应该首先对其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办公场所等进行核实。一般而言, 用人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招聘职员, 应当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所以大学生通过中介机构寻求兼职时可要求中介机构出具这一文件。,(3) 对用人单位保持警惕性。 一方面, 兼职的大学生应该了解聘方的实际情况, 比如工作内容和性质是否合法, 工作条件如何, 是否合适自己, 要有知己知彼, 防患于未然的心态。另一方面, 兼职期间应该主动与用人单位或用工个人签订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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