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培训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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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传染病 防治知识培训,2011.2.24,2011年1月全国法定传染病 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2011年1月全国法定传染病 疫情概况,2011年1月,全国(不含台港澳)共报告法定传染病402022例,死亡1004人。其中,甲类传染病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乙类传染病中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白喉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余22种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83296例,死亡992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痢疾和淋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5.11%。丙类传染病发病118726例,死亡12人。报告发病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

2、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30%。,2010年度全国法定传染病 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2010年全国法定传染病 疫情概况,2010年,全国共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6409962例,死亡15257人,报告发病率为480.24/10万,死亡率为1.14/10万。2010年,全国共报告甲类传染病发病164例,死亡2人。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和白喉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它共报告发病3185768例,死亡14287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和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97%,报告死亡数

3、居前5位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和甲型H1N1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6.49%。,丙类传染病中,除丝虫病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外,其它共报告发病3224030例,死亡968人,报告发病率为241.55/10万,死亡率为0.07/10万,分别较2009年上升33.72、131.63。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感冒,占报告发病总数的98.49。报告死亡数居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报告死亡总数的98.66。,与2009年相比,肠道传染病中霍乱和戊型肝炎发病数上升,

4、钩体病和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数上升,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中艾滋病、梅毒和丙型肝炎发病数略有上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28修定,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传染病为37种,分甲类、乙类、丙类。2010年为39种。,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对乙类

5、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丙类传染病(11种),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家卫生部已于2008年5月2日将手足口病纳入丙类法定传染病,参照乙类管理。 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传染病防治法

6、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传染病基础知识 培训要点,传染病流行病学中 的几个重要概念,1传染过程,传染过程是指病原体进入宿主机体后,与机体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过程。宿主感染病原体后,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结局,如病原体被清除、隐性感染、病原携带状态、显性感染甚至死亡等。,2传染病流行过程,传染病流行过程是指病原体从已受感染者排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侵入易感者机体而形成新的感染,并不断发生、发展的过程。流行过程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传染源是指体内有病原体生长、繁殖并且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包括传染病病人、病原携

7、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 传播途径指病原体自传染源排出后,侵入新的易感宿主前,在外环境中所经历的全部过程。传染病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传播,主要传播途径有经空气、水、食物、接触、媒介节肢动物以及医源性传播等。 人群易感性是指人群作为一个整体对传染病的易感程度。,1.肠道传染病:粪口传播。霍乱、脊髓灰质炎、甲肝、戊肝、伤寒、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痢疾、病毒性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 2.呼吸道传染病:飞沫传播。肺结核、流感、麻疹、白喉、流脑、风疹、军团菌、SARS、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3. 经血液传播:艾滋病/HIV感染、乙肝、丙肝、梅毒 4.性接触传播:艾滋病/HIV

8、感染、乙肝、丙肝、梅毒、淋病等 5.母婴传播:艾滋病/HIV感染、乙肝、丙肝、梅毒、淋病等 6.自然疫源性疾病:鼠疫、疟疾、血吸虫病、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脑、登革热、狂犬病、炭疽等。,3潜伏期,潜伏期是指病原体侵入机体后到出现最早临床症状前的这一段时间。 潜伏期的流行病学意义:根据潜伏期判断患者受感染的时间,用于追溯传染源和确定传播途径;根据潜伏期的长短,确定接触者的留验、检疫或医学观察期限;根据潜伏期确定免疫接种时间;根据潜伏期评价预防措施效果;潜伏期长短还可影响疾病的流行特征。,4传染期,传染期是指传染病患者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期。 传染期的流行病学意义在于它是决定传染病病人

9、隔离期限的重要依据。同时,传染期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疾病流行特征。,5病原携带者,病原携带者是指没有明显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病原携带者按携带病原体的不同而相应称为带菌者、带毒者、带虫者等。病原携带者按其携带状态和临床分期的关系,分为三类。,(1)潜伏期病原携带者:即在潜伏期内携带病原体者。可在潜伏期内携带病原体的疾病较少,如霍乱、痢疾等。这类携带者多数在潜伏期末排出病原体。 (2)恢复期病原携带者:指临床症状消失后继续排出病原体者。相关的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乙型肝炎等。一般恢复期病原携带状态持续时间较短,凡临床症状消失后病原携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者,称为暂时性病

10、原携带者;超过三个月者,称为慢性病原携带者。少数人甚至可携带终身。 (3)健康病原携带者:指整个感染过程中均无明显临床症状与体征而排出病原体者,如白喉、脊髓灰质炎等。,6疾病的流行强度,疾病的流行强度是指某种疾病在一定时期内,在某地区、某人群中,发病数量的变化及其病例间的联系程度,常用散发、暴发及流行等表示。,(1)散发:指发病率呈历年的一般水平,各病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方面无明显联系,呈散在发生。 (2)暴发:指在一个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中,短时间内突然有很多相同的病人出现。这些人多有相同的传染源或传播途径。大多数病人常同时出现在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内。 (3)流行:指某病在某地区显著超过该病历年

11、发病率水平时(如310倍)。有时疾病迅速蔓延可跨越一省、一国或一洲,其发病率水平超过该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流行水平时,称大流行,如流感、霍乱的世界大流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 防治中的法定职责,(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 预防中的职责,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 预防中的职责,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 预防中的职责

12、,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 预防中的职责,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二)医疗机构在疫情报告 中的职责,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三)医疗机构在疫情控制

13、中 的职责,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三)医疗机构在疫情控制中 的职责,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14、。,(三)医疗机构在疫情控制中 的职责,对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者,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者,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四)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 的职责,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和防止医院感染的要求。,(四)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 的职责,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医疗机构应当

1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四)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 的职责,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四)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 的职责,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

16、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五)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1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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