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镇新仲村小学2013年春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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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博白镇新仲村小学博白镇新仲村小学 2013 年春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年春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 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激励老师积极主动地完成 各项工作,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新仲村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二、新仲村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实施对象三、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 46 人(含彭冬梅、莫秋兰) ,其中 3 人支教在受援学校分配, 借调到

2、博白镇一小的彭冬梅、莫秋兰回我校分配,陈明秀享受两个月。 四、绩效工资金额与分配比例四、绩效工资金额与分配比例 1、小高(含中一): 八档:620 元人 8 人 6 个月620 元人1 人2 个月31000 元 九档:600 元人 8 人 6 个月28800 元 十档:575 元人 22 人 6 个月75900 元 2、小一:十一档:530 4 人12720 元 3、镇抽每人每月 5 元:5 元/人 6 个月 40 人=1200 元 合计:31000 元28800 元75900 元12720 元-1200147220 元由学校统一管理与分 配,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学期发放。 五、考核分配的

3、原则五、考核分配的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2、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相结合的原则。 3、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重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绩效工资的组成六、绩效工资的组成 (一)学校领导岗位津贴 (二)班主任津贴 (三)考绩奖(荣誉奖) (四)全面工作考核奖(基数:津贴88%) 小高:530 元 小一:470 元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学校领导津贴、额外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学校领导津贴、额外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_(_元元) )1、校长 :60 元月(罗 强)2、副校长:50 元月(李春梅)3、枫木林

4、校点负责人:45 元月(王缉军。 )4、教导主任、副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40 元月 ( 陈 艳 陈红清 高东梅;) 。5、数学科组长:5 元月(刘临源) ,语文科组长:5 元月(张燕萍) 。6、校点辅导员:10 元月(高寿娟)7、公文收发员:20 元月(李燕燕)8、班主任津贴:30 元月(定 30 人班为基础,不够 30 人一班的按 30 人算,每超2一个学生增加 0.5 元,副班主任统一 15 元人月(陈艳、陈红清、高东梅不享受此项) , 副科老师 10 元人月。 )9、报账员: 10 元月(邱雁) ,实验室、档案管理员:5 元月(李丽 李颖)10、特殊岗位:彭冬梅、莫秋兰(借调到一小)

5、;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各校反馈其二 人在年终考核合格的情况到我校后,按我校同级职称总人数的平均数发放绩效工资。陈明秀 退休,按文件精神发二个月。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特殊奖励(特殊奖励(所有奖项能在本学期享受的不推迟到下学期) 1、毕业检测(单科)镇排名 1-3 名奖励 500 元;4、5 名奖励 450 元;6-8 名奖励 400 元;9、10 名奖励 350 元;11、12 名奖励 300 元。 2、抽检(单科) (1)县抽检:获县前 20 名奖励 300 元;获县 20 名以外的奖励 200 元。 (2)镇抽检:排名 1-3 名奖励 200 元;4-6 名奖励 150 元;其他名次奖励 1

6、00 元。 3、教师个人参赛奖。 (1)代表学校参加镇赛奖励 30 元,其他同类不再加分。 (2)代表镇参加县赛奖励 100 元。 (3)代表县参加市以上比赛奖励 150 元。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考核量化分考核量化分 1 1、工作量、工作量 ( ( 4040 分分) ) 按时按质按量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每周达到 12 课时以上(含 12 课时)40 分,11 课时以下的(含 11 课时)38 分。 2 2、工作表现(、工作表现(3030 分)分) (1)职业道德(2.5 分)遵纪守法 0.5 分;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0.5 分;尊重、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学生 0.5 分;顾全

7、大局,团结协作 0.5 分;不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 0.5 分。(2)德育工作(2.5 分) 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 0.5 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 学习、行为习惯 0.5 分;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0.5 分;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 冶学生情操 0.5 分;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的措施落实 0.5 分 (3)教学常规 23 分,每缺一项扣相对应项分数 A、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 3 分;B、及时进行教学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2 分;C、 坚持政治、业务学习 3 分;D、坚持家访 2 分;E、坚持安全教育 2 分;F、会议记录 2 分; G、班主任记录 2 分;H、计划

8、、总结 2 分;I、培优辅差 1 分;J、师德师风学习记录 1 分; K、学生考勤记录 1 分;L、单元成绩册及质量分析 1 分;M、听课记录 1 分。(注:班主任 完成 A 至 M 小项,副班主任除了 G、K 小项外其他小项要完成,语、数外的其他学科老师 (含学前班副班主任)要完成 A、C、F、H、J、M 小项,学前班班主任除了 B、I、L 外其他 要完成) (4)继续教育 2 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 2 分,不参加的不得分)。 3 3、工作成效、工作成效(20(20 分分) ) 以期末成绩为基准 ,分三档 A:20 分 B:17 分 C:15 分 毕业班老师得 A 档 20 分,领导人

9、员得平均数 17. .3 分,学前班教师得 B 档 17 分,语、数外 的其他学科老师得 15 分。 4 4、加分(、加分(1010 分)分) (1)论文、教学反思、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著作等发表国家级的 3 分,区级 2.5 分,3市级 2 分, (本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档次计分) 。 (2)通讯报道省级以上 3 分,市级 2 分。 (本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档次计分) (3)指导学生获个人单项奖 省级以上(含省级)4 分,市级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5 分,三等奖 2 分;县级一等奖 2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1 分;镇一等奖 1 分,二等奖 0.8 分,三等奖 0.5 分;校

10、级一 等奖 0.5 分,二等奖 0.4 分,三等奖 0.3 分。 (本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档次计分)有 2 个 学生以上获奖的按人次计分。 (4)指导团体学生参赛获奖(有团体学生参赛时再讨论决定) 。 (5)图书管理员(李钊勋) 、仪器室管理员(李丽)加 6 分期。 (6)毕业班教师加 10 分期。 (7)李颖加 10 分期(班主任兼档案管理员) 。 以上加分满分为 10 分 ,所有项加分总分不能超过 10 分。 5 5、考勤:、考勤: (1)旷课一节扣 10 元,一天 50 元,每期事假(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三天不扣,事 假四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每天扣 2 元(婚、丧、产假除外),迟到或早退三

11、次算一节,每节 扣 0.5 元。 (2)不服从学校和上级安排的一次扣 2 分(安排工作时如有实际问题可商量再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七、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 (一) 、绩效考核结果是分配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培训培养及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 多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 15%。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 1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家长投诉较多的;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3有乱收费现象的; 4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2、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合格: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利益的; 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 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收费办班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群众 意见较大的。 (四)绩效工资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的,按 80%发给; 不合格的,按 60%发给。 2、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

13、,享受奖励性绩效工 资。 3、新聘人员、调入人员,凡按规定办完编制、人事相关手续的,可从当月起执行单位 同等条件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病假 2 个月以内的按 100%发给;超 过 2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至 6 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给 90%,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发给 100%;病假累计超过 6 个月,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发4给 70%,满 10 年及以上的发给 80%。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寒暑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6、请事假连续或累计 15 天及以上者,停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

14、工资。 7、工作人员受记大过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90%发给;受降职处分 的,按降职后的职务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受撤职处分的,从撤职的下月起按重新确定岗位 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发给。 8、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在处分期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90%发给;受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按重新明确的职务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受留党察看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80%发给;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其生活补贴 2 年内按 70%发给。 9、工作人员被判缓刑,缓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重新安排岗位 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发给。 10、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生活补贴暂不发给。待有 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八、本方案方案自自 20132013 年年 2 2 月月 2222 日起实施。日起实施。 领导小组签名:领导小组签名:教师签名:教师签名: 5博白镇新仲村小学博白镇新仲村小学 20132013 年年 6 6 月月 2828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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