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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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税2000125 号等文件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 批复 (国税函200274 号)对其具体含义明确为: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 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 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 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 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 12%的 税率征收。后来根据财税200824 号文件规定,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 用途,按 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出租税收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 12%计算缴

2、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 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 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 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 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

3、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 1 元,按 1 元 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 号文件(对房产税、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 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 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 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 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4、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 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824200824 号号来源: 作者: 日期:10-0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5、,经国务院批 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 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 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 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 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

6、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 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 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 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 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

7、半征收契税。(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 9 部委令第 162 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 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 征收个人所得税。(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 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3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2008 年 1 月 1 日后捐赠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 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准予

8、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及廉租住房租金、货 币补贴标准等须符合国发200724 号文件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 9 部委令第162 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 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 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 4%的税率 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 2007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文到 之日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特此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三月三日房屋出租:用途不同,税率不同房屋出租:用途不同,税率不同2008 年 5 月 20 日 信息来源:会计网校 点击次数:近日,一企业财

10、务人员小张向笔者询问,他们公司今年把十余间闲置宿舍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用于居住,每月共收取租金 6000 元;另有几间以 6000 元/月的价格出租给某个体业主李某用于食品加工。他问企业如何申报缴纳房产税。另外,他本人也于今年 2 月以2000 元/月价格将自家地处县城一处住房租给某快递公司做办事处。那么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出租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税率分别为 5%和 12%.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需要缴纳城市房地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 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

11、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蛔杂凶浚环抗懿棵畔蚓用癯鲎獾墓凶浚宦涫邓椒空咧写共哉娑饨鸨曜枷蚓用癯鲎獾乃接凶康龋菝庹魇沼邓昂头坎啊愿鋈税词谐鄹癯鲎獾木用褡浚溆赡傻挠邓霸菁醢?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 4%的税率征收。根据财税2000125 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4 号)对其具体含义明确为: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按 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按 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仍应按 5%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 12%的税率征收。2008 年 3 月 3 日,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 号),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从 2007 年 8 月1 日起和住房租赁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一揽子新税收优惠政策,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财税200824 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 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由此可以知道,财税200824 号重申了廉

13、租住房免征营业税、房产税政策,同时对廉租住房免税条件进行了限制:一是免税对象仅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二是租金要按政府规定价格;三是出租对象仅限于规定的保障对象。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且,从政策内容可以看出,财税200824 号是对财税2000125 号的补充,即财税2000125 号关于“公有住房”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未作变动仍继续执行。财税200824 号首次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从文件精神来看,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的,要根据出租后房屋的实际用

14、途确定相应的房产税、营业税税率计征房产税、营业税。即对“非个人”以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并且用于居住),其房产税适用 4%的税率,但营业税适用税率应仍为 5%;如果不是用于居住,营业税和房产税适用税率则分别为 5%和 12%.所以该企业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用于居住的几间闲置宿舍,每月所收取 6000 元租金收入,其房产税适用 4%的税率,每月应申报缴纳房产税 60004%=240(元);而出租给个体业主李某那几间闲置宿舍,由于李某用于食品加工而不是用于居住,其 6000 元/月租金收入适用 12%税率缴纳房产税,每月应申报缴纳房产税 600012%=720(元)。同时,不分用途,每月所有租金收入按

15、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6000+6000)5%=600(元)。对小张个人住房出租有关营业税和房产税纳税问题。财税200824 号在财税2000125 号的基础上,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再减半,即从 2008 年 3 月 1 日开始,个人出租住房不再区分用途,营业税一律按 3%税率减半征收。在政策执行上要注意以下要点:一是此项政策只适用于“个人住房”出租;二是无论住房出租后是否用于居住,都可以适用此政策;三是该政策的适用对出租价格无限制;四是上述政策是从 2008 年 3月 1 日开始执行,而 2008 年 3 月 1 日(不含)之前,对个人出租住房,则仍按财税2000125 号和国税

16、函200274 号有关政策执行。所以。小张出租其住房给快递公司做办事处,不是用于居住,所以今年 2 月份 2000 元租金收入按 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2 月份应纳营业税 20005%=100(元),房产税 200012%=240(元)。但 3 月份,个人出租住房不再区分用途,营业税一律减按 1.5%征收,同时,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所以,小张 3 月份应纳营业税 20001.5%=30(元),房产税20004%=80(元)。因此,新政策的执行,对于像小张这样的私房出租者来说,税负明显减轻了。而且,对于营业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营业税)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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