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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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指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该类犯罪共11个条文,规定了9种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假药罪 (3)生产、销售劣药罪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9种犯罪的关系 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1)第一种犯罪是一般条款,对于对象未作要求

2、,但有数额上的要求;后八种犯罪没有数额上的要求,但除要求特殊对象外,还要求引起严重后果或有引起严重后果的危险。 (2)生产、销售的虽然是特殊的伪劣商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达到数额要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未达到数额要求,则以后八种犯罪定罪。 (3)行为既符合第一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后八种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即既达到第一种罪的数额要求,又达到后几条的结果要求的,以处罚较重的处罚。,2“明知”的认定 本节的九种犯罪中,行为人对于后八种犯罪中的结果当然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或过失,但对于其行为均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伪劣商品而予以生产、销售。“明知”指行为人认识到或预见到

3、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不合格的伪劣商品,既包括行为人供述自己明知的“确知”,也包括行为人理所当然地知道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伪劣商品的“事实明知”。,案例分析,甲在A市购得工业酒精5000公斤,食用酒精600公斤,自己酿的酒1000公斤混制成食用白酒销往全省各地。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各地群众购买甲生产、销售的白酒后,先后有130人甲醇中毒,其中15人死亡、80余人重伤。,(二) 走私罪,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已修改) 8.走私淫秽物品罪 9.走私废物罪 10.走私普

4、通货物、物品罪,注意的问题,1.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出境的行为,走私废物罪是指进境的行为,其他的是指进出境的行为。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3.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走私行为的共犯行为: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5.后续的走私行为 第154条规定的两种行为,即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

5、境内销售牟利的;未经海关许可并补交应缴税款,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6.准走私行为 155条规定的前两种行为,也称间接走私。即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或者收购、运输、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三)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4.违规披露、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5.妨害清算罪 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7.虚假

6、破产罪 8.单位人员受贿罪 9.对单位人员行贿罪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1.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2.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6.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四)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货币犯罪 刑法中共规定了5种货币犯罪,即 (1)伪造货币罪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 (4)持有、使用假币罪 (5)变造货币罪,注意的问题,伪造是指仿照真货币的票面、式样、图案、颜色、形状、质地等,采用手工描绘、制版印刷、彩色复

7、印、摄影印制等方法,制造假货币的行为。关于伪造的标准,一般认为,造出的假币只要与真币相似,能够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币,即可视为伪造货币罪。“伪造”必须有伪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货币的行为,仅只以现成的东西骗人,如把纸张夹在一叠货币之间冒充货币,构成诈骗行为而不是伪造货币罪 。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实的货币进行挖补、剪贴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变造,使货币数量增多、数额增大的行为。,案例,甲是集体企业A建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听说南方假币做得非常好,就指使副经理乙购买了伪造的人民币10万元。2000年9月A企业的银行贷款到期。甲某令乙在真币中掺入假币5000元归还银行贷款,被银行发现没收。同年10月甲某

8、用假币8万元向某市政府官员行贿,使A承接到1000万德重点防洪工程。施工中,甲偷工减料,导致其工程因质量严重不合格倒塌,当场造成3人死亡、6人重伤。,2.洗钱罪,(1)洗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转移资金等方式使之合法化的行为。,A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洗钱行为的对象只能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

9、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B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以存入金融机构、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转移资金等方式使之合法化的洗钱行为。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行为的方式有五种: (1)提供资金帐户;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转移资金;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来源。 C.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D.主

10、观方面是故意。,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五) 金融诈骗罪,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刑罚适用 本类犯罪

11、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 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1)司法认定关于本罪主要掌握以下几点:一是非法集资;二是诈骗方法;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作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

12、段。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往往是集资诈骗行为成功与否的关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携带集资款逃跑的;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其无法返还的;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等。,(2)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从侵犯的客体看,本罪是复杂客体,后罪是单一客体。从客观上看,本罪是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如果没有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而是用可信的给付利息的方式非法集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罪使用的非法集资的途径既可以是通过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方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主观上本罪具有非法占有

13、的目的,募集资金只是其诈骗手段;而后罪不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钱款的目的,而是通过吸收的存款进行赢利。,2、贷款诈骗罪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特征 客体是为复杂客体。 客观方面 表现为: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其他方法如:伪造单位的印章、印签等骗取贷款等。 主体方面本罪为一般主体,单位不可以构成本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合法手续,擅自

14、挪用或者非法占有本单位的库款,不构成本罪,而应当以该相应的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方面不仅是故意,而且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高法的会议纪要认为:单位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金融机构的钱款,数额较大的,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不以犯罪论处,不仅放纵犯罪,而且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人或者单位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哪个犯罪构成,就应当以该罪名定罪处罚,正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意。因此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行为,尤其是数额较大或者巨大的贷款诈骗行为,往

15、往为单位所实施。不予处理显然不合情理,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3.票据诈骗罪 本罪是指实施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特征 客体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财产所有权。 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 主观上为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

16、无权支配的合法持票人的票据的行为。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如果仅仅是因为资金暂时困难而违规签发空头支票,但实际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般不认定为本罪,本项只针对支票而言。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本项只针对汇票和本票而言,必须同时具备无资金保证,并且目的是骗取财物这两个条件。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4.保险诈骗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构成特征 特殊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诈骗客观方面五种情况,A.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B.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C.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D.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种情况在火灾险和运输险中较为常见,即通过制造火灾而造成财产损失,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造成财产损失等。 E.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发生在人身保险中,如对自己的妻子或父母投了人寿保险后,将被保险人杀死以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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