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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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和各阶段操作要点,WTO入世承诺,()公平竞争 ()国民待遇 ()政策透明 ()权义平衡说明:对于“政府采购谈判协议”我国尚未签字,但承诺从年年底启动谈判。,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制度,()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采购招投标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监理制度; ()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建设项目定义,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建设单位。如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一个医院等。 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单项工程,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单独编制综合预算,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如

2、一个工厂里的各个主要车间,辅助车间,办公楼和住宅等。 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一个完整工程,并可以进一步分解为许多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具有单独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单独编制的施工预算,能独立组织施工和进行竣工结算,建成后不能单独进行生产或发挥效益的单体建设或区,段工程。如工业厂房的室外工程分为:1)室外采暖,卫生和煤气工程;2)电线电缆,路灯电气安装工程;3)道路,围墙和花坛室外建筑工程。 单位工程又可以由几个分部工程组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如:1)地基与基础工程;2)主体工程;3)地面与楼面工程;4)门窗工程;5)装饰工程;6)屋面工程;7)建设采暖卫生和煤气工程;8)建设电气安装工程;

3、9)通风与空调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分部工程由分项工程所组成,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工程的不同划分。如:1)瓦工的砖砌工程;2)钢筋工的钢筋绑扎工程;3)木工的木门窗安装工程;4)油漆工的混色油漆工程;等。按施工工序划分。如:1)模板工程;2)钢筋工程;3)混凝土工程;等。按使用不同划分。如:1)水泥地面工程;2)水磨石地面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分类,按投资来源划分。如: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国有投资有控制权的。 2)国家融资项目:国债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等; 3)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资金:世界银行,亚行等贷款;

4、4)民间资本市场融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等。,按投资使用方向划分,1)竞争性项目:投资收益较高,市场调节灵敏,具有竞争力; 2)基础性项目:自然垄断,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收益可能低的基础设施项目,交通,能源,水利项目;中央重点项目投资,地方“谁受益,谁投资”; 3)公益性项目:国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等非营业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外,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兴办。,按计划管理要求划分,1)基本建设项目: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和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和扩大再生产的改建项目; 2)更新改造项目:中央或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折旧基金和生产

5、发展基金,银行贷款或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改项目; 3)商品房建设项目:房地开发公司综合开发供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建设,包括危房改造。 4)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但不属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商品房建设。,工程建设基本程序,()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招标备案()施工图设计()招标采购()合同实施()决算审计()工程验收()绩效审计 ()项目后评估,一、招标的必要性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国办发200034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办发20042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6、投标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原国家计委3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4号令)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29号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等7部委2003-5-1 30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第79号部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12号令)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原国家计委29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八部委2号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89号

7、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含固定资产投资)(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5-3-1 27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 2004111 13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商产发200739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2004-9-11第18号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2004-9-11第19号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2005-12-28第31号令)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03119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8、办法 (财政部2004-9-11第20号令),根据招投标法:(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基础设施);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公用事业); (3)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投标法规定: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北京市发改委 (京发改(2006)664号),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

9、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4.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的; 5.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人,经依法重新招标后仍不足人的; 项目单位自身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设备、材料的生产条件和能力,不需要另行采购的;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7部委30号令规定:在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条件

10、下,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部委27号令规定,凡必须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 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

11、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二、招标种类(1)公开招标:A. 国际竞争性招标(ICB); B. 国内竞争性招标(NCB)。(2)邀请招标:A. 国际邀请招标(IS); B. 国内邀请招标(NS)。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必须公开招标 (原国家计委3号令)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

12、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政府管理部门分别规定具体数额标准。 3)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4)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邀请招标,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要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13、的。,单一来源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询价,采购的货物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14、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 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三、招标的基本程序的十个阶段 (一)立项;(二)委托招标代理; (三)准备招标文件;(四)发布招标广告 (五)发售标书;(六)截标/开标; (七)评标;(八)发中标通知; (九)签署合同;(十)履约/执行合同。在

15、上述十个阶段的操作中每一个阶段都有 自己的特点, 因此在各自有着不同的操作要点。 分别介绍如下:,第一阶段:立项一个项目的建立,首先要有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其次要有必要的资金来源。它们主要包括:(1)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审批或核准;(2)国家融资项目: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投资部门及国家开发银行等审批或核准;(3)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贷款项目:由国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经国外有关贷款部门批准; (4)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部或地方财政厅预算部门批准。,在立项工作细节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

16、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需审批项目的可研报告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书以及环境评估报告时,应该注意突出项目的节能性和环境/生态保护性;, 如果项目属于扶贫/减贫性质,则应该突出项目的社会扶贫/减贫效益; 如果项目涉及到移民搬迁,则在移民报告中要突出项目的社会效益以及移民搬迁工作的透明度,补偿标准和民意调查的结果; 项目建成后的财务评估和资金或贷款的还款保证; 整个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并应附上各有关银行或单位的贷款或出资证明。,第二阶段:委托招标代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经监督部门备案后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当项目单位(业主)没有人员或能力自己进行招标时,则应该委托招标代理作为中介为其办理所有招标事宜。在委托招标代理时,应该注意选择中介代理,并要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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