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 6章 辩护与刑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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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6章 辩护与刑事代理,6.1 辩护制度,6.2 刑事代理制度,2,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协助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代理人代理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参加诉讼,由此形成了辩护制度和刑事代理制度。,点击放大右图,3,自诉案件中的代理(6.2.2),刑事代理制度(6.2),中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6.1.3),辩护制度(6.1),辩护制度概述(6.1.1),辩护制度的演变与完善(6.1.2),刑事代理概述(6.2.1),公诉案件中的代理(6.2.3),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6.2.4),4,6.1 辩护制度,6.1.1

2、辩护制度概述,6.1.2 辩护制度的演变与完善,6.1.3 中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5,案例引入,例6-1 李某致人重伤、死亡案李某在某年3月13日晚7时,酒后驾驶自己的“东风”牌140型货车送女友谭某某回家,途中李某违章驾车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 ,一辆解放牌汽车被撞毁报废。该案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以违章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罪起诉李某。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父亲李胜瑜为其辩护。,6,案例引入,检察院认为,李某的案子将来要在李胜瑜所在的法院审判,李胜瑜在法院工作多年,各方面关系比较熟,如果由李胜瑜担任李某的辩护人,将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

3、要求犯罪嫌疑人李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问题】人民检察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相关链接:http:/ 辩护制度概述,8,专属性,辩护权专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获得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辩护人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防御性,辩护权针对控诉权而存在,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控诉权具有攻击性,辩护权则具有防御性,辩护权的行使旨在对抗控诉方的指控、抵消其控诉效果,绝对性,当一个公民被认为具有犯罪嫌疑因而受到刑事追诉时,他就拥有辩护权,辩护权的行使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无论犯罪性质、严重程度如何,在国家专门机关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享有

4、辩护权,1.辩护权的特征,9,辩护职能相对于控诉职能而存在,指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和论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理由,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分类,实质辩护是指控诉方和裁判方所承担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当利益之义务,形式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益所进行的防御活动,2.辩护职能,10,3.辩护制度,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的内容以及行使的程序、原则、方式、保障措施等一整套规则的总称,重点理解,各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的规定,辩护制度与律师制度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11,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理

5、论的基本内容,辩护制度的设置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必然要求,辩护制度的建立与世界范围内的人权保障运动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4.中国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12,它有助于刑事诉讼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积极参与诉讼过程,它是对国家权力的一种监督和制约,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它有助于司法人员正确处理刑事案件,5.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13,6.1.2 辩护制度的演变与完善,1.外国辩护制度的演变,2.中国辩护制度的演变与改善,14,雅典共和国时期的辩护制度,英国的辩护制度,古罗马的辩护制度,美国的辩护制度,法国的辩护制度,日本的辩护制度,1.外国辩护制度的演变,15,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

6、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行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条就曾规定:“被告人为维护本人利益,可派代表出庭辩护,但须得法庭的许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系统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刑事辩护制度也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得到发展,中国辩护制度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加强民主与法制的方针指引下,我国开始恢复与重建律师制度,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但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同时对律师辩护制度给予了法律保障,2.中国辩护制度的发展,16,律师,辩护人范围,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是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

7、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1.3 中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17,1.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是指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辩护人,包括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重点理解,非诉讼主体,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地位,18,2.辩护职能的局限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律师法第33条的规定,律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就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介入刑事诉讼,行使

8、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局限,辩护职能的体现不完整,提供的法律帮助很有限,19,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辩 护 人 的 责 任,3.辩护人的责任,20,自行 辩护,辩护种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辩护种类说明,委托 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指定 辩护,指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代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4

9、.辩护种类,21,会见通信权,辩护人的权利,上诉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了解案情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提出意见权,辩护人的义务,保密的义务,忠实于事实真相的义务,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诉讼程序的义务,律师作为辩护人与一般人作为辩护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不同,5.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回避权,代理申诉、控告权及申诉控告权,上诉权,22,讨论案例,例6-2 段某某、陈某某贷款诈骗案1998年11月,被告人段某某与他人合伙开办的贸易公司生意不佳,因无人担保贷不到款。为达到贷款的目的,段某某即与其妻被告人陈某某共谋后,将其在中国银行某营业所所存的活

10、期存折余额331元涂改为13316元,伪造该营业所的证明一份,加盖了私刻的该所公章,以此作为抵押物,从某基金会贷款10000元。货款到期后,因生意不景气,贷款分文未还。基金会发现被骗后报案,公安机关将段某某二人抓获。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段某某、陈某某考虑到家庭经济紧张,两人又是夫妻关系,不存在利害冲突,决定两人共同聘请王律师为其共同辩护人。 【问题】同案两被告能否共同聘请同一律师辩护?为什么? 相关链接:http:/ 刑事代理制度,6.2.1 刑事代理概述,6.2.2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6.2.3 公诉案件中的代理,6.2.4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24,案例引入,例6-3 曹某虐待妻子案曹某

11、,男,39岁,农民。 曹某与周某是夫妻,生有一男一女。曹某长期与有夫之妇石某通奸。为了达到与周某离婚、与石某结婚的目的,曹某经常殴打其妻周某。周某不堪忍受凌辱,跳河自杀。周某被曹某逼死后,其16岁的儿子曹明委托律师张果作为诉讼代理人,到法院控告父亲构成虐待罪 ,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本案已经没有自诉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张律师受曹明的委托是没有依据的。法院对本案不予受理。【问题】法院的做法正确吗? 相关链接:http:/ 一方当事人拟做另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案某年1月10日被告人李满江、宁西明乘坐包头开往

12、西安的174/175次列车,在列车上两人合伙出售其携带的啤酒、香槟饮料、食品。当他们向旅客张海林、苟红军出售时,张、苟二人拒绝购买,双方发生殴打。李、宁二人持酒瓶将张海林打成重伤,用半截碎酒瓶扎中苟红军的左眼。在本案审查起诉中,被害人张海林、苟红军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26,案例引入,由于张海林伤势较重,便委托苟红军作自已的诉讼代理人。苟红军考虑到自己与张海林都为被害人,对案情熟悉,也懂得一点法律知识,便答应了张海林的要求 ,与张海林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问题】苟红军担任张海林的诉讼代理人,合适吗?相关链接:http:/ 依据分类,刑事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13、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定代理,委托代理,6.2.1 刑事代理概述,28,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对象不同,刑事代理:针对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刑事辩护:针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入诉讼方式不同,刑事代理:受被代理人委托,刑事辩护: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介入;法院指定介入,在诉讼中地位不同,刑事代理: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刑事辩护: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不受任何人干预,29,重点掌握

14、,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自诉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主要的诉讼权利,自诉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主要的诉讼义务,6.2.2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30,公诉案件中的代理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活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执行的是控诉职能,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由于各个方面原因被害人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诉讼代理人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6.2.3 公诉案件中的代理,31,分类,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一般代理,特别授权代理,6.2.4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32,讨论案例,例6-5 魏某故意伤害案某日下午,被告人魏某的弟弟(13岁)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喝醉酒的王某(17岁)打了一拳。魏某的弟弟跑回家去,告诉魏某。魏某大怒,顺手拿起一木棍,冲到街上。正巧王某仍在,魏某即用木棍朝王某头部猛击。当场将王某打得血流满面,昏倒过去,后送医院检查。王某被打成轻微脑震荡,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王某治疗一个月后痊愈,花去医疗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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