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培训)(培训课件)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6980211 上传时间:2018-10-17 格式:PPT 页数:89 大小:17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培训)(培训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培训)(培训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培训)(培训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培训)(培训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89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培训)(培训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培训)(培训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培训)(培训课件)(8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思想基本出发点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行政主导的思想最大限度地与司法机关相结合 汲取教训提高效率的思想降低事故调查处理成本 重典治乱追究责任的思想全方位加大事故成本,二、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国务院同志反复强调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故等级大小分级负责。另外,在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作用的同时,兼顾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特殊性

2、及其事故调查报告与调查处理的现行体制和做法。,注意本条例与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三、确立了四项基本法律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事故调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四、适用范围,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

3、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的事故。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农村房屋建筑造成事故的认定?,1、由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事故。2、虽无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无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货币或者实物)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电、地震、台风、海啸、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2、在能

4、够预见或者能够预防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的,其中:在结案后认定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应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购买、储藏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认定?,1、矿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产所购买的炸

5、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事故。2、矿山存在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农用船舶、车辆等非法载客造成事故的认定?,1、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事故。2、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救援人员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认定?,1、专业救援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事故。2、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非专业救援人员参加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事故。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公民参加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事故。,事故认定程序?,1、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2、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

6、由安全监管总局初步确认,报国务院确认。3、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地规定执行。,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

7、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指:特种设备、铁路、水上交通、海上交通、消防、煤矿、道路交通,五、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8、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较大涉险事故(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事故; (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 (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六、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

9、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特别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部门逐级上报的程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

10、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

11、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政府部门报告的时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规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者

12、社会影响恶劣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别规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国务院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3、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快报的内容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事故报告补报的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14、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续报的规定事故具体情况暂明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即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事故报告及特别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举报事故的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事故信息举

15、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举报事故的查处(续)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规定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详细核查结果在2个月内报告。,查证结果的处理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

16、矿安全监察机构,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之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事故信息的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事故信息。事故日常统计报告对于事故信息的每周、每月、每年的统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故发生单位的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护事故现场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事故发生后政府的要求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室内设计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