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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心肺复苏指南解读,浙江省台州医院林荣海,心肺复苏的历史,1958年美国人Peter safar发明了口对口人工呼吸1960年Kouwenhoven发明了胸外心脏按压,从而奠定了现代心肺复苏的基础分别于1966,1973,1985,1992召开全国性的CPR会议;1983召开首次儿科CPR会议(美国);2000年召开首次世界CPR和ECC大会;2005年1月23-30,在美国达拉斯召开第二届世界CPR和ECC会议。 1974年AHA开始制定心肺复苏指南,1980,1986,1992,2000,2005,2010年多次修订。欧洲于1992,1996,1998年制定修订指南。,2010年:
2、基础生命支持 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 伦理问题 团队问题,2005年: 心肺复苏高级心肺复苏脑复苏及复苏后处理,(1)胸外按压频率由100次/min改为“至少100次/min” (2)按压深度由4-5cm改为“至少5cm”(3)人工呼吸频率不变、按压与呼吸比不变 (4)强烈建议普通施救者仅做胸外按压的CPR,弱化人工呼吸的作用,对普通目击者要求对A-B-C改变为“C-A-B” (5)除颤能量不变,但更强调CPR,2010心肺复苏指南的几个变化,(6)肾上腺素用法用量不变,不推荐对心脏停搏或无脉电活动(PEA)者常规使用阿托品 (7)维持自主循环恢复 (ROSC)的血氧饱和度在94%98%(8)血糖
3、超过10mmol/L即应控制,但强调应避免低血糖(9)强化按压的重要性,按压间断时间不超过5s,A-B-C 更改为 C-A-B,建议将成人、儿童和婴儿(不包括新生儿)的基础生命支持程序从 A-B-C(开放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更改为 C-A-B(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理由:绝大多数心脏骤停发生在成人身上,而在各年龄段的患者中,发现心脏骤停最高存活率均为有目击者的心脏骤停,而且初始心律是心室颤动 (VF) 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 (VT)。在这些患者中,基础生命支持的关键操作是胸外按压和早期除颤。,在 A-B-C 程序中,当施救者开放气道以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寻找防护装置或者收集并
4、装配通气设备的过程中,胸外按压往往会被延误。更改为 C-A-B 程序可以尽快开始胸外按压,同时能尽量缩短通气延误时间。,大多数院外心脏骤停患者没有由任何旁观者进行心肺复苏。这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其中一个障碍可能是 A-B-C 程序。 该程序的第一步是施救者认为最困难的步骤,即开放气道并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先进行胸外按压,可能会鼓励更多施救者立即开始实施心肺复苏。,基础生命支持通常被描述为一系列操作,对于单人施救者,情况仍然如此。不过,医务人员都以团体形式工作,且团队成员通常同时执行各个基础生命支持操作。例如,一名施救者立即开始胸外按压,另一名施救者拿到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并求援,而第
5、三名施救者开放气道并进行通气。,启动急救系统EMS,2010年:医务人员不应延误启动急救系统,还应同时获得两点信息: 施救者检查患者有无反应以及有无呼吸或呼吸是否正常。,如果患者无反应且根本不呼吸或呼吸不正常(即仅有濒死喘息),施救者开始心肺复苏,同时立即启动急救系统并找到 AED,或者由其他人员寻找 AED。如果医务人员在 10 秒钟内没有触摸到脉搏,施救者应开始心肺复苏并使用 AED。,对于推测因溺水等原因导致窒息性骤停的患者,应首先进行胸外按压并进行人工呼吸,在大约 5 个周期(大约两分钟)后再启动急救系统。,2005年:医务人员在发现无反应患者先启动急救系统。然后,施救者再回到患者身边
6、、开放气道并检查患者有无呼吸或呼吸是否正常,再进行心肺复苏。,2005生存链,早期获得帮助,早期CPR,早期除颤,早期ACLS,2010年生存链:由2005年的四早生存链改为五个链环:(1)早期识别与呼叫;(2)早期CPR:强调胸外心脏按压,对未经培训的普通目击者,鼓励急救人员电话指导下仅做胸外按压的CPR;(3)早期除颤:如有指征应快速除颤;(4)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ALS);(5)完整的心脏骤停后处理。,2010年生存链,取消“看、听和感觉呼吸”,2010(新):取消心肺复苏程序中的“看、听和感觉呼吸”。在进行 30 次按压后,单人施救者开放患者的气道并进行 2 次人工呼吸。2005(旧)
7、:“看、听和感觉呼吸”过去用于在开放气道后评估.,胸外按压速率:每分钟至少 100 次,2010(新):非专业施救者和医务人员以每分钟至少 100 次按压的速率进行胸外按压较为合理。2005(旧):以每分钟大约 100 次的速率按压。,理由:心肺复苏过程中的胸外按压次数对于能否恢复自主循环 (ROSC) 以及存活后是否具有良好神经系统功能非常重要。每分钟的实际胸外按压次数由胸外按压速率以及按压中断(例如, 开放气道、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 AED 分析)的次数和持续时间决定。在大多数研究中,给予更多按压可提高存活率,而减少按压则会降低存活率。进行足够胸外按压不仅强调足够的按压速率,还强调尽可能减少
8、这一关键心肺复苏步骤的中断。如果按压速率不足或频繁中断(或者同时存在这两种情况),会减少每分钟给予的总按压次数。,胸外按压幅度,2010(新):应将成人胸骨按下至少 5 厘米。2005(旧):应将成人胸骨按下大约 4 至 5 厘米。,理由:按压主要是通过增加胸廓内压力以及直接压迫心脏产生血流。通过按压,可以为心脏和大脑提供重要血流以及氧和能量。虽然已建议“用力按压”,但施救者往往没有以足够幅度按压胸部。另外,现有研究表明,按压至少 5 厘米比按压 4 厘米更有效。,胸外按压 CPR时胸外按压是在胸骨下3或两乳头连线中点提供一系列压力,胸外按压技术,有效按压的标准: 肘关节伸直,上肢呈一直线,双
9、肩正对双手,以保证每次按压的方向与胸骨垂直。 对正常形体的患者,按压幅度为5 cm。 每次按压后,放松使胸骨恢复到按压前的位置,血液在此期间可回流到胸腔,,胸外按压技术,有效按压的标准: 按压与放松间隔比为50%时,可产生有效的脑和冠状动脉灌注压。 在30次按压周期内,保持双手位置固定,不要改变手的位置,也不要将手从胸壁上移开,每次按压后,使胸廓重新恢复到原来的位置。 无论手指是伸直,还是交叉在一起,都不应离开胸壁,胸外按压技术,按压有效标准:扪及大动脉搏动 (BP60mmHg)、皮肤颜色转红、瞳孔缩小、自主呼吸恢复按压无效标准:摸不到大动脉搏动、已出现的指标消失、瞳孔始终散大,开放气道,专业
10、急救人员:患者无头颈外伤证据时采用仰头抬颏法。怀疑患者颈椎损伤时,采用托下颌法,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在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中,仍然建议以大约每秒钟 1 次的速率进行人工呼吸。实施高级气道管理后,可继续进行胸外按压 (速率为每分钟至少 100 次)且不必与呼吸同步。之后,可按照大约每 6 至 8 秒钟 1 次呼吸的速率进行人工呼吸(每分钟大约 8 至 10 次呼吸)。应避免过度通气。,在2010 心肺复苏指南中,针对医务人员的主要问题及更改如下:,由于心脏骤停患者可能会出现短时间的癫痫发作或濒死喘息,并导致可能的施救者无法分辨,调度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以识别心脏骤停的表现,
11、从而提高对心脏骤停的识别能力。调度员应指示未经培训的非专业施救者为心脏骤停的成人进行单纯胸外按压心肺复苏。, 已对医务人员确认成人患者无反应且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仅仅是喘息)之后立即识别并启动急救系统的建议进行改进。医务人员在检查反应时应该快速检查是否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无呼吸或仅仅是喘息)。然后,该人员会启动急救系统并找到 AED(或由其他人员寻找)。医务人员检查脉搏的时间不应超过 10 秒,如果 10 秒内没有明确触摸到脉搏,应开始心肺复苏并使用 AED(如果有的话)。,已从流程中去除“看、听和感觉呼吸”。 进一步强调进行高质量的心肺复苏(包括以足够的速率和幅度进行按压,保证
12、每次按压后胸廓回弹,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并避免过度通气)。, 通常不建议在通气过程中采用环状软骨加压。 施救者应在进行人工呼吸之前开始胸外按压(C-A-B 而不是 A-B-C)。通过从 30 次按压而不是 2 次通气开始心肺复苏, 可以缩短开始第一次按压的延误时间。 按压速率从每分钟大约 100 次修改为每分钟至少 100 次。,成人的按压幅度略有增加,从以前建议的大约 4 至 5 厘米增加到至少约 5 厘米。 继续强调需要缩短从最后一次按压到给予电击之间的时间, 以及给予电击到电击后立即恢复按压之间的时间。强调通过团队形式给予心肺复苏。,调度员确认濒死喘息,心脏骤停患者可能出现癫痫症状或濒死喘
13、息,并导致可能的施救者无法分辨。调度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以识别心脏骤停的表现,从而提高对心脏骤停的识别能力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电击治疗,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再次建议 1.在发生有目击者心搏骤停概率相对较高公共区域推广 AED (例如:机场、赌场、体育场馆)组织、计划、培训 2.没有建议部署家庭AED,2010(重新确认的 2005 版建议):虽然证据有限,但可以考虑为医院环境配备 AED 以便进行早期除颤(目标是在倒下后 3 min内给予电击),特别是在员工不具备节律识别技能或者不经常使用除颤器的区域。,先给予电击与先进行心肺复苏,2010(重
14、新确认的 2005 版建议): 如果任何施救者目睹发生院外心脏骤停且现场有 AED,施救者应从胸外按压开始心肺复苏,并尽快使用 AED。 在医院和其他机构使用现场的 AED 或除颤器治疗心脏骤停的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且尽可使用准备好的 AED/除颤器。,以上建议旨在支持尽早进行心肺复苏和早期除颤,特别是在发生心脏骤停时现场有 AED 或除颤器的情况下。如果院外心脏骤停的目击者不是急救人员,则急救人员可以开始心肺复苏,同时使用 AED 或通过心电图检查节律并准备进行除颤。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 1 至 3 分钟的心肺复苏,然后再尝试除颤。,如果有两名或三名施救者在场,应进行心肺复苏
15、,同时拿到除颤器。对于院内心脏骤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反对在除颤之前进行心肺复苏。但对于有心电监护的患者,从心室颤动到给予电击的时间不应超过 3 分钟,并且应在等待除颤器就绪时进行心肺复苏。,除颤波形和能量级别:(未更改 2005 版本的内容)不能确定哪种波形(单相波或双相波)对提高心脏骤停后的ROSC发生率或存活率更好双相波形电击除颤:尚未确定第一次双相波形电击除颤的最佳能量 双相波形电击的能量通常设定120-200 J 没有双相波电击可以使用单相波除颤后续电击的能量亦未确定至少不低于初始剂量,儿童使用 AED 目前包括婴儿 如果尝试使用 AED 为 1 至 8 岁儿童除颤,施救者应使用
16、儿科型剂量衰减AED(如果有)。如果施救者为心脏骤停 的儿童提供心肺复苏,但没有儿科型剂量衰减 AED,则施 救者应使用普通 AED对于婴儿(1 岁以下),建议使用手动除颤器。 如果没有手动除颤器,需要儿科型剂量衰减 AED 如果二者都没有,可以使用普通 AED (2005年指南1 岁没有建议使用AED ),儿童除颤剂量,电极片放置位置,心前区捶击2010年 不应该用于无目击者的院外心脏骤停有目击者、监护下的不稳定型室性心动过速(包括无脉性室性 心动过速)患者进行胸前捶击不应因此延误给予心肺复苏和电击。原因:心室颤动病例中进行胸前捶击不能恢复自主循环 并发症(包括胸骨骨折、骨髓炎、中风以及诱发
17、成人和 儿童的恶性心律失常)。2005年 未给出建议,心脏起搏(2010年同2005年) 无脉心脏骤停患者, 并不建议将起搏作为常规处理有脉搏但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患者,且对药物无反应的患者进行经皮起搏如果经皮起搏失败,经过培训、有经验的操作者可以开始经中心静脉 心内起搏,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 2010 版心血管病高级生命支持 (ACLS) 中的主要更改如下: 1.建议进行二氧化碳波形图定量分析,以确认并监测气管插管位置和 心肺复苏质量 2.简化了传统心脏骤停流程,并提出了替代的概念性设计流程以强调 高质量心肺复苏的重要性 3.进一步强调了生理参数监测以优化心肺复苏质量并检测是否恢复 自主循环 4.不再建议在治疗无脉性心电活动 (PEA)/心搏停止时常规性地使用 阿托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