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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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标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篇一:(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_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企业资质证书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委托代理人:_地址: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_营业执照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_【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_国籍:_【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_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委托代理人】 【】姓名:_国籍:_地址: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共有人:姓名: 国籍:【身份证】 【护照】

2、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拓展阅读:小产权房购买风险(一)法律效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二)房产转让“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

3、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三)政策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四)监管缺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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