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公司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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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的最一般的特征: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二)公司的分类,.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可分为无限责任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 份两合公司;,.按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按公司国籍,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营运过程中

2、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新公司法共13章219条。 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公司法,广义上的公司法还包括其他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三、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一)公司设立的原则,(1)自由主义; (2)特许主义; (3)许可主义; (4)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遵循准则主义与许可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二)公司的登记管理,1、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2、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3、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

3、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4、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投资者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是投资这就公司设立及其经营的各项事务达成的一项内部约定; 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相抵触;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四)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禁止性行为,1、股东的禁止性行为 (1)不得滥用股东权; (2)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4、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利用关联关系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夏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小李是这家公司的董事。由于没有公司股份,小李一直因自己只是“高级打工者”而感到遗憾。于是,当几年的“打工生涯”使得小李手头的资金开始充裕时,他便和朋友小张、小王两人一起成立了五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电缆生意,自己当上了老板。谁知,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夏和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五洲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一个电缆买卖合同,由夏和向五洲购买总额二百万元的电缆以供生产。小李觉得这是一个发展五洲的好机会,便想利用自己在夏和公司的董事身份,极力促成这桩买卖。,于是,在夏和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是否签订该合

5、同时,小李参加了讨论,而且自己行使并且代理另一名董事行使了表决权表示同意。并通过自己对董事会的影响,故意将电缆的市场价提高了百分之二十,致使夏和公司最终签订了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合同,遭受经济损失四十万元。,在“企业圈”里,像小李这样的既是一家公司(夏和公司)的董事,又是一家公司(五洲公司)股东的创业者并非少数。由于自身身份和利益的关系,希望像小李一样促成两家“自己的”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也十分普遍。法律上把这类由关联人或关联企业之间形成的交易行为统称为关联交易,小李这样的关联人就是夏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董事。 故事中,小李利用其在夏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身份促成了一桩明显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买卖就是一

6、个典型利用关联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例子。,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关联董事不得对涉及关联企业交易的董事会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所作决议必须要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并通过,方才有效。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就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还被赋予了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像小李这样不仅自己行使表决权,还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的行为,违反了新公司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规定。因此,该董事会表决程序是不妥当的。正当的方式是,小李不参加董事会表决,也不代理其他董事表决,而要由夏和股份公司董事会

7、的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并通过,这份买卖合同才能有效。如果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由于要克服两名董事均衡状态或一名董事独揽表决的弊端,基于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的原则,应将合同提交夏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讨论。此外,小李因违反关联董事诚信义务致使夏和公司遭受的损失,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及其处理,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

8、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叫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典型的公司形态,最早起源于德国,是目前西方国家相当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详细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详细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详细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9、、有公司住所。,1、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 实物出资; 工业产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等; 其中2、3、4需经评估。 例子 货币出资金额

10、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 公司成立后6个月后吸收丁股。 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起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甲用以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 甲现在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8万元 甲要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的部分由乙、丙补足。,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

11、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欲合资开一家特色菜饭店。张三有沿街房三间,折价4万元入股。李四货币出资3万元,王五以“谭府菜”特色厨技折价4万元入股。且约定张三的房产不过户,李四首期只是出资2万元,余下的1年后认缴。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设立谭府餐饮有限公司。问哪些约定不符合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3/11) 房产应该过户。 首期认缴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20(2/11),同时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 “谭府菜”特色厨技折价出资不符合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1)股东的知情权 第3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

12、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第35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大小二股东准备办一家公司,大股东持股百分之八十,小股东持股百分之二十。两人相约携手走进某工商局进行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工作人员说,“我看看公司章程”。看完以后就说,“你们看看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你们怎么八二开的出资,对应着七三开的分红啊?小股

13、东凭什么多拿百分之十啊?”小股东说:“我自愿啊!”,“大股东,你凭什么少拿百分之十啊?” “我心甘啊!” “那不行!一个钻石王老五带着五位漂亮姑娘去民政局领五个结婚证,他们都自愿,能领吗?” “不能领!” “为什么?” “因为,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 “所以,你们要注册这种公司也不允许。都是登记嘛!”,后来,大小二股东问:“有何妙计?” 工作人员说,“首先,你们修改公司章程,八二开的出资对应着八二开的分红;然后,你们再起草一份股东协议,大股东承诺每年取得的股利中的百分之十赠与给小股东。这样不就解决问题了嘛。”大小二股东都觉得是个好主意。公司当日也注册成功了了。两人满心欢喜回家,各自向自己的夫

14、人汇报。,小股东说,“今天是个好日子。公司注册了,我也当个副董事长。” 夫人说,“你董什么事,长什么啦!把章程拿过来我看看。”“咱们不还是二十的出资对二十的分红吗?” 丈夫说了,“这还有一份股东协议呢。” 夫人一看说,“这是一份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可是实践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啊。如果这个章程因分红规定违法而无效,那么内部股东协议违法了,难道就有效啦?” 小股东无言以对。,(3)表决权 第43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转让或者受让出资的权利,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经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一)股东会,1

15、、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二)董事会,1、董事会的组成 (1)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业务执行机关和日常经营决策机关,属常设执行机关。(2)成员:313人;规模小1名执行董事(3)国有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4)董事会设董事长,2、每届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 3、董事会的职权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5、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三)监事会,1、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监事的任期为3年 3、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4、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

16、司的特别规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 (1)投资人只有一个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投资人向公司投资形成公司资产,公司财产独立于投资人财产; (3)投资人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投资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投资人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2)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王毅诚:国内首家一人公司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老板 问题:(投资者角度)一人有限公司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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