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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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方略:布局、转换、主体,第一讲 贯穿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新方法之布局篇章第二讲 贯穿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新方法之转换篇章第三讲 贯穿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新方法之主体篇章第四讲 解决企业汇算清缴具体问题的三个关键原则,讲 义 大 纲,用三种新方法整理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解决企业汇算清缴具体问题的三个关键原则从三种角度透视2011年重要的汇算清缴政策2011年汇算清缴前企业涉税重要环节的检查与控制企业如何部署2011年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问题的长效解决办法,第一讲 贯穿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新方法之布局篇章,6

2、, 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1如何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1)公司整体税负测算与汇缴前的准备(2)所得税预缴和汇算之间协调性的掌控方法(3)企业年终预决算体系的构建,7, 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公司整体税负测算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 (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 100,8, 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行业 预警税负率)

3、,9, 2011年汇算清缴的工作思路,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行业 预警税负率),一、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一)公司整体税负测算与汇缴前的准备1、通过纳税评估技术对公司整体税负进行 测算以规避税务稽查风险。企业第四季度应该对本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营业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存货变动率、营业费用占收入比、运费抵扣税额占进项总抵扣税额比、销售收入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等重点指标进行测算,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使企业的各种税负和费用指标在行业代表性指标之间,同时与企业自身以往年度,特别是上年度相比不能出现异常现象。,案例分析,湖南省娄底市某贸易公司系2008年8月

4、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100万元,现有职工68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生铁、钢材、水泥批发的企业,在娄底市批发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代表性。2010年该公司增值税税负率偏低,因此,娄底市国税局将该公司确定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评估人员调阅了2009年度、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分析比较了近两年的税收和财务指标,查阅企业发票开具情况和税款抵扣情况。通过初步分析,发现以下疑点及原因。,案例分析,1、企业2010年度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2009年应税销售收入167349819.15元,2010年与2009年相比销售收入增加14

5、5685043.35元,销售收入变动率为87%,大大超过30%的预警值范围。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销售收入纵比),案例分析,2、企业2010年增值税应纳税额1763393.45元,税负0.56%,比2009年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的12%低0.64个百分点,税负差异幅度(与同行业比)为53%,与企业2009年增值税税负率1.05%相比,2010年增值税税负率下降了0.49个百分点,税负率差异幅度(与上年比)为46%。上述数值明显超出预警值30%的范围。是否存在少计销售收入,多列进项抵扣行为?(税负与同行横比 ),案例分析,疑点原因:根据企业主动提供的账簿资料,评估人员对公司的增值税税

6、率,按货物品种分类进行了测算。经测算,企业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13034862.50元,应纳税额1763393.45元,增值税税负率为0.56%。其中,销售生铁收入256143123.95元,应纳税额2312659.86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0.9%;销售钢材收入48806518.55元,应纳税额634969.74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1.3%;销售其他货物收入8085220元,应纳税额85703.33元,该项目增值税税负1.06%。,案例分析,疑点原因:评估人员通过上述指标测算分析,得出如下判断:与企业2009年增值税税负率1.05%相比,其2010年增值税税负存在异常,特别是钢材项目销售

7、的税负率为1.3%,很可能存在少计钢材销售收入或发出商品未及时计收入的现象。评估人员决定对其存货进行实地盘点。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钢材仓库的入库单、发货单进行统计,并对钢材仓库进行盘点,发现钢材账实不符,账面比实际库存多2048吨,钢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案例分析,疑点原因:企业发出钢材2048吨给某房地产公司,因未及时与对方结算,故暂未作账务处理。评估人员对实地调查发现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记录,确定了钢材存货不实,发出商品未及时计销售收入的问题,并取得相关的材料。通过对企业进行税法宣传,告知企业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后,应及时做销售收入。企业了解了相关政策之后,认可了上述问题,愿意主动自查

8、申报补税。,案例分析,3、企业2009年运费抵扣税额272230.9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27727821.59元的比例为0.98%;而2010年运费抵扣税额782975.18元,占其总进项税额50921797.78元的比例却达到1.54%,比上年增长57%。是否存在多列运费抵扣的问题?(运费与收入比较)疑点原因:经查阅账簿资料和运费抵扣凭证,评估人员发现企业部分运费的单价过高,每吨货物1公里的运费单价高达2元,而据调查正常的单价是0.7元左右。针对这一疑点,评估人员要求企业自查申报。但企业认为其运费已实际发生,取得的运输发票也是真实的,并且通过了税务机关认证,因而没有进行自查申报。,案例分析,

9、疑点原因:评估人员经查阅费用账簿资料后发现,企业经营费用变动率异常,形成原因是该公司2010年度“经营费用代理费”科目列支750000元,并于当期所得税前列支。经核实企业2009年度发生的代理费,因无法取得发票,企业采购人员在某地税局取得代理费发票报销。该笔代理费不符合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条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000元。但该企业认为费用已实际发生,不愿意自查申报补税。,案例分析,4、企业2009年应税销售收入为167349819.15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46781.08元,2009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207%;2010年应税销售收入为313034862.50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7564

10、1.84元,2010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为0.12%。 2010年与2009年相比,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下降0.087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贡献变动率为43%。是否存在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问题?(所得税贡献率纵比),案例分析,5、企业2009年营业费用3959776元,占销售收入167349819.2元的比例为2.37%;2010年营业费用12951268.63元,占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的比例为4.14%,该比例变动率高达74.68%。是否存在多列费用,少缴企业得税的行为?(营业费用占收入比例) 6、企业2010年初存货金额2104370.6元,2010年末存货金额8984071

11、.07元,年末比初存增加6879700.47元。该公司是批发企业,但没有大型仓库,年末存货金额变动异常。是否存在存货不实,发出商品不计或少计收入问题?(存货变动率),案例分析,5、企业2009年营业费用3959776元,占销售收入167349819.2元的比例为2.37%;2010年营业费用12951268.63元,占销售收入313034862.5元的比例为4.14%,该比例变动率高达74.68%。是否存在多列费用,少缴企业得税的行为?(营业费用占收入比例) 6、企业2010年初存货金额2104370.6元,2010年末存货金额8984071.07元,年末比初存增加6879700.47元。该公

12、司是批发企业,但没有大型仓库,年末存货金额变动异常。是否存在存货不实,发出商品不计或少计收入问题?(存货变动率),案例分析,评估处理结果:1、 经评估分析、约谈和实地调查,该公司对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的问题主动进行自查申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同意该公司进行自查申报。自查后,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评估自查报告,主动申报2048吨钢材的销售收入5848949.35元,补缴增值税994321.39元. 2、 鉴于企业仅对发出商品未及时计收入而少缴的增值税进行了自查申报,对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运输费用多抵增值税进项税金、代理费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符合政策

13、等问题未进行自查申报,评估人员认为不能消除该企业的疑点。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评估人员将该公司移送至稽查部门进行查处。,案例分析,评估处理结果:3、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稽查,稽查查处结果如下: (1)对企业部分运费中包含的不属于抵扣范围的装卸费、押运费等费用,造成多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追缴,补征增值税26462184元; (2)对企业存在的发出商品未及时作收入处理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代理费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符合政策等问题进行查处,补征企业所得税275620.49元; 对上述查补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对上述查补税款按税法有关规定,处以0.5倍罚款计27

14、0121.17元。,一、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一)公司整体税负测算与汇缴前的准备2、在第四季度末前做好以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1)对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收集齐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并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一、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一)公司整体税负测算与汇缴前的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四条规定:“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一、用布局的方法

15、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一)公司整体税负测算与汇缴前的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一、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一)公司整体税负测算与汇缴前的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七条规定

16、:“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一)公司整体税负测算与汇缴前的准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第四条规定:“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第三条规定:“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一、用布局的方法把握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一)公司整体税负测算与汇缴前的准备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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