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著作权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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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二章 著作权的的对象 第三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五章 邻接权 第六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八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第二编的知识架构:,第一章 著作权法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一、著作权,1、概念: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 即 “版权” !, “版权”:英美法系中的概念。出版商的权利。财产权利。,在国外:, “作者权”:大陆法系中的

2、概念。作者的权利。侧重精神权利,兼顾财产权利。, “著作权”:是版权与作者权折衷的结果。,2、著作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作者对作品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有的教材称 为“相关权” 或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如: 表演者权 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权,3、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异同:,相同之处:二者的对象,都是表现形式。作品、发明创造、产品外观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或称表达)。不是技术思想。,区别: 两者的对象所属的领域和作用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分属文学艺术及科学领域;分别满足物质与精神需求。, 与工业产权

3、相比,著作权所显示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著作权的效力只及于排斥他人对自己的作品未经许可的利用。而专利权则可排除他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再获得专利权的可能。商标权的排他权还可及于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 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也可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人不能阻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并因此而获得著作权。, 著作权自动产生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 专利权商标权需提交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授权后,方能产生。, 权利内容的双重性财产权;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著作权法,1.概念: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

4、、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著作权法的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刑法、单行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所加入的国际条约等。,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 三、作者权时期 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1、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出现的出版产业。出版产业给出版商带来了丰厚的利润,随之出现了“盗版”行为。盗版行为给出版商造成了利益损失。出版商希望能够获得对某些书籍的复制和发行权进行垄断。于是,在出版业发育较为成熟的英国,英王为了迎合出版商的意

5、愿,以缴纳特权费为条件授予出版商垄断的印刷权。此后,英国又实行了书刊出版的特许证制度。这种情况下的特许出版权,其性质是国家授予的特权,其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出版商可以处分的私权,因而属于公权力。出版商只是其利益的收取人,所保护的行为是复制发行。作者从中无任何利益,作者成了这项制度的局外人。因此,特许出版权不过是一种保护出版商利益的政府专利权,并非著作权制度的起源。,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登上了政治舞台。特许出版权已不能满足出版商的利益,而开始诉求一种无需行政授予的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同时人们也认识到,作品的作者才是创造的源泉。作者的地位得不到确立,其利益得不到保障,即使出版商的利益保护的再

6、充分也会成为无源之水。在各种势力的角逐下,英国议会被迫通过于1709年通过了一部以保护作者利益的权利为目的的法案,史称安妮女王法。这部法令所确立的原则中,有两项是革命性的:1、承认作者本人是著作权保护的本源。2、对已出版的著作只著作权采取有期限的保护。该法律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的支配权,完全不同于以出版商的利益为本位的行政特权。其权利是依法产生,而不是根据皇家的特别授权获得。因而其性质转变为由民法调整的可转让的财产权。标志着以保护作者利益为名义的著作权制度的诞生。,2、著作财产权时期,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是1709年的安妮女王法。,有的教材称为: 安娜女王法令,全称:为鼓励知识创作而

7、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18世纪末,欧洲大陆国家也相继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与英国不同,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一些主张,他们把言论、出版自由等宪法上的人权观念引入著作权法范畴。他们认为,作品不同于其它商品,它首先是作者人格的反映。因此,在著作权中,人格是首要的,财产权次之。这些思想成为欧洲大陆国家著作权法中人格权的起源。导致大陆法系国家把著作权法称作“作者权法”。在制定法上,首先表现为以作者为权利主体,由人身权和财产权共同构成的民事权利。其中,1793年法国制订的著作权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范。 因此,形成了以美国、英国为代

8、表的普通法体系,也称为版权法体系。该体系把著作权主要作为财产权,而不强调其人格权内容。另一个是以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为代表的大陆法体系,也成为作者权法体系。该体系除了规定著作财产权之外,还注意强调著作权中的人格权内容。,3、作者权时期,著作权两大法系的区别:,随着复制和传播技术的进步,作品的广泛利用突破了国与国的界限。于是,出现了国与国之间相互为对方著作权提供法律保护的做法。19世纪中叶,有些欧洲国家通过双边条约给外国公民以本国公民同样的保护。随着著作权交易的扩大,双边保护著作权的做法实施起来有诸多不便。建立多边的著作权保护体系,成为迫切需求。1886年签订伯尔尼公约。第二次世界大

9、战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由于其内国法达不到伯尔尼公约对其成员国所要求的标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于1952年签订了另一个著作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我国古代,先后用陶器、甲骨、青铜器、竹木简和缣帛等作为书写材料。 汉代蔡伦发明了纸。北宋年间毕昇发明了活字印刷术。 但是,在当时的中国并没有出现以活字印刷术为技术支撑的印刷产业。, 1438年,德国谷登堡发明了活字印刷术。比我国晚400多年。,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我国历史上的第二部著作权法,是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

10、。,我国历史上的第三部著作权法,是1928年民国政府制定的著作权法。,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基本沿袭了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和架构。,1950年全国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1953年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但是,当时对著作权概念的认识与现在截然不同。并没有当作一项民事权利加以保护。新中国成立后的四十多年中,没有颁布过法律正式承认和保护著作权。,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 颁布; 2001年10月27日 第一次修正; 2010年2月26日 第二次修正; 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以刘春田教授为

11、首的人民大学起草组;,以李明德研究员为首的中国社科院起草组;,以吴汉东教授为首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起草组。,第二章 著作权的对象,内容提要:,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2、,3,1、,3、,作品的基本特征:,思想、客观事实,思想、客观事实的表现形式 (作品),载体,不保护,保护,不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注意!,“思想与

12、表达二分法”,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8种类型,另外还有一个弹性条款。 (第三条),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迄今仍未公布),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1、文字作品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文字是人类交往最基本的符号形式;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保护。,2、口述作品以口头

13、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供演唱、演奏的作品。歌曲、交响乐。戏剧作品:供舞台演出的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曲艺作品: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相声、快书、大鼓、评书。舞蹈作品:以动作、姿势、表情等身体语言表现的作品。舞蹈、哑剧。杂技作品:通过形体动作、技巧表现的作品。魔术、马戏。,学界有争论:“剧本说”,是当前大多数学者所持的观点。有郑成思、韦之、吴汉东、冯晓青、江平等 。 “表演说”,刘春田,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14、书法作品,绘画作品,雕塑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潘石屹:望京SOHO被重庆抄袭,是指直接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不具备独创性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如翻拍文件、书刊等。,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视听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

15、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相对于硬件而言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属于特殊作品,其保护方式“另行规定”。2001年国务院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除上列作品以外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除此,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在内的任何其他规范性文件增列的“作品”,都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

16、法保护的对象,仅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不具有作者的主观评论。如:X时X地X国发射了一颗载人宇宙飞船。,表述是唯一的,不具独创性。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第三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也称为“权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一) 发表权(二)署名权(三) 修改权(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 改编权(十五) 翻译权(十六) 汇编权(十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著作,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一、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性质1、概念: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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