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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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税额转出 8 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

2、般计税方法。2016 年 5 月 1 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 1 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 年 7 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 1 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

3、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 年 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 10 万元,运费 1 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 年 7 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 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 元 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

4、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 年 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 6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 10 万元,发生运费 1 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

5、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 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60%=10860 元 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在产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6、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 年 7 月缴纳当月电费 11.7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 6 万元,装卸搬运服务 4 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 17%=6800 元 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 借:

7、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 年 5 月 1 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

8、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 1 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 年 12 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 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 元 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

9、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含税价款为 1110 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 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100000(1+11%)11%=1100000 元 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1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00000(七)购货方发生

10、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 126 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 年 10 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 63 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处理:税务处理: 纳税

11、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30000 元 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30000贷: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1.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

12、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 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 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例 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 2016 年 5 月购进了一批水泥 117 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13、17 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16 年 6 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7 万元的 40%,即 6.8 万元,应在所属期 6 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 2017 年 7 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2016 年 6 月,将 6.8 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2017 年 7 月,可以抵扣 6.8 万元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

14、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例 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 A 于 2016 年 5 月与设计公司 B 签署了 106 万元的设计协议,并于当期取得了 B 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6 万元;2016 年 6 月,A 企业决定由 B 公司为 A 公司新建的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则项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 6 万元的 40%,即 2.4 万元,应在所属期 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 2017 年 7 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 2016 年 6 月,将 2.4 万元转入待

15、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000 2017 年 7 月,可以抵扣 2.4 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注释: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

16、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 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抵扣的 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 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 A 于 2016 年 5 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水泥 117 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额 106 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 111 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 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的 60%,即 10.2 万元、3.6 万元和 6.6 万元,共计 20.4 万元,剩余的 40%,即 13.6 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2016 年 12 月,该办公楼被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 12 月将上述已抵扣的 10.2 万元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已转入待抵扣的 13.6 万元不得再抵扣。会计处理如下:会计处理如下:2016 年 5 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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