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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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沥青路面 采购文件编号:JLZC2006 -372 二 OO 六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沥青砼 路面进行国内第二次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询价文件发售: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2.报价截止期:所有报价文件应当于 200 6 年 7 月 11 日 9 : 00 时之前送达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 48 号 6 楼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620 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询价时间

2、及地点:定于 200 6 年 7 月 11 日 9 : 00 时在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 48 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6 楼 620 会议室举行公开报价会,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 48 号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春山 联系电话:0431-2777193 传 真: 0431-2770295 邮政编码:130051 网 址:WWW.JL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安路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16073938091001 施工现场踏查联系人:王文娟,电话:0431-5184408 13596095530 施工现场地址:长春市硅

3、谷大街 429 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本项目由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人为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3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一般要求: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 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合格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详见第五章施工要求。 4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5询价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询价文件)的构成 5.1

4、 询价文件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邀请书;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格式;施工要求;报价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6.报价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6.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 6.2 证明供应商具有合格资格的文件材料。 6.3 证明报价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 6.4 逐条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和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所提供的报价和服务是否对询价文件的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 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偏

5、差和例外。 6.5供应商须知第 8 条要求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7.报价方式 7.1 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单价和总价,并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 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施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全部价格。 7.2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 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8.报价保证金 8.1 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 2000 元的报价保证金。没有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 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8.2 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6、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8.3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商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 不计利息。 8.4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 (2)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7 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18 条规定提 交履约保证金。 9.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六十(60)天,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 被拒绝。 10.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 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7、,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由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报价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 全部报价文件应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0.2 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报价文件的递交 11.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和邮编,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报价地点和报价截止期前递交给采购中心。 11.2 供应商应

8、提交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3 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报价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12.公开报价 12.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询价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参 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 12.2 公开报价时未宣读的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2.3 在提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2.3.1 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后提交报价文件的; 12.3.2 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12.3.3 未按询价文

9、件规定签署、密封的; 12.3.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参加公开报价会的; 12.3.5 询价文件规定公开报价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3.询价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公开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 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4.报价文件的评审 14.1 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 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 评定成交供应商(简称成

10、交商)。 14.2 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出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没有支付能力 的情况时采购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报价文件。 14.3 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 有效,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 拒绝。 14.4 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14.4.1 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 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4.4.2

11、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 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 证据。 14.4.3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超出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的; (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 (4)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 (5)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6)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样机(样品)

12、但供应商未提供的; (7)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5 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标价。 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开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公开宣布的总报价相应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 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 澄清: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 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13、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 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 15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 动: 15.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5.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1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5 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文件都不符合询价文

14、件要求的。 16.评审方法和标准 16.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询价小组将对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定成交商。如果询价小组经过评审认为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 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时,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就询价 小组提出的问题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该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合理的 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询价小组将取消其被评定为成交商的资格,并按顺序由排在其后的供应商递补,依 此类推。 16.2 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询价

15、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商,并解释报价低的供应商未 被评定为成交商的原因。对于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谈判小组将认真研究评审并最终评定成交商。成交结果还将在发布 采购信息公告的相同媒体上公告。 17签订合同 17.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7.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7.3 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签订合同。 17.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询价文件的相同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

16、未成交供应商。 18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订立合同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标的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经需方验收合格的沥青路面。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该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 (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 (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2质量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施工要求”及供方的报价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3合同价格、交工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验收 :工程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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