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财产保险合同(4篇)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6921178 上传时间:2018-10-17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7.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财产保险合同(4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xx财产保险合同(4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xx财产保险合同(4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xx财产保险合同(4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xx财产保险合同(4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财产保险合同(4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财产保险合同(4篇)(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XX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4(4 篇篇) )第一条 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3.艺术作品、邮票;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3.动物、植物、农作物;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第二条

2、 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提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6.冰雹;7.地崩、山崩、雪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

3、落;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第三条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乱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6.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4、;8.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第四条 赔偿处理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接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2.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偿按本规定逐项计算。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

5、产的委付。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第五条 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投保时

6、,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3.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根

7、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第六条 总则1.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2.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3.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4.保单注销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

8、例计收。5.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6.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7.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

9、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8.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9.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第七条 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鉴于

10、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和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_保险公司授权签:_签发日期:_签发地点:_明细表保险单号码:_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_2.保险财产地址:_3.营业性质:_4.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项目:保险金额:(1)保险财产(2)附加费用建筑物(包括装修):清除残骸费用:机器设备:灭火费用: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专业费用:仓储物

11、品:其他费用:其他:总保险金额:5.每次事故免赔额:_6.保险期限,共_个月。自_年_月_日零时起,至_年_月_日二十四时止。7.保险费率:_总保险费:_8.付费日期:_9.司法管辖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1.特别条款财产险保单明细表_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范本 XX 财产保险合同 | 返回目录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号码:鉴于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

12、)费率()保险费(元)基本险特约保险标的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附加险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特别声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地址:电 话:邮政编码: 保险人: _保险有限公司(盖章)行 业: 地 址:所有制: 邮 码:占用性质: 电 话:财产座落地址: 传 真:共 个地址: 年 月 日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

13、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

14、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保险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雷击;(三)爆炸;(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

15、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 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