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信托合同(4篇)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6916090 上传时间:2018-10-17 格式:DOCX 页数:70 大小:38.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信托合同(4篇)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xx信托合同(4篇)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xx信托合同(4篇)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xx信托合同(4篇)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xx信托合同(4篇)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信托合同(4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信托合同(4篇)(7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XX 信托合同信托合同(4(4 篇篇) )贷款方: _借款方:_保证方:_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贷款种类:二、借款金额(大写):三、借款用途: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五、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九_年_月_日,至一九_年_月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凭分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_2.还款方式:_七、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

2、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八、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 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

3、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九、其它: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

4、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份,报送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保证方:(公章)法人代表:(盖章)借款方开户银行和帐号:签约日期:B 类资金信托合同 XX 信托合同 | 返回目录委托人名称: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营业执照号:_营业地址或住址:_联系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委托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住所地:_联系电话:_传真:_受托人:_法定代表人:_住

5、所地: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为投资于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释义“本信托计划”:指“_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资金信托计划 a 类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

6、和补充。“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aaa 公司集团”:指_公司。aaa 公司集团持有_股份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

7、用账户。“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 a 类信托合同、b 类信托合同或c 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

8、算并确定。“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a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 a 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 a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 a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 a 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

9、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b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 b 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 b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 b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 b 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 b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

10、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 b 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c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资金信托计划 c 类资金信托合同 。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 c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 c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 c 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

11、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 c 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

12、营业日。“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特别委员会规则 ”: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 。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 aaa 公司集团持有的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第三条 信托资金的用

13、途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受让 aaa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股份_股,占_股本总额的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第四条 受益人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_;3信托资金的交付:_。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签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委托人如为机构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包括合同签署日在内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