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与营销战略(国际营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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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章 贸易救济与营销战略,市场准入市场开放 义务 WTO 关税减让反倾销适度保护 反补贴 权利保障措施,一、WTO反倾销的界定、程序及措施,经济学意义的倾销是指出口国的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到另一个国家市场销售行为。法律意义的倾销是指出口国的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到另一个国家市场,并因此对该国市场上某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或者说阻碍了进口国同类产业的产生的贸易行为。,什么是倾销?,什么是反倾销?,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其成员按照其反倾销协议,通过征收反倾销税等方式来对法律意义的倾销加以制裁。,为什么要倾销?,处理积压产品争夺国外市场完成出口创汇任务维持企业的规

2、模生产新产品试销,为什么要反倾销?,倾销对进口国存在不利影响 阻碍进口国相应产业的发展 扭曲进口国市场秩序 抑制进口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的建立 倾销对出口国国内存在不利影响 挤占了出口国其他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 严重挫伤国外企业对出口国投资的积极性。 扰乱国内市场秩序。 大量产品遭到反倾销,使出口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损害。 影响出口国的国际形象。,全球反倾销的现状,20世纪,全球遭致反倾销的产品 种类超过4000种 反倾销立案数逾4000件 涉及年贸易额按当年价格累计达4000多亿美元20世纪80年代前后动态变化 80年代前,发达国家所提出的反倾销案件占全球所有案件的97,现在已降到6

3、0左右 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反倾销案占全球反倾销案的比例从20世纪80年代的不到3,急剧上升到目前的40 19952004年 世贸组织成员共启动2643起反倾销调查、176起反补贴调查。其中,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411起,占世贸组织成员反倾销总立案数的15.6%,居各世贸组织成员之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应该说中国的对外贸易环境应该更好,为什么现在突然出现这么多的针对中国的反倾销,中国和国外出现这么多的贸易摩擦?,是不是全世界都在围堵中国的出口产品?,中国入世时的两个基本承诺遵守规则 开放市场,贸易量增大 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了产品结构竞争观念中国的规则意识不强 市场机制规则经验,如何看待贸易

4、摩擦?,战略非主流:2003年占贸易额0.3%, 2004年占贸易额0.4%。主流:每年贸易额按2030%的速度递增策略反倾销意味着产品要退出市场,退出国际市场,意味着这个企业可能要面临破产,对于遭受反倾销的企业来讲,可能是灭顶之灾,倾销的确定,倾销的构成要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这个价格就是倾销价格。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损害与低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价格的确定,正常价值的确定,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出口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 出口国在第三国市场上销售的最高价格 出口国结构价格 结构价格 = 生产成本 + 合理费用 + 利润合理费用 = 管理费用

5、 + 运输 + 包装费用美国:管理费用 = 生产成本10%左右利润 = ( 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 8%,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替代国价格进口国结构价格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个案分析法,出口价格的确定,产品的离岸价格(FOB价),不包括运输及保险等各项费用。,2018/10/17,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倾销幅度 = 100%出口价格存在倾销不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可以忽略不计,2018/10/17,损害的确定相同产品和国内产业完全相同的同样产品相似产品或类似产品,地区产业作为国内产业的特例,地区产业作为国内产业的条件:进口国的生产、产品市场可以按地域分成两个或多个

6、竞争市场该市场内销售的几乎全部有关产品均由这些生产商提供该市场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位于该领域其他地方的生产商所提供,损害的确定,实质损害,进口产品数量增长情况美国:在开始调查的三个月期限内的进口产品的增加比例,超过调查前相同期限进口数量的时,就认为进口产品存在“大量增加”的事实。进口数量对价格的影响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度的压低了进口国相似产品价格或阻止其上涨。该产品对国内相似产品生产商的影响:包括产量、销售、市场分额、生产率、投资回报、库存、就业等方面。,实质损害威胁,指进口产品对进口国虽未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实质损害发生的事实。,实质阻碍,指进口产品对进口国虽未

7、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但却严重的阻碍了进口国相同产品的一个新产业的建立。,2018/10/17,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确定,被指控产品的进口数量在进口国工 业遭受实质损害时是否大量增加。倾销的进口产品是否压低了进口国相同产品的价格。倾销产品对进口国国内生产者的冲击。,2018/10/17,反倾销程序,一、申诉,申请人申请立案 主管机关自行立案,主管机构的基本类型垂直型平行型,二 、立案公告,发出问题单,三、初裁,欧盟规定在180天内美国要求在45天内我国立案公告之日起60天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作出,四、终裁,日落条款在一般情况下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自征税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复审应5年期满以前

8、进行,并在其后的12个月内结束。,五、行政复审期中复审期满复审,六、司法审查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上诉法庭,后者有权推翻前者的裁定。欧盟的司法审查机构是欧洲法院。我国是最高人民法院,七、提交WTO的 DSB机构解决,争端解决程序时间一览表,磋商申请60天 设立专家组的申请、设立45天 专家组审理、做出报告6个月 通过报告上诉60天, 上诉机构审查,做出报告6090天 通过报告30天 执行合理期异议 90天 执行程度异议 专家组程序90天 上诉机构程序60天 报复程度异议仲裁60天 共2年,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之一:反倾销税,临时反倾销税固定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的反倾销税,纳税人

9、出口商?进口商?,两个与反倾销税相关的重要条款,公共利益条款,“公共利益”指的是,在采取倾销认定、损伤标准以及反倾销措施时,都不能只考虑受到损害的国内行业的利益,还要重视并考虑公众利益尤其消费者与用户(包括中间生产人)的利益。,反吸收条款,适用追溯征收反倾销税情况的扩大。欧盟(欧共体)反倾销法还规定,发现出口商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部分或全部反倾销税,并且基于共同体的利益要求干预时,也可以考虑对出口商实行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在美国,当出现出口商替进口商补偿反倾销税的情况时,美国商务部的通常做法不是实行追溯征收反倾销税,而是将其补偿额从产品的出口价格中扣除,其结果是扩大了倾销幅度,即提高了征收反倾销

10、税的税率或税额。,反倾销措施之二:承诺,在进口国主管当局作出肯定性初裁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可以提出承诺,若双方达成协议,则可终止调查。价格承诺。 数量限制承诺。 停止出口承诺。,反倾销措施之延伸:反规避,反规避措施是针对反倾销规避措施而言的。通常反倾销规避手段有两种:一种是改变产品形态,即将原来倾销的制成品改成零部件出口;另一种是改变产品的产地,即将零部件运至第三国加工后再出口到原来的倾销国。,欧盟反倾销法上的反规避条款,组装规则:所谓组装规则是指,如果出口商在其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再直接出口此产品,而将其零件出口到进口国,或者将一部分零件出口到进口国,另一部分零件则由设在进口国内的关联企

11、业生产,然后在进口国内组装成倾销的相同产品出售的行为。,对组装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进口到欧盟(欧共体)的产品已被征收反倾销税。 组装或零部件生产是由与上述出口产品的生产商有联系或联营关系的一方进行的。 在反倾销调查发起以后,组装和生产才开始或其数量显著增加者;通常认为,一年增长 24,两年增长40即为显著。 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原产地国进口,并用于组装的零部件或原材料的价值超过组装产品总成本的60。,原产地规则,针对在第三国组装生产的反规避措施。所谓在第三国组装生产,是指倾销产品的出口商将零部件输入到第三国,并在第三国组装为成品后再出口到进口国。根据“原产地规则”,只要零部

12、件的原产地国是已被征收实施反倾销税的相同产品生产国,无论其在何国组装生产,都将依反规避措施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欧盟在判断产品愿产地待遇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产品是否满足了“最后实质加工”的标准,生产是否发生在这个国家; 在这个国家加工生产是否有经济上的理由; 设备、厂房是否专为该加工或生产而用; 制造出的新产品或加工改变的产品是否改变了产品的海关关税分类; 是否有重大价值上的增加。一般情况下,一项产品或零部件价值50%以上为欧盟当地价值,则被视为欧盟产品。若40%以下,则得不到欧盟产品待遇,若40%-50%之间,则具体分析对待。,美国反规避条款,美国反倾销法也有与上述欧盟反规避条款相似的规定

13、。所不同的是,美国法强调这种组装产品在美国出售的价格,应与原来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价格之间的差额很小。如果价格差异较大,则不应列入原有的反倾销税令的征收范围。欧盟:产品的零部件与组装产品及原产地国的关系 美国:产品的零部件与组装产品及原产地国的关系组装产品与原来倾销产品价格上的联系。,应对反倾销的营销战略,免诉对策,确定适当的出口价格 及时收集国外市场商情资料 避免集中销售于特定区域 联合进口商及消费者 改变单一的出口模式:产品出口 技术出口单向输出 海外的合资合作,我国最大玻璃企业凯盛海外成立合资公司,2005年11月09日 ,我国建材行业的重点企业中国凯盛,和美国的TECO公司各出资50%

14、成立合资公司,注册地在美国的俄亥俄州。中国凯盛是中国建材集团的子公司,在国内市场份额超过50%。中国建材集团公司总经理 宋志平给予了高度评价:这是中国企业寻求新的方式,由产品出口向技术出口,单向输出向海外的合资合作,绕过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的有益探索。,应诉对策,及时聘请律师 律师代理反倾销案的经验; 代理“非市场经济国家”和中国反倾销案件的经验; 对涉诉产品的了解程度; 代理本案的律师(或律师小组)的情况; 代理费多少; 对中国的政治态度; 与其本国反倾销当局的关系如何; 是否了解中国国情;,及时报名应诉,准确把握应诉期限欧盟委员会规定: 自反倾销调查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向欧盟委员会报

15、名,并提交基本材料; 凡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中国企业,必须在21天内回答调查问卷。 美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正式起诉后21天召开第一次听证会,应诉企业要参加或提交意见,必须提前报名。,填写问卷 问卷内容A、 产品被诉公司的一般情况 公司本身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内部机构的人员。 公司财务会计状况。 公司产品情况。 产品销售情况。 内部组装或制造情况。,B、 国内市场和第三国市场销售的具体情况 国内市场和第三国市场销售对象。 销售价格情况。 销售费用。 销售条件费用。 价格减让和佣金、回扣。 税收。 补贴。 销售付款事项。 相类似产品的差别情况。 其他有关情况。,C、向起诉国销售情况 所涉产品在起诉国的销售笔数。 销售价格情况。 出口费用。 销售条件。 出口后再加工或再销售费用。 出口产品的付款情况。 其他有关事项的情况。,D、生产要素方面 生产所涉及产品所需的各生产要素。 产品生产工序。 产品情况。 产品包装情况。,补救对策,及时利用行政复审、司法审查、WTO的 DSB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不公平的裁定加以抗辩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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