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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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现道德风尚整体提升为导向,全面落实芜湖市文明单位评选检查考核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2、实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为依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我市机构编制工作健康发展。3、实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

2、导干部和全体干部的目标管理范围,与单位、个人工作紧密结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第二章 责任体系1、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编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编办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局)密切配合,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体系。3、文明创建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科(局)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三章第三章 责任内容责任内容1、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创创建工作建工作领导领导

3、小小组职责组职责领导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长远规划、规章制度、整体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2、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创创建工作建工作领导领导小小组办组办公室公室职责职责(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部署和指示,具体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3)培育文明道德风尚,着力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健康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4)积极推进编办机关理论学习活动,着力提高理论学习效果;完善和落实学习制度、党课教育制度,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3、 、综综合科的合科的职责职责(1)加强办公环境建设,做好绿化、美化

4、办公室的工作,保持环境的整洁、协调、美观,消除卫生死角,搞好周边环境整治工作。(2)围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学雷锋志愿者服务等各项公益活动。(3)推动军(警)民共建、社区共建、青年志愿者、文明家庭、文明楼栋等活动的开展。(4)积极开展“双联系”活动,不断拓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域,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5)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3、机关党支部的、机关党支部的职责职责(1)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提

5、高广大机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2)在广大机关干部中大力开展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3)组织学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熟悉与自身工作、学习和生活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培养办公室内主流文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满足机关干部的文化生活需要。(5)进一步搞好相关文化设施建设,为机关干部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有利条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调研活动,形成爱学习、求进步的良好氛围。(6)以加强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为重点,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风尚。第四章 责任考核1、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对科

6、(局)、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占有一定的分值;其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局)、个人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2、考核工作一般与科(局)和个人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也可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单独进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各科(局)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责任。1、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对单位的创建工作不过问、不指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文明创建工作的会议或活动,对上级作出的决定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2、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上级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对违反创建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熟视无睹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调离现岗位或免去现职务。3、各科(局)负责人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对上级部署不贯彻、不落实,造成本科(局)机关干部思想状况混乱,工作和生活环境较差,影响文明创建工作,或出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调离现岗位或免去现职务。4、个人违反文明创建有关规章制度,按照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奖惩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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