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禁止宣扬邪教与亵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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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宣扬邪教与亵渎宗教,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卢家银 ,Introduction,维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共识。 常常会有一些媒体违背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原则 。 2002年7月11日,北方网刊载一则新闻:意大利警方声称,5家“亵渎宗教宣传色情”的美国网站被关闭。据称这5家网站极度蔑视宗教,公然污辱“上帝和圣母”,并且张贴大量极端下流淫秽的色情图片。“早在2000年,我们就已经开始注意到这几家网站。”警方称,“这些网站是在意大利创建和维护的,但是托管主机却设立在美国。”根据意大利的法律,亵渎宗教是违法的,任何传播和出版此类内容的人,都会受到起诉。,什么是邪教?,邪教是一种世界性

2、公害。 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共有邪教组织3000多个,信徒数千万人。这些邪教组织,基本上打着宗教幌子,散布荒诞邪说,骗取钱财、奸淫妇女,甚至组织集体自杀、进行恐怖活动,对正常的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危害。 臭名昭著的有美国的“人民圣殿教”(The Peoples Temple)、大卫教派”(Branch Davidian),日本的奥姆真理教(Aum Supreme Truth) ,瑞士的太阳教派等。,“人民圣殿”轰然倒塌:1978年11月18日,从独立未满十年的南美小国圭亚那的热带丛林深处,传出了一条令全世界震惊的惨讯:美国“人民圣殿教”900多名信徒在其教主吉姆琼斯的带领下集体“自杀”!,“奥姆真

3、理” 丧心病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于1995年3月20日在日本东京地铁投放“沙林”毒气,造成5500多人受伤,10多人死亡,震惊了全世界,它也因此更加臭名昭著。,“维利会:史上最大的邪教组织” http:/ 厦门的“奥修门徒”,邪教不是一个宗教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法律概念;邪教组织不是宗教组织,而是一种邪恶的社会势力(魏永征,2006:116)。2002年法国的“维维安报告”中将“邪教”定义为:“一个极权性质的社团,申明或不申明具有宗教目的,其行为侵犯人的尊严和破坏社会平衡”。我国“司法解释”中将“邪教”定义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

4、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三十种邪教,信徒达二百万之巨。 邪教其核心是“ 骗” , 其本质是“ 邪” 。 邪教通常以“超自然能力”招徕信徒;以批判社会现存问题和拯救人类为口号吸引信徒;建立封闭的组织控制信徒。 这是新闻传播所必须明了的。,揭批邪教,揭露批判邪教组织的犯罪事实与违情悖理的歪理邪说。 尽力避免挑起无神论与有神论的争论,也不宜将邪教歪曲利用的某些宗教概念放在科学的对立面来批判,因为这样反而会抬高邪教的地位,伤害合法的宗教,倒可能帮了邪教的大忙。,1996年到1999年,新闻出版署曾五次作出决定,认定有关的书籍、音像带借传授练功为名,宣扬迷信及伪

5、科学,予以收缴查禁,并对有违规行为的出版社作出处罚。 年月日,新闻出版署发出了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等五种书的通知,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的图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定中国、转、转(卷二)、大法义解、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五种书借传授练功之名,宣扬迷信及伪科学,决定立即予以收缴、封存,不得继续销售。 年月日,新闻出版署对吉林教育音像出版社出版的李洪志济南讲法录音带、录像带,黑龙江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大圆满法功法教学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作出了查禁处理。,案例,年月至月间,庞有、穆春艳、陈苏平因对我国政府取缔“”邪教组织不满,遂密谋印制、散发宣扬“”邪教内容的宣传品。为此,庞有、穆春艳、陈

6、苏平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芦村北京绿野福源花木公司苗圃内设立印制点,购置了复印机、数码印刷机、光盘拷贝机和大量纸张、耗材等,印制出宣扬“”邪教内容宣传品数十万页,制作宣扬“”邪教内容的光盘多张,并采取传递、张贴等传播方式将上述宣传品向社会散发。张立新于年月日,与庞有等人共同印制宣扬“”邪教内容的宣传品多份后欲向外散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后陈苏平、穆春艳分别被公安机关查获。另外,庞有于年月,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还参加“”邪教组织在北京市香山公园的非法聚会,进行邪教活动。 案发后,经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认为上述人的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庞有有期徒刑年,

7、剥夺政治权利年;判处穆春艳和陈苏平有期徒刑年,剥夺政治权利年;另判处张立新有期徒刑年。,讨论:为什么要禁止传播邪教内容?,禁止亵渎宗教,(一)什么是亵渎(blasphemy)? Blasphemy is irreverence toward holy personages, religious artifacts, customs, and beliefs. Some countries have laws to punish blasphemy, while others have laws to give recourse to those who are offended by blas

8、phemy. Those laws may discourage blasphemy as a matter of blasphemous libel, vilification of religion, religious insult, or hate speech. 马可福音第3章29-30节:凡亵渎圣灵的,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在英国现代的媒体法中,“单纯对基督教教义的否认,以及对基督精神的温和攻击都不足以构成亵渎犯罪”。 为此应该区别“折中而理性的批评(其并不构成亵渎犯罪)和蓄意冒犯(可能会构成亵渎犯罪)”。 此类区别的标准是“相关措词是否会伤害和侮辱基督教信徒的宗教感情。

9、”,孙旭培(2008:151)认为 “大众传媒在传播活动中故意扭曲宗教人物形象、攻击宗教教义、嘲弄宗教习俗等行为,即可以亵渎宗教视之。”,案例1:穆斯林抗议性风俗的出版,1989年3月,上海文化出版社和山西希望书刊社发行了一本引起不少地区穆斯林愤慨与不满的性风俗。 5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在政府指示下,以违背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及有关出版管理法规为由,指责该书粗暴地污辱了伊斯兰教,严重伤害了穆斯林感情,责令该书立即停售;成书及纸型立即销毁,不准重印;对出版性风俗一书的上海文化出版社和山西希望书刊社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对性风俗一书的作者,责任编辑和发行此书的有关人员停职检查,实施行政拘留。,1

10、989年5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爆发一场“禁销诽谤伊斯兰教的谤书性风俗”的示威游行。 声称性风俗的作者以极其下流卑鄙的笔调歪曲解释古兰经有关章节和教义,诋毁穆斯林的朝觐巡礼,亵渎伊斯兰教寺院建筑物,把回教托钵僧描绘成一伙淫乱的色情狂等等,并要求上海文化出版社赔偿六亿美元。据传有50名穆斯林组织敢死队,誓取作者柯勒,桑亚及责任编辑高国平的人头。 兰州、北京、西宁、内蒙等地出现游行示威活动。不过很多人是借游行之机行不轨之实。,案例2:穆罕默德漫画风波,2005年9月,丹麦的日德兰邮报刊登了十二幅以伊斯兰教限制穆罕默德为主题的漫画。十二幅漫画中,最具争议的衣服是将穆罕默德的头巾绘成

11、一个炸弹。时间由于一些欧洲报章将漫画转载而变得一发不可收拾,至今已引发多宗暴力抗议。对于盈刊登漫画而出发暴力事件,一些欧洲保障的发言人认为,他们刊登漫画的目的是支持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日德兰邮报的编辑更声言,他们的做法只是展现西方民主的价值观。,法国法兰西晚报以是的,我们有权丑化上帝为标题全数转载了有争议的漫画。德国世界报甚至声称,媒体有“亵渎神灵的权利”,这是“开放社会的一大自由”。,2.如何平衡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Add your text in here,讨论,1.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什么关系?,结论:宗教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平衡,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权利之间可能会有冲突

12、,关键在于如何平衡。 1. 言论自由不是无边界的、无条件的,它是以不侵犯其他自由权利和他人的自由为前提的; 2. 言论自由是宗教自由的先决条件,没有言论自由,就不能有宗教自由(当一名信仰者不能公开表达与传扬其信仰的时候,信仰自由便是空中楼阁,便是不完全的和受限制的); 3. 宗教自由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缺一不可。,Further reading 1. 孙旭培:新闻传播法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3-195页 2. 沈乎:表达自由与宗教信仰“漫画风波”及其思考,新闻记者, 2006年第4期,思考:从丹麦“穆罕默德漫画风波”来看,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是何关系?如何处理?,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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