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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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环境保护法规,马健方圆标志山东分中心电话: 053182679280 Email:mj_,环境保护方针,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三同步、三统一:“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环境保护目标,一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 双达标: 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 直辖市、省会城市

2、、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宪法 刑法 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共5项)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共37项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共34项)和部门规章(90多项)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600多项) 环境标准(国标310项,行标 15项,其中强制性标准76项)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上位法,宪法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主席令颁布 刑法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

3、会制定,主席令颁布 环境保护单行法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主席令颁布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其它法律中的环保条款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下位法,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由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2. 较大城市(省会、首府,特区城市,国务院认定的较大城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并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地方政府规章 :由省(区、市)、地(市)、县政府制定 环境标准,执行原则,在下位法合理存在时,优先执行上位法; 签署加入的国际公约(除但是、保留外)优先执行

4、; 特殊法的实施高于一般法;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时,由国务院解释。,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地球一体原则 防治污染和公害,保护和改善全球生活环境的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原则 自然资源共享原则,也称人类共同财产原则 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的原则 无过失责任原则 区域共同治理原则 加强协商、合作的原则,5.中国参加的一些国际环保公约与双边协定,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订本)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3

5、月22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保护臭氧层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我国于1989年9月11日加入了这一公约 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使人类和环境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各缔约国应在其能力范围内,通过有系统的观察、研究和资料交换以进行合作,在采取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等方面进行合作,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9月16日通过,1990年6月27日进行了调整和修正,1991年6月19日进一步修正,我国于1991年6月13日加入了这一议定书 规定了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的生产量和消耗量的限制进程 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分为控制物质和过渡性物质 四个附件:附件A 控制物质

6、;附件B 控制物质;附件C 过渡性物质;附件D 含有附件A所列控制物质的产品清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3月22日在瑞士巴塞尔签定,我国于1990年3月22日签署了该公约 巴塞尔公约是第一个旨在控制和管理有害废物越境及其处置的国际环境法规,其宗旨是加强世界各国在控制有害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方面的国际合作,对有害废物以无害环境的方式处理,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1.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各种规定,第九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破坏环境保护资源罪”,3.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也叫环境法, 是由国家、省、市制定或认可,或国际间共同制定我国参加并认可的,强制执行的关于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是以国家意志出现的,是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3.环境保护法(2),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8、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公布实施。保护法共6章47条 总则 定义、适用范围 明确了环境监督管理的体制 明确了环境标准的主体结构 确定了五项执行制度 对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的法律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 对违反环保法所应负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做了规定 附则,4.环境保护单行法,土地利用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 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资源法 :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等,6.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 化学危险品

9、安全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7.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8.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9.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一些经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防疫法,中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设立了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四级政府环境管理机构,对国家及地方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个综合部门、资源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也设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

10、护工作。 大中型企业也有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企业的污染防治及推行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机构,环境保护部门是环境保护领域内专门执法监督部门。 除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外,还应发挥其他执法监督部门的作用。 按现行环保法律规范,监督机构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主体。,企业违反有关环保法规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环境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是指由调整特定环境社会关系的一系列环境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对完整的规则系统。 是环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化,较成熟的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监测制

11、度 废物综合利用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等,环境行政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开发建设活动前,对开发建设活动和项目投入运行后,对周围地区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和预测,并提出防止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调查 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近期和远期的影响分析和预测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

12、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责任制度是落实责任,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保证。是对环境保护实行目标化、定量化管理的一个手段。 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主要有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等等 责任分工,层层落实方案 计划完成的时限 奖、罚办法,“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主要内容 在工程设计的同时,建设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纳人建设计划。对经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仍然消除不了的、必须排放的少量污染物的治理设施进行

13、设计 在施工阶段,施工部门应与主体工程一样,安排污染治理设施的施工计划,并组织施工,保证同时竣工 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要经验收合格,发给“验收合格证”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 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 ,几乎不分建设项目的大小、类别,也不管是新建、扩建或改建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排污收费制度1,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收费原则 征收的排污费应高于运行费 同等质量、数量的污染物应收等量的费用 多因子应迭加收费 污染严重的因子

14、应加重收费,排污收费制度2,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只征收采暖锅炉烟尘排污费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的范围 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5大类 对于蒸汽机车和其它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废气,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或处置的设施、场所内贮存、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进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不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制度1,限期治理是以污染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环境保护规划为依据,突出重

15、点分期分批的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物、污染源、污染区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政府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排污单位采取的法律手段。 限期治理的范围 污染源限期治理 区域性限期治理 行业性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制度2,限期治理的对象 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 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为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城市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组织起来,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定量考核的管理 考核分级:国家考核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重点旅游城市共37个城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考核所属地、县级城市。 考核体制:“市长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考核运行机制:制定规划、层层分解、落实措施、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并接受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构成的规则系统。 适用对象及内容 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放地点、去向、方式、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污染防治的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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