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中标的研究进展情况会议论文pptg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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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价中标的研究进展情况和 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2006.6.23,主讲:吴佐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西宁研讨会,一、 概述,二、“低价中标”问题的提出,三、“低价中标”问题解决方案的探讨,四、低价中标合理性的评审,五、使用低价中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六、继续加强“低价中标”的研究与探索,低价中标的研究进展情况和 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厦门市 (2003年)福建省 (2005年)建设部 (2005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5年),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2、综合评价标准。 (二)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一 、 概 述,这确立了中标人的基本条件,也昭示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能够最 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是招标人应考虑的重要条件。,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一 、 概 述,2003年厦门市,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一 、 概 述,2005年福建省,建筑工程施

3、工招投标采取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一 、 概 述,2005年建设部,一 、 概 述,2005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支持,建设部软科学 研究项目,低价中标的合理性的确定和约束机制的研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和科技发展司,2006年2月课题获得建设部科技发展司审查通过,一 、 概 述,课题的主要内容,1、最低价中标法推行背景及其含义 背景研究包括: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我国招投标工作基本程序、我国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最低价中标含义及特点研究包括:、最低价中标含义、最低价中标特点、推行最低价中标的意义。 2、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的应用问题分析 包括: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实

4、施情况、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的应用问题研究。 3、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外的应用研究,一 、 概 述,课题的主要内容,4、推行最低价总标法应建立的约束保障机制 课题提出了以下观点:(1)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2)建立全社会信息管理系统,发挥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作用(3)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市场化,鼓励发展民间中介机构(4)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和工程保险制度(5)转变政府职能,鼓励投标群体产权多元化 5、最低价中标法适用范围及合理性确定。包括: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应用的总体指导思想分析,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的适用范围研究,招评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投标报价合理性确定。 6、经评审最低价中标

5、的应用操作研究 7、结论,2、“低价中标”问题的提出,工程计价 特殊性,“低价中标” 局限性,决定,无论是生产后交易,还是生产前交易,建设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流通商品,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有所保证,生产成本已经确定或比较容易估计,产品的质量标准明确,特征,一般 流通商品,具有 有形产品,确定商品 定价,生产成本,供求关系,建设产品不同于一般的流通商品,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工程计价相对于 一般流通商品具有以下特点:,大 额 性,个 别 性,动 态 性,层 次 性,复 杂 性,确定投标价格、且保证不低于其成本是复杂的,投标人可能会因为各类原因使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而投标时建设项目仅是一个预期的产品,它不是

6、一个积压产品,又有那个承包商从主观上想去“赔本”呐!即使想如此,我国的法律环境就允许吗?,以上的这些工程计价的特殊性说明:,2.工程中标价仅是一个预期的建设产品价格的一部分,中标价,工程结算价,多数项目中,3.建设产品的使用期较长,建设的 低成本,建设项目 全寿命周期 成本最低,建设项目全寿命 周期,所选择的中标的低价也并不一定是工程造价最低、或者说即使工程造价最低也并非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结 论,投 标 人,客观,有确定投标报价或对投标报价认识程度的不足而产生错误的可能,主观,有首先进行低价中标,然后再进行价款调整的心理,招 标 人,采用“低价中标”的法律环境 探索和实践使“低价中标”在理

7、性推进 “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的客观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低价中标”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在约束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应谨慎选择、正确使用,二、“低价中标”问题解决方案的探讨,1.采用“低价中标”的法律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等7部委)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 ),它的法律依据有:,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 技术简单

8、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归纳两点:,一、最低投标报价法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方法之一; 二、最低投标价应以不得低于其成本为前提。,2.探索和实践使“低价中标”在理性推进,从概念上讲 我们研究的“低价中标”是研究在技术标合格的前提下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从范围上讲 我们研究的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发包工程在工程交易期的合同授予。低价中标在我国的研究与实践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概念上从盲目的“低价中标”

9、也在向“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进行理性进展。,2.探索和实践使“低价中标”在理性推进,为了描述简单,我们在以下的任何关于“低价中标”的表述均是基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低价中标,合理低价中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描述简单,3“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的客观分析,“低价中标”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如何限制非理性或非正常的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去中标。那么会是什么原因会导致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呐!首先我们对计量与计价错误和为了占领市场的个别客观因素姑且不论,我们重点看一下投标者主观上的一些想法。,(1)工程建设市场供求关系长期、严重失衡。 (2)投标动机不良,恶意转包、分包,进行风险转嫁。 (3)低

10、价中标,高价变通违规现象的存在。,3“低价中标”中低于成本价问题的客观分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开放的市场必须要接受国际惯例。而在技术标合格的前提下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是国际工程承发包普遍采用的合同授予原则。否定最低价中标,不利于在我国尽快形成一个健康有序、充满竞争和活力的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不仅可以强化竞争,淘汰落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投资,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资源合理配置、竞争促进发展的作用。,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低价中标” 是一种必然的选择,(1)问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 (2)投资人对资产经营人缺乏有效的监督与

11、控制。,5在约束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应 谨慎选择、正确使用,但是我们必须谨慎选择、正确使用,其根本原因在于:,前面已经论述了低价中标解决不了腐败问题,同样 解决不了围标问题,它是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评审的目的 由谁评审 评审程序 如何评审,三、低价中标合理性的评审,评审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排除低于成本的投标者,这里的成本是指投标企业的个别成本,它包括直接费、措施费、间接费、规费和有关税金。,1评审的目的,直 接 费,成本,个别成本,措 施 费,间 接 费,规费,有 关 税 金,( 1 )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评审 ( 2 ) 政府部门的直接评审 ( 3 ) 招标人的自行评审 ( 4

12、 ) 造价咨询机构的评审,2由谁评审,由谁评审,有效的评审(评估)是确定“合理低价”的前 提,关键是解决好由谁评审和评审程序这一原 则问题。,开标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总价及其构成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进行对比,将偏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偏差情况书面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评审程序,可行的程序是,开标后首先由造价咨询机构对经济 标进行全面的评审,并写出评审报告,在评标中请评标 专家对有关错误和问题进行质疑,并做出决策。,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

13、(试行),规定,要深入了解工程条件、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参考地方或行业有关计价定额的消耗量,以市场价格水平为基础,区分招标确定的不同合同类型的进行详细和全面的评审。既要全面掌握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单价及其构成的合理性,也要对其总体价格有客观的评价,最终以总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为主要目的。,4如何评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采取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下: 第七条评审原则 商务标评审一般不以绝对低价为中标依据,应对投标人的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规费等进行详细评审。 第八条评审顺序 评标委员会应从最低价投标人开始,对

14、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出现最低价投标人被否决的,应依次视报价由低到高的第二、第三等投标人为潜在最低价投标人,并对其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投标人的数量,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经评审合理的最低价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4如何评审,第九条质询条件 评标委员会评审最低价或潜在最低价投标人报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 一、总报价明显低于预算控制价或其他投标人报价的; 二、主要的分部分项单价明显低于按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单价或其他投标人单价的; 三、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明显低于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其他投标人

15、价格的; 四、措施项目(指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项目)报价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对应的。 五、有必要质询的其他问题。,4如何评审,第十条否决质询条件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最低价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拒绝说明; 二、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 三、说明理由成立但不做出承诺。 第十一条不采纳解释条件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不采信投标人的解释理由,并否决投标人的报价: 一、投标人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周转性材料的消耗量标准; 二、以机械闲置或机

16、械已折旧完毕为由大幅度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三、投标人以库存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设备、元器件、器材为由大幅度降低工程造价。 四、其他情形。,4如何评审,第十二条否决报价条件 评标委员会评审最低价投标人报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总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 二、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三、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四、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其报价低于规定费用标准。 六、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 七、应当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评审结果处理方法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对本意见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情形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审报告;出现否决投标和不采信投标人解释的,应对其情况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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