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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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法,石家庄经济学院,税法讲义,本章学习目的及要求,了解消费税的类型及特点;熟悉消费税的税目、常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及纳税申报;掌握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不同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节次,第一节 消费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三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消费税的概念、类型及特点,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或类似税种。消费税是我国在1994年新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中央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三大税。 按照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划分,分为狭窄型、中间型

2、、宽泛型。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与区别 .,狭窄型、中间型、宽泛型,狭窄型消费税是对有限的、特殊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课税对象是对于一些传统的项目,如烟草、酒精饮料、石油制品、机动车辆等; 中间型消费税是对有限的、一般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课税对象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些食品、纺织、奢侈品等; 宽泛型消费税几乎是对全部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课税对象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家电产品、生产性消费资料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两种税都为流转税,在商品流通环节起调节作用; 两种税都为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 从价定律计税时两种税计算应纳税额时计税依据相同(特殊情况例外),都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的

3、销售额; 两种税征税机关、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的规定基本相同。,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少数消费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用货物。 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 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计税方法有从价定律、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方法。增值税只有从价计税一种方法。,第一节 消费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及纳税环节 三、税率,第一节 消费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包括: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一节 消费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消费税从征税范围可分为五大类14个税目 1、过度消费会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和酒精、鞭炮焰火、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五个税目;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包括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五个税目。 3、高能耗消费品,包括小汽车、摩托车两个税目。 4、不可再生和

5、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具体指成品油这一税目。 5、具有特定意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具体指汽车轮胎这一税目。,第一节 消费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该与收回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 卷烟分别在生产销售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消费税,第一节 消费税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消费税税率包括三种形式1、黄酒、啤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2、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采用复合税率;3、其他税目采用比率税率。,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1、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2、计税依据的特

6、殊规定 3、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6、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7、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 2、从量定额 3、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销售额的确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所包括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一样不包括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

7、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应换算为应计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即同一商品如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则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均为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从量定额,所谓从量定额,即以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

8、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中,卷烟、白酒两类应税消费品采用混合计算办法,也称为复合计算办法,即既从量定额征收,又从价定率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举例,复合计征举例,销售卷烟20标准箱,每标准条的调拨价为60元 应纳消费税20150(2025060)36%,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

9、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为已纳税消费品的,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额。 (一)扣除范围 (二)扣除方法,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等11项。,扣除

10、方法,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注意,注意,上述公式中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卷烟在批发环节计税时,不得扣除外购卷烟的已纳

11、税款。,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用于其他方面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体现了不重复征税和计税简便的原则。,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费和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

12、二)用于其他方面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的确定(从价定率的),1、按照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 2、按照纳税人上月或最近月份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 3、对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 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果是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或(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用于其他方面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计税数量单位税额或计税数量单位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委托加

13、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二)代收代缴税款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严格的条件,具体条件为: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代收代缴税款,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

14、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对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按规定补交税款,受托方要承担50%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委托方补税的计税依据是: 在检查时,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照销售额计税;尚未销售或不能销售的,按照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计算计税依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从价定率的: 1、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当月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但当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能列入加权平均价格 ;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或(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

15、工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解释: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的材料实际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材料成本。“加工费”是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的辅助材料实际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税;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额按照规定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扣除范围 扣除方法,扣除范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应税消费品

16、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相同,扣除方法,按照当期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款的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算 4.进口卷烟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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