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之有限责任公司(工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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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1,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0:52,2,(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2、有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3、公司运作的封闭性 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6、公司机构设置的灵活性,20:52,3,(一)设立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以下的自然人或法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限

2、责任公司的名称与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0:52,4,案例分析: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王某,李某,张某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娃娃哈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王某以货币出资20%,李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设定了质押权的发明专利出资40%。王某,李某二人协商制定了公司章程,并通知了张某。由于李某,张某未办理完相关手续,股东首次出资仅由王某缴纳了2万元。 此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的行为?为什么?,20:52,5,参考答案:,1.股东人数 2.股东出资额以及出资形式 3.公司章程的制定,20:52,6,(二)设立程序 1.签定发起人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审批手续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登记 8.公告公司成立 9.签发出资证明书,20:52,7,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与股东 1.股东的出资 (1)股东的出资方式,应以财产出资为限,可是金钱或物,也可以是财产权,但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0:52,8,(2)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4、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 (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0:52,9,(5)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注册会计师给他出具验资证明 (6)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5、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0:52,10,(8)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9)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区别,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认股人在公司创立大会依法召开后就不能抽回出资。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 (1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20:52,11,几种非货币形式出资的考察 实物(房屋、设备、车辆、原材料等)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谨慎) 首先,集体的土地要先通过国家征用变

6、为国有土地,之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进行投资。其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通过划拨而来,要补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进行投资。再次,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上不得设有权力负担,如抵押等。,20:52,12,劳务(实务中的“干股”,难以估价,人身性较强,难以转让) 信用(如企业之间的挂靠,难以估价),20:52,13,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可以用于出资。,20:52,14,(司考)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

7、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20:52,15,1.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必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20:52,16,2.股东出资的转让(第72条)

8、 (1)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0:52,17,(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52,18,3.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

9、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20:52,19,案例:,2006年9月,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经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四人出资计划如下: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6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30万元,丁以专利权作价出资110万元。四人为该公司取名为“华美实业公司”。 问: 1、这家公司的名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乙能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可以是否需办理产权登记? 3、丙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甲以200万元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0:52,

10、20,(一)股东的权利 1. 获取红利权; 2. 查阅有关资料文件权; 3. 增资的优先认股权; 4. 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5. 转让出资权; 6.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7.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 剩余财产分配权; 9. 起诉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新权利)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20:52,21,http:/ http:/ http:/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11、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0:52,23,4.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0:52,24,(二)股东的

12、义务 1. 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2. 出资的义务; 3. 出资填补责任; 4. 不得抽回出资; 5. 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20:52,25,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0:52,26,思考题: 1、足额出资的股东要不要承担责任? 2、出资不足的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20:52,27,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

13、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20:52,28,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1、股东会会议的形式 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法定期限内必须召开的 临时会议是在两次

14、股东定期会议之间不定期召开。 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0:52,29,2、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和主持 (1)股东会的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会的召集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股东会定期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此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15、董事主持。,20:52,30,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0:52,31,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 (1)表决的计票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表决的方式:亲自参加、书面表决(传真、委托书)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

16、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20:52,32,(3)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的决议分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 特别决议大多涉及到股东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全体股东) 普通决议是除了2/3以上的表决权事项以外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对这些决议一般情况1/2以上的表决权,,20:52,33,1、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该决议必须经() A 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B 出席会议的2/3股东一致同意 C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D 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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