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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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要求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 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规范 精神卫生法,概念,重性精神疾病(Psychosis)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 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主要疾病: 精神分裂症 分裂情感性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 双相(情感)障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1. 患者的

2、发现和登记,1.1 发现疑似患者1.2 出院病例通知1.3 登记确诊患者,1.1 发现疑似患者,1.1.1 线索调查 社区或者乡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 县级精防机构指导,1.1发现疑似患者,1.1.1 线索调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报县级精防机构,1.1发现疑似患者,1.1.1 线索调查 (3) 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县级精防机构按照本规范“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的原则组织诊断或复核诊断注:监护人在法律上有三类: 配偶、父

3、母、成年子女:排名不分先后,作为监护人是其义务 其他近亲属、朋友:如愿意承担亲属责任可作监护人,但不是法律义务 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如果患者没有上两类中的人员可作监护人,可由这些部门承担,先填表1-2,再知情同意组织诊断与复核诊断,1.1发现疑似患者,1.1.1 线索调查 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当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提供线索信息,1.1发现疑似患者,1.1.2 患者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现有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

4、者时,1.1发现疑似患者,1.1.2 患者报告 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并在24小时之内通知监护人或近亲属,1.1.3 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 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或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及相关诊疗规范,结合患者现病史、既往史、精神状况检查、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1.1发现疑似患者,1.2 出院病例通知,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1.2 出院病

5、例通知,每月定期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复印件交至本级精防机构由精防体系将出院信息单复印件逐级转至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并开展相关建档、随访工作 社区或乡镇精防医生应提醒并督促患者定期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复诊,1.3 登记确诊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将线索调查和患者报告中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且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的本地居住患者 以及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院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1.3 登记确诊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按要求建立或补充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 按时将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重性

6、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2. 社区/乡镇管理,2.1 患者基础管理2.2 患者个案管理2.3 社区/乡镇管理中的药物治疗原则,管理要求,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社区/乡镇管理,分为: 基础管理 根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 所有城市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展患者基础管理,管理要求,个案管理 实施“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地区,应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在做好患者基础管理的同时,可逐步开展患者个案管理,2.1 患者基础管理2.2 患者个案管理2.3 社区/乡镇管理中的药物治疗原则,2.1.1 危险性评估,0级:无符合以下1

7、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应对所有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2.1.2 危重情况处置,观察、询问和检查 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 有无出现急性药物不良反应 有无出现严重躯体疾病 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若无3.1.2危重情况,应进一步检查评估患者: 精神症状 自知力

8、工作、社会功能 药物不良反应 躯体疾病情况,2.1.3 分类干预,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 感觉(过敏、减退、内感性不适) 知觉(错觉、幻觉) 思维(联想、逻辑、内容、妄想) 注意(增强、涣散、减退、转移) 记忆(增强、减退、遗忘、错构、虚构) 智能(精神发育迟滞、痴呆) 定向力(时间、地点、人物) 情感(高涨、低落、焦虑、恐惧、不稳、淡漠) 意志(增强、减退、 缺乏、犹豫不决) 动作与行为(兴奋、抑制、刻板、模仿、作态) 意识(嗜睡、混浊、昏睡、昏迷) 自知力(完全、不全、缺失),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疾病稳定,

9、无其他异常的患者,2.1.3.1 病情稳定患者,干预要求: 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 每3 个月随访一次,2.1.3.1 病情稳定患者,2.1.3.2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指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2.1.3.2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干预要求 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 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2.1.3.2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干预要求 或在精神科执业医师指导下治

10、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 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每3个月随访一次 若初步处理无效,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2.1.3.3 病情不稳定患者,指危险性为35级 ,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2.1.3.3 病情不稳定患者,干预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 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 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科执业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进行系统、规范治疗,1-2周内随访,2.1.4 其他要求,随访时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心理支持和帮助,2

11、.1.4 其他要求,每年应至少进行1 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尿常规、血脂、眼底、大便潜血、B 超等 使用不良反应较大的药物应定期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2.1.5 记录和网络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对确诊的、在家居住的患者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2.1.5 记录和网络报告,按规定分类随访干预登记患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表格参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和随访信息补充表,2.1.5 记录和网络

12、报告,随访中,发现患者死亡,或者外出打工、迁居他处、走失等,或者连续3 次未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2.1.5 记录和网络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市级精防机构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具体要求进行患者信息网络报告,3.资料信息管理,资料信息管理的目的:提供依据(是制定和调整管理治疗策略和措施、评价管理治疗效果的依据) 路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 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化信息 管理要求:全体、及时、集中、专人负责,不得泄露,3.1 数据质控员-配备与资质,数据质控员的配备: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各级精防机构

13、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 资质条件: 具备精神疾病相关专业知识 熟知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内容和相关制度 熟悉所有资料的存档方式,并能进行存档工作的改进 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及互联网的使用,3.1 数据质控员-职责,负责本单位的资料管理-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 登记、分发、存档 负责对需要录入国家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录入、质量管理,按时进行信息网络报告。 保证安全和完整-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定期清点整理资料,确保安全、完整,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和系统的相关信息。,3.2 纸质资料的管理,资料分类 政策类 技术类 : 患者个案资料+患者管理过

14、程中的资料信息 工作和管理类,3.2.1 政策类资料管理,定义:指各级政府及卫生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文件和函件。主要包括: 相关法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批示和批复等函件 按自然年度、时间顺序,3.2.2 技术类资料管理,患者个案资料定义: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与患者治疗和管理有关的患者个人的所有信息和资料。,患者个案资料主要包括:摸底调查和诊断复核、门诊和住院治疗、应急医疗处置、社区/乡镇管理、家属教育和康复指导等过程中产生的资料信息。,注意保存啦!a 患者申请治疗b 应急

15、医疗处置申请及审批资料c 知情同意书,3.2.2 技术类资料管理要求,专人保管,不得泄露 一人一档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保存 编号要求,患者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的资料在那里存档?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的规定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存档,3.2.2 患者编码原则,16位码制同卫生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编号 16位的分配:(6+3+2+5=16)区县国标码(6位)街道(乡镇)编码(3位)居委会(村委会)编码(2位)患者顺序号码(5位) 患者顺序号码:与“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号码一致,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编排,3.2.2 区县及乡镇编码原则

16、,区县国标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 2260-1999) 街道(乡镇)编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GB/T 10114-2003) 已对街道(乡镇)编码的,执行现有编码 尚未对街道(乡镇)编码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上述国家标准规则进行编码,3.2.2 村、居委会编码原则,居委会(村委会)编码:由街道(乡镇)按顺序编排 顺序与“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顺序一致,产生地:各级精防机构、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 产生时间: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过程产生的 资料内容:与患者管理治疗、管理人员、管理流程等有关的各种统计、汇总、报告等资料和信息流程文件+ 工作方案+总结报告+工作信息+统计报表工作人员联络信息,3.2.2 患者管理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单位-县级精防机构 资料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工作 逐级上报 向下级收集单位反馈统计分析结果 分类 管理流程 管理人员 工作方案和总结 患者管理治疗情况统计信息和报表 归档排序:自然年度、时间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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