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56887102 上传时间:2018-10-16 格式:PPT 页数:116 大小:49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_第1页
第1页 / 共116页
《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_第2页
第2页 / 共116页
《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_第3页
第3页 / 共116页
《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_第4页
第4页 / 共116页
《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_第5页
第5页 / 共1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1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简介,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顾永华,标准概况,强制性地方标准 系2001年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的修订,更适应监管新形势的需要。与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适应。 吸收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的大量新规定(办法已于2011年2月1日实施,国家质检总局133号令发布) 2010年12月14日通过标准审查,2010年12月18日实施,2011年3月通过国家标准委备案,备案号:30087-2011。 从2011年1季度监督抽查工作开始实施(扬州会议已宣贯) 为修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打基础(已列入省局十二五规划),修订背景,流通领域商品监督职能2002

2、年划转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以后,政府、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越来越高 (完善程序、依法行政、责任追究) 当前,整个社会对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服务经济发展、服务转型、服务民生已成为质监工作在新的形势下的主旋律 (如何科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升有效性) 省局党组将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监督抽查后处理结果作为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十八项举措之一 (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上位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 总结监督抽查改革和检验机构监管经验,提升监管水平,主要特点,与2001

3、版标准相比,本版标准紧紧围绕监督检查全过程展开,提出了全过程监管理念,细化了工作流程,更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更加便于行政监督。 一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分类,删除了商品监督检验和立案取证检验类别,标准的调整范围变窄。 二是增加了任务下达环节的要求。 三是细化了检验机构的监管、样品的管理,修订了异议处理程序,增加了工作质量考核,增加了部分文书,增加了检验报告出具规范和抽样单填写规范,增加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作为检验依据,增加了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增加了检验结果上报及检验机构的考核要求。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后处理工作,细化了后处理分工、明确了后处理工作责任和义务,建立了后处理回访制度,实现了后处理工

4、作的闭环运行。 五是明确了监管部门、检验机构、企业在监督抽查工作不同阶段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与总局133号令关系,要求基本一致,部分要求严于133号令。对于样品的保存期限,本着有利于检验机构的原则,与133号令一致,相应缩短。而不得送样、不得抽样的规定以及样品的确认、处置的规定等内容则严于133号令。另外本标准从实际出发也规定了部分例外原则,便于检验机构的实施。 侧重点有所不同。标准更注重于操作流程的规定,133号令是对抽查整个过程的规定,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 实际工作中应做到结合起来学习、宣贯、应用,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县级

5、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政府要求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也适用于本标准。,标准内容介绍,一、术语和定义(针对本标准的规定和特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其结果依法处理的活动。包括:计划编制、任务下达、抽样、检验、异议处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后处理等。,检验机构: 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具备相关产品检验资质,并且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验人员:检验机构内经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从事抽样、检验工

6、作的人员。,复检检验:受检单位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异议后,由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原检测样品或者备份样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的检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查检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其完成整改后进行的再次抽样监督检验。,后处理: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采取的通报、公告、质量分析、培训、督促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回访等措施的活动。,二、基本要求,检验机构的基本要求1、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授权和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授权和资质认定,并在其范围和有效期内依法开展检验

7、工作。2、检验机构应加强检验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检验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应有损害其第三方公正地位的行为。4、检验机构在承担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检验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分包。5、检验机构不得泄露或对外公布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及其产品信息和监督检验结果。(区别于信息报送的要求),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1、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熟练操作检验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标准等规定进行检验,对产品质量符合性作出正确判定。 2、检验人员应经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证,且在其取得专业资质的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3、检验人员应当掌握必备的法

8、律法规知识。,三、监督检查的分级分类,(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1、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 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两者区别: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解决,定期监督检验所需检验费用由检验机构按照收费标准向受检单位收取。,2、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检查包括专项监督抽查和市场监督抽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经费解决。,3、复查检验 在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实施。 其检验费用由检验机构按照收费标准向受检单位收取。,(二)监督检查的分级1、省级2、市级,四、监督检查计划,(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1、监督检查的产品主要包括涉及人体

9、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4、历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产品。(133号令明确要求跟踪检查),(二)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分工,1 、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制订、审批和协调,组织实施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2 、市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三)监督检查计划编制,1、编制原则: (1)统一目录、省市两级实施 (2)分级分类编制,2、确定监督检产品目录,江苏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省局依据全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结合全

10、省的产业结构、产品分布状况和监管要求,制定江苏省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并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适时调整,作为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检产品目录(2005年制定,2008年修订)(1)由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是省、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2)未列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检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得开展定期监督检验,省局在审批市计划时严格把握的原则。,3、编制流程,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流程:(1)企业调查(2)在不重复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年度

11、省级、市级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计划(3)市级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计划报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流程:(1)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政府要求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状况适时制定专项监督抽查计划或市场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市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地区产品质量状况和地方特色产品监管的要求,需要开展市级专项监督抽查或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由市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实施。,复查检验计划编制流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根据企业申请适时安排或在企业逾期未申请的

12、情况下强制安排,4、承检机构的选择原则,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择优选用本省辖区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检验资质、检验能力验证结果、工作质量检查、承检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等综合考虑,另一方面也通过监督抽查任务的安排引导检验机构的建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局133号令要求,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总局在下达抽查任务时要求检验机构签订承诺书,五、监督检查计划的下达,任务下达时间,定期实施的监督检查计划依据年度制定、年度或季度下达的原则,于实施前15日下达 不定期实施的专项监督抽查计划由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需要适时下达。,任务布置会,任务下达部门

13、任务布置会内容: (1)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情况及上级有关要求 (2)明确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3)核实检验机构的资质,对符合要求的检验机构下达监督检查任务,发放抽查相关文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检验机构任务布置会内容: (1)传达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2)分析可能遇到或存在的问题 (3)组织参与抽样和检验的人员学习所抽查产品的标准、检验方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4)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抽样、检验过程的具体安排、工作要求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

14、,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等。,计划的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监督检查计划的,由检验机构在监督检查任务下达后5天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提出,经批准后实施。(包括企业名称的变更、减少工作量等),六、监督检查的依据,产品质量明示和默示担保,产品质量法规定了默示担保规定:一是产品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二是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明示担保: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的一种明示声明或陈述。,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监督检查产品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规定程序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承诺。质量承诺包括:产品标识、产品说明、广告宣

15、传、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目录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从其规定。 产品不涉及相应强制性标准的,按照企业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省级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根据产品特点和监督检查要求,对监督检验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关于企业标准的几点说明,标准化法17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当企业标准低于推荐性标准时,标准化法未明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企业产品标准低于推荐性

1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在标识或者说明书中明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简介,制定目的:为增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和透明性,提高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主要内容:第一批包括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52大类160种产品,共分类为149册;第二批101册,2011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2010年10月1日前规范适用于依法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依法批准实施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以参照执行 ,10月1日修订后规范适用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

17、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实施时间: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0年8月1日修订后实施 我省严格按照规范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主要内容,明确界定了每一类产品的抽查范围 对监督抽查产品的分类及代码进行了系统化规定 制定企业规模统一划分标准 明确监督抽查的检验项目、检验依据 规范抽样的要求 科学务实的规定检验要求 判定原则,标签、实物质量、综合判定,严重不合格、较严重或一般不合格、轻微不合格,对标识重点内容及严重质量问题应检查判定,轻微质量问题采取说明并提示改正的方式 异议处理复检规定:以证据证明与被检者确认;需要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一些无法进行复检情况的说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