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6876495 上传时间:2018-10-16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8.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超详细收藏版)(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离婚常见法律问题大总结(20162016 超详细收藏版)超详细收藏版) 一、离婚条件问题一、离婚条件问题 1.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答:出现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二 次起诉离婚;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一方被宣告失踪;一 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2.2.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答: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3. 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没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答:一般不会判

2、离婚,具体情形可咨询律师。 4.4. 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答:可以。建议先去公安机关人 口失踪,再凭人口失踪的报案记录起诉。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相关文书。 5.5. 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流产,是否可以起诉离婚?答:在怀孕 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 起诉。 二、离婚管辖问题二、离婚管辖问题 1 1、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答: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 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 院管辖。 2.2. 一方外出打工,

3、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一方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 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3. 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均外出打工,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首先看双方离开 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没有,则按第 1 点处理。如已经离开 户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起诉 时,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4. 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由国内一方户籍 所在地法院管辖。 5.5. 双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在国外定居,应

4、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如在国内结婚的, 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 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6. 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由原告 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7. 双方均取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双方均取外籍,能否在中国起诉?答: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由 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8. 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到 哪个法院起诉?哪个法院起

5、诉?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9.9. 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答: 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未满一年,则 案第 1 点处理。 三、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三、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 1 1、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答:一审简易程序 3 个月,普通 程序 6 个月。 2.2.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答:6 个月。 四、抚养权问题四、抚养权问题 1 1、 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6、答: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 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2. 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答:法院主要根据孩子 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 的除外。 3.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

7、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 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 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4. 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法院如何确定抚养费? 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 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 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 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

8、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5.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答:协商解决,抚育费最好定期 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6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答: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 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7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

9、给付能力的, 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 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 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9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 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

10、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 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 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010、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 育费的,应另行起诉。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11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 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11、有虐待子女行为,或 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 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21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313、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应予支持。应予支持。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414、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

12、擅自、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 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515、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 方抚养。方抚养。 1616、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 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

13、取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五、彩礼问题五、彩礼问题 1 1、 什么是彩礼?什么是彩礼?答:彩礼是指根据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 的聘礼、嫁妆等。 2.2. 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结婚不成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 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3. 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结婚不久就离婚,彩礼是否返还?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但 因支付彩

14、礼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除外。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 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六、家庭暴力问题六、家庭暴力问题 1 1、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处理? 答:一定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 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 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家暴不再是家庭私事,受害 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 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答:可以。 3.3. 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人身保护措

15、施有哪些?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一项或多 项保护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 友;(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 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三)人身安全保 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 共同的住处;(五)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 200 米内活动: 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六)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七)为保护申 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4. 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16、?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答: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 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 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 法院管辖。 5.5.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答: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 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 6 个月内 提出。 6.6. 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 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 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申请人身安全 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 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