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圣裕捷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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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无锡市圣裕捷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 8 月 无锡市圣裕捷科技有限公司2 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无锡市圣裕捷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王建新 联系人联系人 王建芬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露南横头 36 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3771536828 传传 真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214116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露南横头 36 号 立项审批部立项审批部 门部门门部门 无锡市锡山区

2、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项目代码 2018-320205-29-03-555673 建设性质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及代码及代码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 料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 (m2) 1794 绿化面积绿化面积 (m2) / 总投资总投资 (万元万元) 800 其中:环保投资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 比例比例 1.25% 评价经费评价经费 (万元)(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预期投产日期 2018.12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

3、炉、发电机等) 主要原辅材料见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毒理性质见表表 1-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见表 1-3。 表表 1-1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名称 组分 年耗量 包装规格 最大 储量 来源及运输方式 PET 聚对苯二甲酸乙 二醇酯 402 吨/年 25kg/袋 80 吨 国内陆运 表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特性主要原辅材料理化特性 名称 理化特质 燃爆性 毒性毒理 PET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由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与乙二醇酯交换或 以对苯二甲酸与乙二醇酯化先合成对苯二甲酸双羟乙酯, 然后再 进行缩聚反应制得。属结晶型饱和聚酯,为乳白色或浅黄色、高 度结晶的聚合

4、物,表面平滑有光泽。熔点250-255 C,分解温度 283-306。 可燃 无毒 表表 1-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拌料机 HCJ-1500 1 台 2 烘干机 NXO-B3-T1N 2 台 3 注塑成型线 / 1 条 4 破碎机 / 2 台 3 水及能源消耗量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 称 消耗量 名 称 消耗量 水(吨/年) 225 燃油(吨/年) / 电(万度/年) 15 燃气(标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租赁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

5、目无工艺废水排放,依托租赁方污水接管口,并在接入主管之前设置单独的采样井及标志牌,生活污水 180m3/a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鹅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放射性同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经核实,本项目不使用放射性设备,原料和产品也没有放射性。 4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无锡市圣裕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5 月,拟租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露南横头 36 号的空置厂房(建筑面积1794m2) ,进行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

6、预计年产塑料制品 400 吨。 经现场核实,本项目设备未进场,目前未开始生产经营活动。 本项目 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取得 了 锡山区 发改局 备案 , 项目 代码:2018-320205-29-03-555673。备案内容为:年产塑料制品 400 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塑料制品 400 吨的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名称: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 1.25; 总建筑面积:1794 平方米; 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一班 8 小时工作制,年工作 2400 小时;员工人数 15 人。 本项目不设食

7、堂、宿舍、浴室,员工就餐外购解决。 现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及其修改单(2018)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及其修改单(2018)中“十八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 塑料制品制造中其他”,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项目生产塑料制品,项目营运规模见表 1-4,主体工程一览表 1-5。 表表 1-4 项目营运规模项目营运规模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工作时间 塑料制品 吨/年 40

8、0 2400h 3、项目项目主要主要工程和平面布置工程和平面布置 5 表表 1-5 主体工程主体工程一览表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车间)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区 500m2 建筑面积 1794m2 公用工程 供配电系统 15 万 kwh/a 区域供电 给水系统 225t/a 由市政自来水厂供给 排水系统 180t/a 依托租赁方,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接管鹅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贮运工程 原料、成品堆放区 约 400m2 存放原材料、成品,位于厂房中部 一般固废堆场 20m2 位于厂房东南 危险废物堆场 5m2 位于厂房东南 环保工程 冷却器(风冷)+活性

9、炭吸附装置 1500m3/h 处理烘干、注塑废气 辅助工程 办公区域 150m2 位于厂房东北 本项目生产区域为车间南侧、西侧,办公区位于车间东侧,厂区建筑物整体布置满足生产管理需要。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 4、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文),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生态红线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对照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江苏省无锡市生态红线管控区区域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 根

10、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情况,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良好,地表水环境中向阳河COD、BOD5、氨氮存在超标,不能满足类水体的规划要求。为改善向阳河水质政府正通过雨污水分流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控制和削减农业面源等整改措施,逐步改善向阳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使其满足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项目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生活污水、噪声等,但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 6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年用水量约为 180m3

11、/a,用水量较少,故项目的建设没有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工信部 2012 年第 31 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 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 号) 中限制类、淘汰类

12、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 (锡政办发20086 号)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锡政办发201354 号)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 年本)(锡政办发2015182 号)中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的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5、与与“两减六治三提升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

13、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相符性的通知(201647 号)文件精神,两减指(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六治指:1、治理太湖水环境,2、治理生活垃圾,3、治理黑臭水体,4、治理畜禽养殖污染,5、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6、治理环境隐患;三提升是指:1、提升生态保护水平,2、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3、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亦不属于畜禽养殖类项目;项目废水接管至鹅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太湖水环境造成影响,亦不会加重黑臭水体恶化;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无废气产生及排

14、放。 7 6、与与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相符性分析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太湖流域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制革、酒精、淀粉、酿造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现有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

15、、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0797 号文)规定,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鹅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向阳河,符合上述法规及文件规定;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 本项目与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符。 7

16、、项目、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甘露南横头36号,现状厂房为工业厂房。根据 关于对非规划建设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相关事宜协调会议纪要(锡府纪201715 号)及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本项目建设符合非规划建设区内建设项目申报环评审批的条件。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与出租方的依托关系: 本项目租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已建空置标准厂房进行生产,根据现场调查,无锡市圣裕捷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未在厂房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厂房现为空置厂房,无环境遗留问题。 租赁厂区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建设,设置一个污水接管口和雨水排口,具体依托关系如下: 8 (1)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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