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686690 上传时间:2017-09-0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江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江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江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附件 1:江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90 号)精神,充分调动我省煤矿企业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力度,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及奖励原则明确瓦斯治理工作任务,逐矿落实瓦斯抽采及利用目标,建立考核及奖励机制,确保“十一五” 全省瓦斯抽采及利用指 标任务完成。二、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四局五矿及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单位。(二)考核内容考核指标的确认:抽采量、利用量皆为纯量。考核基数的确认:省煤炭

2、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务局按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 规划中明确的瓦斯抽采及利用 2 规划量作为考核基数(详见附表),超过基数的瓦斯抽采及利用量列入考核指标。其他五个直属矿 2006 年按实际完成数考核,2007-2010 年以上年实际完成数递增 20%、25%、30%、35%做为当年的考核基数。(三)考核程序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的各矿(井),要配备准确计量器具和监控仪器,并建立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情况登记台帐,作为考核的原始依据。考核指标每月考核一次。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的省属煤矿,各矿(井)每月 5 日之前向矿务局(直属矿)上报上月的抽采量和利用量

3、,矿务局(直属矿)汇总后每月 7 日之前向省煤炭集团公司上报上月的抽采量和利用量,省煤炭集团公司汇总后每月 9 日之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江西煤监局。同时,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量应由利用单位每月 9 日之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考核工作分别在 7 月和次年 1 月上旬组织考核检查。三、奖励办法(一)资金来源省政府安排给省煤炭集团公司的财政资金中,每年安排 100万元用于奖励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二)奖励标准根据确认的考核指标,完成考核基数的,每抽采 1 立方米煤 3 层气(煤矿瓦斯)奖励 0.02 元,每利用 1 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奖励 0.05 元;未完成考核基数的

4、不予奖励。超出考核基数的,每抽采 1 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奖励 0.05 元,每利用 1 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奖励 0.05 元。(三)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受奖单位负责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四、组织实施成立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考核工作协调推动小组,负责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指标的收集、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及奖励金的计算、分配。省发展改革委担任考核工作协调推动小组组长,成员单位有省财政厅、江西煤监局、省煤炭集团公司。受奖名单及奖金额由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考核工作协调推动小组认定后,以考核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名义对煤矿企业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授奖。凡发现在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及利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