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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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财务工作财务工作管理流程管理流程 差旅费报销程序差旅费报销程序 1.副高(副教授)以下职 称出差乘飞机的,飞机 票报销需校办主任在机 票背面签章(科研经费 需经费负责人或单位财 务负责人签章) 2.类似地,住宿超标的, 需主管签章。 3.探亲旅费报销先到人 事科审批,属四年一次 探亲的需提供本人近期 工资条 1.合法票据,正确粘贴在粘 贴卡上 2.票据(除交通、住宿)背面经 办人、证明人签章 3.据实填写市内交通/长途出 差报销单主管签章 学院是否配有财务学院财务人员审核 票据,并上机制作 凭证 有 无 报销人持票据到财务处会 计科制作报销凭证 会计科复核 不通过 不通过 通过 去银行出纳

2、 窗口办理 去现金出纳 窗口办理 支付现金、刷工行卡(POS) 开支票、汇款 (回 原 审 核 窗 口 修 改) 报销人准备相关报 销材料,持科研项 目经费卡或校内 付款凭证 2 各类学生交费各类学生交费程序程序 在校本科生 在校研究生 已毕业本科生 工商银行高科支行现金缴款 或办理工行卡转账业务 将足额学费住宿 费存入学生本人 市工商银行交费 银行卡中 (该银行 账号必须在财务 处登记过, 才能扣 款成功) 将足额学费住宿 费存入学生本人 市中国银行交费 银行卡中(该银 行账号必须在财 务处登记过,才 能扣款成功) 工商银行批量 代扣(每月 10 日、20 日) 中国银行批量 代扣(每月 1

3、0 日、20 日) 将黄色现金缴款单交回收费 与结算中心,确认交费并领 取收据 收费与结算中心在网上发布所有学生交费信息,打印银行代扣收费收据 月底,学院领取收据发给学生本人,并根据网上交费信息注册学生学籍 收费与结算中心网上实 时确认学生缴费 在省内农业银行办理,向银 行工作人员说明 “学生交费, 业务代码 951B,学号,姓 名” ,然后现金缴费 3 借款借款程序程序 借款人如实填写暂借款单 到财务处会计科制作报销凭证 会计科复核 不通过 通过 去银行出纳窗口办理 去现金出纳窗口办理 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名 单位“一支笔”审批人签名 科研经费、专项经费 单位的预算经费、其他经费 相关人员审

4、核 (回 原 审 核 窗 口 修 改) 支付现金、刷工行卡开支票、汇款 1.借款 2 万元以上(不 含),须会计科科长审批 2.借款 10 万元以上(不 含),须财务处长审批 3.协作费转出需要科技 处处长审批,并附合同 4 到款方式 财务处会计科开具外单位汇入款通知单 科技处办理科研费 立项和免税审核 科技处办理科研费立项和免税的相关手续 会计科科研进账专窗办理增加项 目和领 IC 卡手续,制作凭证 持制作的凭证,到 会计科复核 通过 不通过 去现金出纳窗口办理 科研经费进账及立项科研经费进账及立项程序程序 现金或支票 银行转账(汇款) 财务处网页查询 财务处国库科办理 免营业税登记手续 可

5、免税 去银行出纳窗口办理 (回 原 审 核 窗 口 修 改) 现金方式到款 支票、汇款方式到款 不可免税 持:1.科技处开具的拨款 通知书 2.免税手续 3.经费卡 (如果 不利用旧卡,开立新卡) 5 临时工工资发放临时工工资发放程序程序 每年年初,财务处工资管理科协同人事处、劳动服务公司、用工单位 根据签订的合同确定临时工工资发放人员的人数、工资额 每月 2531 号,用工单位提供临时工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各 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其中一份用于转账,另一份用于报销。 独立核算单位开支票,由财务 处工资科出凭证作收入处理 财务处工资科审核并制作工资发放电子材料送中 国银行,由中国银行负责转入

6、临工工资账户 发完工资后,完成转账及报销工作 非独立核算单位转账的交缴款单、校内 付款凭证,由财务处工资科作转帐处理 6 1.单价 200 元以上的用 品及设备, 请先到设备 处办理有关手续。 并将 固定资产报增单 相 应联次贴在发票旁边 2.资料需资料员验收 1.合法票据,正确粘贴在 粘贴卡上 2.票据背面经办人、证明 人签名,并注明用途 3.据实填写粘贴卡上 的费用类别,主管签名 持项目经费卡或校内付款凭证 学院是否配有财 务人员 学院财务人员审核票 据,并上机制作凭证 有 无 不通过 通过 是否校内转账、冲暂付 款(等额冲销)业务 复核结束后,票据 留在复核岗 是 去银行出纳或现金 出纳

7、窗口办理 否 ( 不 涉 及 现 金 与 银 行 )日常费用报销日常费用报销程序程序 报销人准备相关报销 材料,持科研项目经费 卡或校内付款凭证 报销人持票据到财务处会 计科制作报销凭证 会计科复核岗复核 (回 原 审 核 窗 口 修 改) 不通过 7 外汇领用、核销外汇领用、核销程序程序 注:1. 校内转账适用于各单位在校内发生的复印费、用车费、固定电话费、材料领用 费、汽油领用费、测试费等(收付款双方都是校内单位,且必须在财务处都有项目) 。 2. 国库项目不能进行校内转账。 收款单位根据用款单位提供的经费卡或校内付款凭证 ,填 写缴款单 ,缴款方主管在缴款单上签名 持项目经费卡(或校内付

8、款凭证 ) 、 缴 款单到财务处会计科制作凭证 会计科复核岗复核 不通过 通过 经复核后,凭证及缴款单第二联留在复核 岗,经办人把盖有“转账”章的缴款单第 三联(黄单)送交收款单位 校内转账程序校内转账程序 (回 原 审 核 窗 口 修 改) 到财务处会计科外 汇专窗,领取出 国用汇申请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财务处审批 财务处外汇专窗按有关规定填写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 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 行办理购汇 用汇后,持有关票据到财务处外汇专窗办理报销手续 因公出国 持省因公出国任 务批件 缴纳国际会议注册费、 版面费持国际会议缴 纳注册费、 版面费通知 持用汇申请书和省 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持用汇申请书和

9、国际会 议缴纳注册费、版面费通知 8 研究生三助发放程序研究生三助发放程序 研究生导师填制(须本人签名)研究生三助发 放标准表 (纸质及电子表)、 研究生三助经费 转账表 每月 10 日前将表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按学院归集送财务处 财务处审核研究生三助经费转账 表并办理转账 财务处核对、汇总研究生三助发放标准表并将发放数据 制盘打印,编制会计凭证 每月 25 日前送盘至代理银行发放 9 购房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住房货币补贴)程序程序 1.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见注 7)到财务处工资科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 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支取申请表

10、) 2.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 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支取申请表 ) ,到我校公积金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办理 注:1.须本人前来办理,不可以他人代办。 2.只能去我校的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建设银行广州高新支行. 3.首次提取以后,每隔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4.首次办理时,如果合同上买方有多个人签名,那么第一顺序人要先办理。(第一顺序 人办理时银行会开一个“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此证是该套房的所有者共用的,第二顺序人 办理时应带上该登记证)。若第一顺序人没有住房公积金,按照建行目前的要求,需要提供 未开户证明。 5.配偶购房、而合同上没有本人名字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 6

11、.银行地址:天科北路 725 号东方明珠花园首层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银行电话:38843178 7.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和相关资料一览表 (除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提取登记证外各复 印 1 份) 提取条件 相关材料(首次提取)相关材料(首次提取) 备 注 相关材料 (以后提取)相关材料 (以后提取) 按揭按揭:偿还购 房贷款本息 (还款期内 提出申请) 借款合同 首期款发票(或收据) 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专用存折 (住房货币 补贴专用存折) 1. 以发票或收据的日期计算,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 借款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款的,需提

12、供首期款发票(或收据) 3. 借款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以核定共同提取人 请确认距离上次支 取已超过半年 1.提供首次提取所有 资料 2.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住房货币补贴提取 登记证) 非按揭:非按揭: 购买自住 房 (支付房 款 2 年内 提出申 请) 一 手 楼 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 购房发票(或收据) 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专用存折 (住房货币 补贴专用存折) 1. 以发票或收据的日期计算,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 已办理房产证,无法提供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产证及购房发票 3. 购房合同、预售契约须经房管部门鉴证 4. 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缴

13、款明细表 二 手 楼 房地产权证 契税完税证 身份证原件 公积金专用存折 (住房货币 补贴专用存折) 10 退休教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退休教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办理程序与购房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相同。 注:1.退休教工需提供的资料为退休证、身份证、公积金专用存折。 2.办理时间:退休月份的下一个月中旬 (以退休证记载的“退休月份”为准) 3.办理地址与购房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地址相同。 教工离校办理公积金手续教工离校办理公积金手续 一、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教工到财务处办理公积金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 2 份) 2.公积金专用存折 3.离校证明: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已经办理离校(辞职)手续证明(复印 1 份) 4.接收证明:提供新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其中必须包含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复印 1 份) 二、户口迁出我市的教工可支取现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 2 份) 2.公积金专用存折 3.离校证明:提供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已经办理离校(辞职)证明(复印 1 份) 4.户口迁出证明(复印件 1 份) 户口迁出我市的也可以选择将其转移至新单位,其他手续同一。 三、 对于公积金账户挂靠在我校的已离校人员,如果要求以购房等理由支取公积金,应该将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后,再去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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