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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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篇一:高等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教案形势与政策课程教案 篇二:发展与就业 新中国成立后的头三年,即一九四九至一九五一年,要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建立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原有干部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急需增加大批干部。而从国民党政府接管过来的高等学校以及旧的高等职业学校(即中等专业学校) ,虽有少量大、中专毕业生,但他们是由旧中国招收的,不是按照统一计划和国家各项建设的需要培养的,学校、专业和地区分布也极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五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为有计划地合理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毕业生的工作通令 ,决定对毕

2、业生的分配,采取政府招聘和地区调剂的办法。从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华东、华南、西南三个大区调出一部分毕业生支援东北建设,再由中央和东北行政区组织招聘团,分赴上述三个大区进行动员和招聘工作。对毕业生进行说服,争取他们听从政府的分配,为人民服务;对愿自找职业者,允许自谋出路。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为适应抗美援朝的需要,一九五一年中共中央要求,国家的各种工作都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政务院指出,对毕业生的分配,不应该是放任自流,各自为政,应贯彻统筹兼顾的方针,统一分配计划,照顾各个方面的需要。是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关于一九五一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决

3、定,当年的分配工作,主要还是沿用“地区调剂”的办法。调剂的原则是依据国家重点建设以及中央和地方各部门业务上的需要,并照顾个别毕业学生人数过少的地区。同时,强调纠正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本位主义倾向,制止私自拉聘的不良现象。这一年绝大多数毕业生服从分配,自找职业者是极少数,为以后毕业生全部实行统一分配,打下了基础。由于一九五、一九五一年毕业生的分配办法符合当时的国情和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因此获得了各级机关、部门的支持和绝大多数毕业生的拥护。 从一九五二年起,中国将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并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各方面迫切需要大量建设人才,而大学毕业生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此,政务院在关于一九五二

4、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中决定,除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19206 人外,还将三年级的理、工等科学生 8438 名提前毕业,以应急需,并实行集中统一分配的办法。一九五三至一九五七年,对大学毕业生继续实行集中统一分配的办法。分配的方针是,集中使用,重点配备,照顾一般。分配的重点是,首先尽量满足国家基本建设的需要,把大量理、工、财经及部分农科的毕业生集中配备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厂矿、交通、水利事业单位,对一般厂矿和机关行政部门,除特殊情形外,不予配备;其次加强教育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将一部分毕业生分配到高等学校当助教和研究生,到中国科学院当研究实习员,还有一部分分配到中等学校加

5、强师资队伍。同时,根据集中使用、重点配备的方针,给新建和改建的 156 项重点建设项目分配了相当数量的大学毕业生,这对解决这些重点建设单位所急需的人才,起了一定的保证作用。 这几年,对中专毕业生没有采取全国统一分配的办法,而是根据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政务院关于整顿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规定,主要由地方分配,尽量满足地方主管业务部门的需要,必要时由中央作适当调剂。如一九五三年,中央人事部就从华北、西南、中南、东北地区抽调了 1700 多名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各条战线。 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极为重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一九五六年一月十四日,周恩来总理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所作的关于知

6、识分子问题的报告指出,要采取措施最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知识分子的力量,还要大规模地培养新生力量,来扩大他们的队伍,(来自: 小龙文 档网: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集中最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科学研究方面,用极大的力量来加强中国科学院,使它成为领导全国提高科学水平,培养新生力量的火车头。要按照最急需的门类,最迅速派遣若干组专家、优秀的科学工作人员和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苏联和其他国家去作一年到两年实习,或者当研究生。在一九五六年和一九五七年制订大学毕业生的分配计划时,优先照顾科学研究、高等学校师资和工业部门(特别是国外设计项目)的需要,并选择优秀的毕业生,从质量上予以保证。一九五六年大学毕业生的分

7、配结果,给留学外国预备研究生、中国科学 院、高等学校研究生、助教共 15163 人,占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一九五八年,在“大跃进”左的错误方针影响下,交通、邮电、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不适当地大量发展起来,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需要量也大大增加,各部门、各地区提出需要毕业生的人数,为全国毕业生总数的 2 倍。仅地方上提出需要的工科毕业生,就超过了工科毕业生的总数。为此,当年的分配方针确定为:尽最大可能支援地方工农业及其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跃进的急需,同时也照顾中央各部某些方面的急需;既考虑各部门、各省、区、市过去基础的强弱,同时也考虑到各部门、各省、区、市当前任务的轻重缓急。分配结果,工科毕业生

8、分配到地方的人数占工科毕业生总数的%;理科毕业生分配到地方的人数占理科毕业生总数的%;农、林、医科、文科、师范、艺术、体育等科毕业生几乎全部分 配给地方 就业是民生之本。改革开放三十年从“计划轨”向“市场轨”转型过程中,中国的就业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1978-XX: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XX 年 05 月 28 日 16:08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经历了统包统分、改革的调适过渡以及市场化政策实施三个阶段。实施市场化就业政策之后,社会出现了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但是,大学生市场化就业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调配,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8-19

9、87:统包统分,即大学生就业由国家负责,按照计划统一分配; 1988-1997:双向选择,即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 1998-XX:自主择业,即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学生自主选择职业。 第一个十年(1978-1987):计划经济 “统一分配” 就业背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我国各地区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以及大学生作为我国经济振兴的科技型人才高度缺乏,大学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有计划地统筹安排,既国家根据需要对大学生集中调配,使用于国家最需要发展的领域及行业。 1951 年 10 月 1 日,当时的政务院决定, “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 。

10、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共和国总理亲自负责大学生分配工作。 1962 年,中央决定成立由习仲勋负责的“毕业生分配委员会” 。直至“文革”前,负责和参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部门先后有政务院、教育部和内务部。 1981 年, “文革”后首批统一招收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国家恢复中断了十几年的毕业生统一计划分配制度。这一时期大学生在社会上供不应求,个人无需为毕业分配操心,但也没有把握个人命运的自主权,所谓“一个萝卜一个坑” ,正是当时情形的写照。 1985 年 5 月 27 日,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其中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决定的重大决策之一,允许学校有一定自主分配的权力。 1986 年

11、,原国家教委出台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提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逐步把竞争机制引向高等学校。 第二个十年(1988-1997):改革深化 “双向选择” 就业背景:90 年代,上大学最大的变化是从“两包”到“两自” 。 “两包” ,即考生上大学学费由国家包下来,毕业后由国家包分配。 “两自” ,即学生上大学要自己缴费,毕业后要自主择业。实际上,从上个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国家已开始酝酿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这一改革过程与收费制度基本一样,持续了较长时间。 1987 年,清华大学第一次尝试

12、供需见面活动,这是大学生第一次在工作前与“婆家”见面,受到普遍好评。 1989 年,国家正式推出“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制度。 1994 年,原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 ,提出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包安排职业的做法。引导学生毕业后参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以奖学金制度和社会就业需求信息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 第三个十年(1998-XX):市场经济 “自主择业”就业背景:自 1999 年高校大扩招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毕业生数量从 1996 年的万人增至 XX 年的 413

13、 万人,10 年间增加了近 4 倍。政府在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上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务院及各部委出台了多项针对大学生就业的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多个方面缓解大学生就业难。 XX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户籍管理、工资定级、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XX 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发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 12

14、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XX 年开始连续 5 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八部委联合发起“三支一扶计划” ,每年招募选拔 2 万名高校应届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 23 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XX 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四个部委发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XX 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将 XX 年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面服务年,要求做好就业网络联盟组建、就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等工作。 XX 年,全国陆

15、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旨在规范就业市场、促进大学生就业。 回眸二:我国就业法制建设三个里程碑 1994 年 7 月 5 日, 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 XX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于 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劳动法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 XX 年 8 月 30 日, 就业促进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 XX 年 1 月 1 日

16、施行。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完善劳工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 回眸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制度:1984 年,中国各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 年,政府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1988 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98 年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自 1986 年开始,中国政府逐步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为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工伤保险制度:1996 年,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开始在部分地区建立工伤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1988 年以来,中国的一些地区开始进行企业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1994 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3 年,尝试建立最低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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